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底层管理文件(21)——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控制,使之符合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以及油类、压缩气体等)的采购、运输、贮存、使用、废弃等的管理活动。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危险化学品。
2.2 物资供应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的管理。
2.3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
2.4 办公室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含有危险化学品物品的处理。
2.5 管理者代表监督、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3 内容和要求
3.1 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
3.1.1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需要,编制《危险化学品需用清单》(包括品种、使用部门、需用量等),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发至各相关部门作为采购的依据。各部门如需使用新的或增加需用量时,应经主管副总经理专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变更。
3.1.2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需用清单》规定的项目,填写《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提交物资供应部。
3.1.3 物资供应部按照《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选择、评价危险化学品供应厂商,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合格供应商档案。
3.1.4 物资供应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要求,审验供应厂商的“一签一书”即:安全标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要求在物品的包装上有规范标识,如注明品名、性质、警示语等,并有权要求供应厂商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3.2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
3.2.1 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执行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的规定实施运输。
3.2.2 公司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均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至指定地点,物资供应部在与供应厂商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的相关规定,明确运输单位的资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的责任。
3.2.3 在公司所属区域内自行搬运危险化学品时,搬运器具、车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或能力,防止发生如下事故:
(1)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的危险化学品,在搬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 易燃或易爆物品、油品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CO2、液化气瓶同车运输。
(3) 危险化学品不能混装搬运,装卸人员根据物品上的搬运标识规范操作,搬运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4) 压缩气体搬运应防止撞击、推拉和倾倒。
3.3 危险化学品贮存管理
3.3.1 危险化学品贮存须符合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要求。
3.3.2 危险化学品需设有专门的库房,指定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并要求:
(1) 入库前,应按采购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危险标志、有无泄漏等,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仓库。
(2) 根据其特性分类储存在指定的仓库,标识完整(如名称、品种、有效期等)、清楚,有距离要求的要保持适当距离,存放地点避免阳光直射,需设置通风、防潮、防高温、防爆设施和消防器材。
(3) 仓库内物品摆放应该合理,整齐清洁,严禁混放,重压堆高。危险品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火种入内。
(4) 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填写《危险化学品贮存明细表》,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确保账、物、卡相符。
(5) 贮存区域严禁动火等作业,因设备设施检修动火,应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专门批准。
3.4 危险化学品发放管理
3.4.1 危险化学品实行“四双”(双人发放、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的发放管理制度。
3.4.2 使用部门指定专门领用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按《危险化学品需用清单》所规定的数量领用,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包括品种、数量、领用人、发放人、日期等)。
3.4.3 危险化学品在出库时,应向使用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3.5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
3.5.1 使用场所应获得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使用人员应经培训后按照要求使用,特别注意那些易挥发、易燃、易爆、易洒漏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方法。
3.5.2 使用场所,应设置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和安全事项,使用人员按要求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毒面具等)。
3.5.3 要按规定的用量使用,使用前后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由使用者进行检查,防止泄漏引起爆炸、中毒等事故。
3.6 危险化学品废弃管理
3.6.1 运输、贮存或使用过程中,对那些易洒漏的危险化学品要有防止泄漏的预防措施(如围堰或托盘等),一旦泄漏可集中回收到预定地点分别处理,不能使用的进行废弃处理。
3.6.2 对于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包括过期或失效危险化学品、粘有危险化学品的物品(如废弃油料、废旧棉纱、废手套、废包装物)、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等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 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 对报废剧毒品需要处理的,应有专题报告,报有关部门或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7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3.7.1 公司确定剧毒危险化学品范围(如氮化钾、氯化氰、三氧化二珅等化学试剂),建立单独的贮存地点。
3.7.2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要求:
(1) 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制订需求计划,并说明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领取。
(2) 随领随用,必须有专人在场实施安全监督,并签字确认。
(3) 发现剧毒品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8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3.8.1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建立以下相应的制度。包括:
(1) 运输管理制度。
(2) 出入库管理制度。
(3) 设施的检查、维护制度。
(4) 建立急救措施、事故排除措施。
(5) 防火防盗管理制度等。
(6) 制订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并报上一级安监部门备案。
3.8.2 如采购时供方未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综合管理部应按GB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编写并发放,各危险化学品的各有关场所应按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规定。
3.8.3 在公司区域内的相关方,运输、贮存、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预先经综合管理部核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按《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管理程序》的要求,由综合管理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8.4 易燃易爆物品按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4 相关文件
4.1《采购控制程序》
4.2《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管理规定》
4.3《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5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6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4.7 GB 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4.8 GB 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9 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4.10 GB 1648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5 相关表格和报告
5.1《危险化学品需用清单》(略)
5.2《危险化学品贮存明细表》(略)
5.3《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略)
5.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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