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2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生产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应 用 说 明
1. 本办法审查内容分为4大部分12条14款,应逐条款进行审查,并根据其满足程度和相关条款“备注”栏中给出的认定原则分别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判定。
2. 每款审查内容逐个判断,并在对应的“是”或“否”的选项框中打“√”,凡在“否”的选项框中打“√”的,均须填写详细的不符合事实。
3. 审查结论的确定原则:经审查未发现不符合的,审查结论为合格。否则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4. 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
1 |
证件材料 |
1.1 |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
1)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信息是否一致;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经营范围是广义的概念,可按行业或大类分,只要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即可;
2. 1)~2)款,若为填写、打印错误允许勘误,此类情况不作为不符合。
3.任一款出现否,则此条判为不符合。 |
2)实际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 |
o 是;o 否: |
3)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申请许可证产品。 |
o 是;o 否: |
1.2 |
检验报告 |
4)企业申请时提交的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和合格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出具机构是否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定的检验范围是否包含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是否覆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出现否的情况,则判不符合。 |
2 |
人员能力 |
2.1 |
检验人员 |
5)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如果国家对检验人员资质有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
2.检验人员操作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
2.2 |
操作工人 |
6)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工人操作不正确,则判不符合。 |
3 |
生产和检验设施设备 |
3.1 |
基础设施 |
7)是否具备满足其生产、检验所需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出现否的情况,则判不符合。 |
3.2 |
生产设备 |
8)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1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出现否的情况,则判不符合。 |
3.3 |
检验设备 |
9)企业是否具有《细则》表3-2规定、与其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精度符合要求,并运行正常。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出现否的情况,则判不符合。 |
4 |
过程控制 |
4.1 |
生产记录 |
10)是否对生产过程中企业自己规定的所有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进行如实的记录。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检查受理之日至后置现场审查之日的记录。
2. 记录存在系统性问题或记录不真实则判为不符合。 |
4.2 |
进货检验 |
11)采购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检查受理之日至后置现场审查之日的记录。
2. 没有检验记录或记录存在系统性问题或记录不真实则判为不符合。 |
4.3 |
过程检验 |
12)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检查受理之日至后置现场审查之日的记录。
2. 没有检验记录或记录存在系统性问题或记录不真实则判为不符合。 |
4.4 |
出厂检验 |
13)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1.检查受理之日至后置现场审查之日的记录。
2. 没有检验记录或记录存在系统性问题或记录不真实则判为不符合。 |
4.5 |
不合格品控制 |
14)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o 是;o 否: |
o 符合
o 不符合 |
出现否的情况,则判不符合。 |
附件 3 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
企业名称: |
生产地址: |
邮编: |
产品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发证日期: |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证书明细内容): |
审查
结论 |
审查组根据《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__ _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审查,共计审查出:符合_____条、不符合 条。
其他情况说明: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企业的审查结论是: 。(注:审查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监管人员 |
姓名(签字) |
单 位 |
职务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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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组成员 |
姓名(签字) |
单 位 |
职务(组长、组员) |
核查分工(条款) |
审查员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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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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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审查组织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其他情况说明”栏中填写的内容为: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且不能体现在后置现场审查记录中的情况,如企业存在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拖延或拒绝核查的情况等。
【相关链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部分)
附录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附录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
附录3: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
附录4: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