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资料】
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制桶分会章程
(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桶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是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分会,是金属制桶行业的行业组织,又是群众性的经济学术团体,接受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的领导。
第二条:坚持中国包装技术协会提出的“团结、协作、创新、求家”的会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组织广大会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经验交流、大力普及和推广制桶先进技术,为加速实现制桶行业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分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传达有关制桶工业的政策、法令。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制桶技术和市场销售的发展趋势。搜集、整理、交流各单位之间和科学管理经验和技术情报资料。
(三)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提供制桶技术咨询,促进制桶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对重大项目组织技术攻关,加速制桶工业和制桶科学技术的发展。
(四)参与技术法规、标准、科研规划的制定和重点项目方案的讨论。
(五)在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的领导和安排下,组织和参加国内的学术交流及考察活动。参加国际会议和组织专业性的学术讨论。
(六)协助本行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参与国外设备消化吸收和推广工作。
(七)参与协调机械设备、模具、量刃具和原辅材料的生产及供应工作。
(八)组织技术培训。编辑出版技术资料、汇编、刊物及提供经济信息。
(九)组织参加全国性制桶行业的产品展览,评比活动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十)收集和整理制桶企业、管理人员、科技工作者对制桶工业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供有关部门研究制桶工业政策及规划时参考。
第三章 会员
第四条:分会会员为团体会员,暂不吸收个人会员。
凡从事金属制桶工业生产、配套、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均可向分会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分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三)参加分会举办的国内外各项活动。
(四)优先取得分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第六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分会章程。
(二)执行分会的决议;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参加专业活动;为分会提供技术论著及有关科技成果。
(四)积极宣传、普及有关制桶的科技知识,推广先进技术成果。
(五)按期缴纳会费。
第七条:根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可以退会。
会员连续2年不参加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不缴纳会费者,即认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确定分会工作方针及今后任务。
(二)审查分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交流技术经验和评比优质产品。
(四)选举分会委员。
(五)修改分会章程。
第九条:由会员推选分会委员。分会委员是全国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分会委员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分会工作计划,指导各专业单位开展活动。
(三)召开下届会员大会。
(四)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成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第十条:由分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分会常务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行使分会的职责,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主持协调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一条:分会经费来源:团体会员会费、单位赞助、技术咨询及分会举办的各种服务收入。会员每年定期缴纳会费。款额按委员会
议商定数收缴。分会的经费由分会自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分会委员会。
第十三条:中国包协金属容器委员会制桶分会暂挂靠在北京制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