制桶工艺学
第九章 检验
第一节 质量检验概述
9.1.2 质量检验的方式
产品质量检验的方式多种多样,选用合适的检验方式,不仅可以正确地反映产品质量的状况,还可以节约费用,缩短检验周期。质量检验方式可以按不同特征选行分类。
一、按检验的数量划分
1. 全数检验
全数检验是对一批待检产品的全体逐一进行检查,可简称为全检。全检最大的优点是可靠,如果希望得到100%都是合格品,唯一的办法就是进行全检。但全检也有缺点,如工作量大,检验周期长、成本高,工人长期重复检验所造成的疲劳还会造成错检或漏检,而且绝对不适于破坏性检验。
因此,选择全检时必须慎重考虑。通常全检适用于对钢桶整体使用性能以及对后续工序加工影响较大的场合。比如,钢桶的渗漏,缝焊的质量等常常采用全数检验。
2. 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就是根据数理统计的原理所预先制定的抽样方案,从交验批中,抽取部分样品进行检验。根据这部分样品的检验结果,按照抽检方案的判断规则,判定整批产品的质量水平。抽样检验可大大节约检验工作量和费用,特别是破坏性检验就只能采用抽样检验。但抽样检验不可能有100%的可靠性,具有一定的风险。抽样检验虽有不足,但还是广泛地应用于制桶生产流水线,尤其是采用了现代的统计抽样方法后,大大提高了抽样检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二、按检验性质划分
1. 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是借助物理、化学的方法,使用某种测量工具或仪器设备,如卷尺、游标卡尺、验规、测厚仪等所进行的检验。理化检验的特点,是能测得具体的数值,人为的误差小。
2.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来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判断。如对钢桶的外观,焊缝的质量,涂装的质量等,通常是依靠人的视觉等感觉器官进行检查、对比来判断质量的好坏或是否合格。这种检验往往因人而异,没有精确的数值标准,因而特别须加强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责任性的教育。
三、按检验后检验对象的完整性划分
1. 破坏性检验
钢桶有些检验带有破坏性,就是经检查以后被破坏得不能再使用或虽能修复也只能降级使用。如钢桶的跌落试验,卷边的锯角检验等。破坏性检验只能采用抽检方法,其主要矛盾是如何实现可靠性和经济性的统一,也就是寻求既保证一定的可靠性又使检验数量最少的抽检方案。
2. 非破坏性检验
检验对象被检后完整无缺的检验为非破坏性检验,如尺寸长度等大多数检验均属这类。现在无损检查发展很快,如测厚仪等应用于制桶检验,非破坏性检验的范围正在扩大。
四、按检验目的划分
1. 验收性质的检验
验收性质的检验是为了判断产品是否合格,验收检查是广泛存在的形式,如原材料,外购件的进厂检验,半成品的转序检验以及钢桶的出厂检验都是属于验收性检验。
2. 监控性质的检验
监控检验的直接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产品是否合格,而了为了控制生产过程的状态,也就是要检定生产过程是否处于稳定的状态。因而这种检验也称过程检查,以预防大批不合格品的产生,其抽查的结果只是作为一个监控和反映生产过程状态的信号,以便决定是继续生产还是要对生产过程采取纠正调节的措施。
3. 定型性质的检验
钢桶生产中如需转厂生产,其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都必须进行定型性质的检验,也称型式检验。这种检验即使在正常生产时,也需每半年进行一次,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也需执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