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属制品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及本标委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 秘书处是分技术委员会下属的常设办事机构。
2 秘书处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和秘书一人组成,秘书处设在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邮政编码:510110,电话:020-83304831。
3 秘书处挂靠单位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分技术委员会提供一定的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或优惠的服务。秘书处在行政上受挂靠单位的领导,秘书处的工作纳入挂靠单位的工作计划。
4 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4.1收集、整理并组织翻译、复制国外标准化工作资料,了解分析国内外有关食品直接接触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化工作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向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报告,并向委员会成员提供各种标准化技术资料。
4.2 根据本行业发展需求,提出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稿,提交分技术委员会讨论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4.3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了解各标准工作组及负责起草单位的进度,并作好协调工作。
4.4 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和标准报批稿的复核与上报工作,并提出对标准性质的建议。负责对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提出复核和修改意见。
4.5 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收集对标准的反馈意见。
4.6筹备分技术委员会会议,起草与保管分技术委员会文件。
4.7办理企、事业单位申请入会事宜。
4.8 收缴各委员、通讯委员上缴的会费及管理分技术委员会的经费。
4.9 协调、沟通与分标委会相关的其他标准化技术组织的联络。
4.10 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指派的联络员,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主管部门汇报,以取得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4.11 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宜。
4.12秘书处应每年提出年度书面工作报告,向分技术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地向委员发工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