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底层管理文件(19)——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办公室归口管理本规定。
2.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管理。
2.3 管理者代表监督、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3 内容和要求
3.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1.1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1.2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1.3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1.4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3.1.5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1.6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3.1.7 对义务消防员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2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2.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3.2.2 办公室消防管理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2.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2.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就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知,若发现本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3.2.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3.3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3.3.1 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3.2 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3.3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3.4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3.3.5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3.4 消防值班管理制度
3.4.1 消防值班人员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3.4.2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4.3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4.4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3.4.5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防控制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3.4.6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3.4.7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 电话通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3.5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维护管理制度
3.5.1 办公室根据公司各场所的需要配置相应类别和数量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登记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清单》中。
3.5.2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 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设备保障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 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 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 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 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6) 消防设施和设备定期测试的结果记入《消防设施和设备测试记录》中。
3.5.3 消防器材维护
(1) 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专职消防管理员负责,专职消防管理员每周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办公室负责,设专职消防管理员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3)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4) 办公室派专人定期巡查消防器材:
①发现过期、损坏应及时维修处理,以保待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②发现丢失立即补充,发现挪作他用的应立即纠正。
③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5)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办公室处理。
(6) 检查人员做好《消防器材检维修、更换记录》。
3.6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3.6.1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6.2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6.3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3.6.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7.1 用电安全管理:
(1)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 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7.2 用火安全管理
(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办公室申请“动火许可证”。.
(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m 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及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8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
办公室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在适当场所和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以传递消防安全信息。
4 相关文件
4.1 《消防法》
4.2 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5 相关表格和报告
5.1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清单》(略)
5.2 《消防设施和设备测试记录》(略)
5.3 《消防器材检维修、更换记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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