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底层管理文件(13)——机械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机械伤害,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作业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部归口管理本规定。
2.2 各机械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
2.3 生产副总经理监督、制定本规定的实施。
3 内容和要求
3.1 一般要求:
(1) 对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操作人员贯彻执行。
(2) 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 对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应尽量密闭化。
(5)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逐级报告,同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3.2 安全装置要求
(1) 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他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可能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2)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万向节、转轴、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3) 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 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安全罩。
(5) 高于地面2m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m以上宽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m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6) 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他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3.3 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1) 用手拿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2) 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3) 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 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3.4 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1) 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2) 在有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3) 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4) 含有可燃性余气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3.5 标志要求
(1) 机械设备在停车进行清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起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2) 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3) 使用活门及其他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3.6 设备的起动:
(1) 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2) 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明确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
(3) 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3.7 设备操作人员:
(1) 设备操作人员需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鞋、帽、防护镜等)。
(2) 操作旋转机械设备的人员应做到:
①服装应” 三紧" (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
②不得戴手套、围巾;
③发辫要盘在工作帽内,不得外露;
④使用的工、夹器具不得靠近设备的运动部分;
⑤不得在机械设备运行时测量工件。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