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与维修》
主讲/辛巧娟

第二十三讲:设备大修外包合同
充分利用社会设备资源,以最经济合理的方式为企业设备管理提供服务。企业机电设备大修外包合同,是设备管理工作市场化发展的需求。学习《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熟悉合同签订原则、流程、格式、洽谈技巧、明确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等,有利于设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本讲的学习目标是:
(1)能够掌握合同的形式。
(2)能够掌握合同的主要内容。
(3)能够掌握合同的格式。
(4)能够掌握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5)能够掌握合同洽谈的注意事项。
社会的发展,促使企业设备管理也逐步社会化。特别是小型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设备管理的工作基本上是社会化,如设备搬迁、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定期的保养、设备维修、设备租赁等。而中大型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发展,也进行设备管理改革,精简设备管理队伍人员,维修人员只做生产现场设备维护和应急维修工作,而把设备改造、设备大修、设备定期维护工作量大的、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等均外包给社会。企业设备管理的市场化发展,签订设备管理外包合同也是常事。对于从事设备管理的人员,就要学习《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熟悉合同签订原则、流程、格式、洽谈技巧、明确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等,有利于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一、合同定义
合同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几乎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如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就规定了一些行政合同。
狭义的合同则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又称民事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按照该条规定,凡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是合同。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口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二、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口头约定(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但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式不可取)。
(3)电子合同(即电邮、电传等电子数据形式的合同,此种形式目前运用的比较少。因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不及书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在交易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合同证据的保存。口头约定也算是合同,有时可以成为书面合同的附属内容。在正式书面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最好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切记口头随便说说。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如甲向乙购买房屋一间,房屋就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房屋就是本合同的标的)。
(3)数量、质量的约定要具体、明确。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方式须具体,如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要明确。
(7)违约责任,尽量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办法,尽量约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签订合同时,至少应当讨论上述内容,有了这些内容合同才算基本完整。
四、合同的格式
合同的格式主要包含如下三部分内容,即首部(Head) 、主体(Body) 和尾部(End)。
1. 首部 1.1 合同的名称
1.2 合同的编号
1.3 签约日期
1.4 签约地点
1.5 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6 序言
2. 主体
2.1 货物的名称条款(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
2.2 货物的品质条款(Quanti ty )
2.3 数量条款(Quality )
2.4 价格条款阳由功
2.5 装运时间条款(Time of Shipment )
2.6 保险条款(Insurance)
2.7 包装条款( Packing)
2.8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
2.9 保证条款( Guarantee of Quality)
2.10 检验索赔条款( Inspection and Claims)
2.11 支付条款(Terms of Payment)
2.12 运输方式(Terms of Shipment)
2. 13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2. 14 延期交货和惩罚条款(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2.15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3. 尾部
3.1 有效日期
3.2 所遵守法律(也可根据国际规定)
3.3 双方签名
3.4 合同的备注部分
五、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有效成立的五个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六、合同洽谈的注意事项
1、合同文本的起草。在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会有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
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
2、审查合同签约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1)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或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其担保人。
(2)合同一般要求盖公章,重要合同必须盖公章。加盖公章后,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3)担保没有董事长(专指公司)的书面批准,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在合同、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书上签注“承担保证之责”、“履行担保之责”、“抵押”等担保承诺,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
(4)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具体切记含糊笼统。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模棱两可,如果约定不清楚会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
4、确保签收方式对供货方的保障。即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签名验收,又加盖收货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这样的签收是最有效的。如果只有业务员签收,可以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这些业务员被解聘,对方必须提前书面多少日通知我方,否则合同所列人员签收视为单位签收。”这样才能最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5、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
违约责任的约定要注意如下四个事项:
(1)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不能和定金同时使用”,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其一。
(2)在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写明赔偿了违约金后保留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不能让违约金变成解约金的性质了。
(3)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还需要特别注意法律没规定具体违约责任赔偿计算方式,或者对违约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时,在签订合同的事先就要约定好违约金的具体数目。
(4)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哪些损失属于违约赔偿的范围,按合同法规定可预见损失也属于违约赔偿范围。
6、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避免对方利用其所在地的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
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1)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
(2)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选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
(3)在约定管辖时,还应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再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7、“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签订地点,使本地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对将来追究骗子的刑事责任、挽回自身经济损失及诉讼时节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约定合同签订地时要注意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宇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8、合同中质量条款的约定。合同中标的质量问题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为供货合同或加工承揽、订做合同,在合同中对质量一定要约定明确。
首先,可以参考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如果没有这些标准时,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设立标的质量审查办法,并约定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的“检测主体”,即谁出的检测报告有效。
还要注意的是质量异议期、质量保证期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上没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则送货单上最好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即质量异议期)。
七、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外包合同多样式
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市场化。
首先,由于设备管理工作内容不同,会有设备搬迁、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定期的保养、设备维修、设备租赁等各种类型的合同;
其次,由设备外包工作量大小不同和技术要求不同,设备管理工作外包合同也就多样式。但设备管理工作外包合同的原则、格式不变,主要是内容和要求变了。
注意:合同已经双方签署,按时间启效,就要受法律约束。为了避免工作失误,造成企业损失,建议在合同签署前,交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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