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底层管理文件(11)——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公司特种设备正常运行,对其实施有效管理,以避免意外事件,确保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千本公司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等。
2 职责
2.1 设备保障部归口管理本规定。
2.2 各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专项管理。
2.3 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2.4 生产副总经理监督、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3 内容和要求
3.1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 特种设备采购
3.2.1 公司特种设备采购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3.2.2 特种设备供应商的选择:
(1) 公司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
(2) 特种设备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 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3 特种设备的采购:
(1) 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单》,并编写《设备需求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的《采购单》交物资供应部,由其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采购,必要时以招标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3) 物资供应部预先审查待选特种设备的生产、维修单位的资质证书、人员的资质证书,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商签采购合同。使用部门协同物资供应部与特种设备供应商进行采购合同的商签。
(4) 采购合同(草案)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实施采购。
3.3 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校验
3.3.1 特种设备的安装
(1) 由供应商全面负责设备安装事项的安排,设备保障部协助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资源。
(2) 安装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
(3) 在新购置特种设备前,安装单位应提供给设备保障部本安装单位具有的有效证件,包括:
①安全资质证书;
②安全施工方案;
③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
④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⑤监督检验证明。
(4) 供应商需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设备保障部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5)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火作业需经许可。
3.3.2 特种设备的校验
(1) 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2)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3.3 设备安装时,由设备保障部监督设备供应商依法合理安装。
3.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3.4.1 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操作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3.4.2 每台特种设备指定一位责任人,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管理特种设备的各项工作。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2) 安全操作常规检查。
(3) 日常维护保养。
(4) 监督供应商对设备定期保养。
(5) 定期检验(包括供应商来厂监测及送外监测工作) 。
(6) 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7) 发现异常情况的紧急通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
3.4.3 设备保障部管理事项:
(1)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监督本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养、维护及监测工作。
(2) 由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原始档案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4.4 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1) 锅炉:1年。
(2) 电梯:1年。
(3) 起重机械:2年。
(4) 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厂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1年。
(5) 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半年、1年、3年、6年(如:空气压缩机的压力表为半年、安全阀为1年、罐体为5年 。
(6) 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
3.5 特种设备的使用
3.5.1 特种设备经监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5.2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具体设备的情况,配备专业的特种设作业人员作为设备的责任人,并记录千《特种设备管理清单》以进行控制。对于特种作业入员的管理应包括:
(1) 管理责任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部门有关负责人。
(2)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5.3 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的责任人进行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
3.5.4 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需停用并标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对于违反规定操作者予以记过处分。
3.5.5 特种设备故障停用的管理:
(1) 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当对设备作出故障停用标识,并及时向设备保障部书面报告,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再次使用前,使用部门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3.6 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3.6.1 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6.2 非供应商负责的监测内容及日常维护保养事项,由特种设备供应商指定的单位负责,日常保养状况记录在《特种设备日常检查表》中。
3.6.3 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认真监督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6.4 设备保障部负责监督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的定期监测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7 特种设备的改造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流程来进行。具体改造活动应由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监督执行。
3.8 特种设备的报废
3.8.1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尤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3.8.2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设备保障部报告,并且按公司规定填写《设备报废处理单》,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变卖)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4 相关文件
4.1《采购控制程序》
4.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 相关表格和报告
5.1 《采购单》(略)
5.2 《设备需求评估报告》(略)
5.3 《特种设备管理清单》(略)
5.4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表》(略)
5.5 《设备报废处理单》(略)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