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底层管理文件(12)——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其操作技能、安全意识和素质,防止人员伤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程序。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本规定。
2.2 使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部门进行具体管理。
2.3 管理者代表监督和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3 内容和要求
3.1 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3.2 本公司有如下特种作业:
(1) 电工作业。
(2) 起重机械作业。
(3) 锅炉作业。
(4)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5)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6) 高处作业。
(7) 压力容器作业。
(8) 电梯作业。
(9) 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3.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 年龄满18 周岁。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3.4.1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能独立作业。
3.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从事特种作业工作中应做到:
(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作业。
(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本工种作业的工具、设备,并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 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4) 努力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水平。
(5) 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入违章作业。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停止其特种岗位工作: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在案达3 次以上的。
(3) 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3.4.4 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规定进行复审。人员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原考核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并签章确认或换证。复审内容包括:
(1) 健康检查。
(2) 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 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 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3.4.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4.6 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1) 统计报送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
(2) 保存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3)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设置《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并按《记录控制程序》管理。
4 相关文件
4.1《记录控制程序》
4.2《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5 相关表格和报告
5.1 《特种作业操作证》(略)
5.2 《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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