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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专著选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底层管理文件(9)——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对污染源进行防治处理,以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废水、废气、噪声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处理。

 

2 职责

2.1 综合管理部归口污染防治处理。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污染防治处理。

3 内容和要求

3.1 废水的防治处理

3.1.1 废水源的确定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公司废水来源、排放地点、排放方式、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及监测周期,并分别制定污染防治控制措施,以达到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1.2 废水防治的一般控制措施

(1) 雨水管网的管理

①雨水管与其他污水管分开使用,雨水直接外排;

②雨水管网口周围严禁放置化学品、油品、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

③严禁将各种污染物及污水倾倒于雨水管网中,严禁擅自将工业、生活废水管接到雨水管网中;

④设备保障部负责对雨水管网的使用及维护进行管理。

(2) 工业污水管理

①采用专用管线由工业污水的发生源送至废水处理站处理;

②各种废液使用专用容器收集,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中排放,本公司不能处理的废液委托合格承包方处置(见本程序”3.4废弃物的处理”)。

③各工业污水产生点负责控制排放的污水量,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

④生产计划部通过工艺改造、技术革新及其他方法,消减用水量、化学品使用量及进行化学品的替代,减少工业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

⑤设备保障部负责水处理设施操作及管理,污水处理后经检测合格方可外排;

⑥脱水后有毒有害污泥委托合格承包方处置(见本程序”3.4废弃物的处理”)。

(3) 生活废水管理

①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产生,洗涤剂优先选用无磷洗涤剂;

②食堂用水如不能进入下水道,应设置隔油池处理装置,严禁将食物的残油、剩饭菜倒入下水道;

③可能含有病毒的医务室废水,应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入生活废水管网中;

④生活废水管口周围不可放置、倾倒各类化学品、油类污染物。生活废水单独外排时,外排口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

(4) 综合管理部组织对需要监测的各类废水的排放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监测(包括自测和外部机构监测),保持《废水排放监测记录》。当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时,分析其原因视清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整改或按《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管理方案。

3.2 废气的防治处理

3.2.1 废气源的确定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公司废气来源、排放地点、排放方式、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及监测周期,并分别制定污染防治控制措施,以达到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2.2 废气防治的一般控制措施

(1) 各废气产生点应有避免、减少、控制废气排放的措施、设施(如封闭、苫盖、安装集气装置送至废气处理设备处理等) 。

(2) 使用有毒、有害、易挥发化学品时,应尽量避免将其敞开放置,减少向空气挥发的量。

(3) 相关部门负责废气处理设备的操作及运行,应严格按设备及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4) 综合管理部组织对需要监测的各废气排放点按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监测(包括自测和外部机构监测),保持《废气排放监测记录》。当监测结果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时,分析其原因视情况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整改或按《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管理方案。

3.3 噪声的防治

3.3.1 综合管理部应确定公司噪声源、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执行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及监测周期,并分别制定污染防治控制措施,以达到:

(1)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关于噪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3.3.2 噪声防治的一般控制措施

(1) 设备噪声管理:

①设备保障部负责对现有重点噪声源设备安装消声装置或吸音材料,生产计划部负责对将要改造的重点噪声源的设施、设备采取合理安排布局,生产安排中考虑尽量减少噪声源设备在夜间起动;

②各部门应加强生产设备润滑和维护保养等有效措施,执行《基础设施管理程序》,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 车辆噪声管理:

①本公司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扬声器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②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护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

(3) 综合管理部应根据测点分布情况,每半年组织实施一次厂界噪声的监测(包括自测和外部机构监测),并保持《公司厂界噪声监测记录》。当监测结果超过有关标准时,分析其原因视情况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整改或按《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管理方案。

3.4 废弃物的处理

3.4.1 综合管理部应确定公司废弃物的类型、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执行的排放标准及监测周期,并分别制定废弃物控制控制措施,以达到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和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3.4.2 废弃物的分类和标识

本公司的各类废弃物分类如下:

(1) 危险废弃物: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运输、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运输、贮存不相融而未经安令件处理的危险固体废弃物,禁止混入非危险固体废弃物。

(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废弃物。

(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废弃物。

(4) 办公垃圾。

(5) 生活垃圾。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司《废弃物分类表》,明确各类废弃物的情况(存放场所、数量、产生部门),适当时进行必要的标识。

3.4.3 废弃物存放场所、设施的设置、管理与收集

(1) 对废弃物贮存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和维护,执行《基础设施管理程序》,保证其正常使用。

(2) 产生废弃物的部门,应按相应要求将废弃物放置到临时存放场地。废弃物如需在场地内运输时,运输过程中应确保不混放、不散洒、不泄漏。否则应及时清理。

(3) 处置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转做其他用途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4.4 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1) 各部门在生产和办公活动中应注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弃物产生量。

(2) 生产计划部负责生产和施工活动废弃物(废机油、废润滑液、废料、废劳保用品等)的处理。

(3) 办公室负责办公、生活活动中废弃物(废电池、硒鼓、墨盒、荧光灯管、生活垃圾等)的回收处理。

(4) 生活垃忧嗔埋、焚烧时,应符合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和GB 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5) 危险废弃物的委托处理:

①签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协议》时,应要求承包方提供环保局出具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与其明确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环保要求。

②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

3.4.5 综合管理部对各项废弃物的处理进行检查和统计(包括具体种类、数量、处置结果、可回收利用的收益),并保持《废弃物处置记录》和危险废弃物处理的回执。当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时,分析其原因视情况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整改或按《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管理方案。

3.5 污染源的标识和防护

3.5.1 综合管理部应明确公司各类废水、废气、噪声源和废弃物源地或管线流向,并对其设施、设备、存放场地适当标识。

3.5.2 重要污染源应指定专人管理并配置相应的防护装置、消防器材和应急安全措施。

 

4 支待性文件

4.1《基础设施管理程序》

4.2《采购控制程序》

4.3《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4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5 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6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4.7 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8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9 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10 GB 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4.11 GB 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4.12 GB 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4.1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 部分:物理因素》

4.14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5 相关表格和报告

5.1 《废水排放监测记录》(略)

5.2 《废气排放监测记录》(略)

5.3 《公司厂界噪声监测记录》(略)

5.4 《废弃物分类表》(略)

5.5 《废弃物处置记录》(略)

5.6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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