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底层管理文件(15)——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对高空作业进行管理和控制,以确保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千本公司的所有高空作业活动。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部归口管理本规定。
2.2 各相关部门对相关高空作业活动进行具体管理。
2.3 生产副总经理监督、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3 内容和要求
3.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瘫病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 闪电、打雷、暴雨;
(2) 六级以上大风;
(3) 钢管上雨水未干;
(4) 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3.4 高空作业时,应执行下列要求:
(1)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放置工具。
(3)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5)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向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6) 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7) 高空作业人员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8) 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9) 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0) 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1) 进行高空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2) 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3.5 高空焊接作业时,应执行下列要求:
(1) 电焊工在2m 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实现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2)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3)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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