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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底层管理文件(7)——新、改、扩建项目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在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为对可能产生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进行评价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以减少不良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对新、改、扩建项目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建设项目: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

2.2 “三同时”: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及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 职责

3.1 技术开发部归口管理新、改、扩建项目。

3.2 设备保障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基建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新、改、扩建项目的相关事宜。

3.4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新、改、扩建项目的策划。

 

4 内容和要求

4.1 项目规划

4.1.1 新、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在进行工艺选型时,应考虑:

(1) 减少或消除污染、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

(2) 优先采用目前国内夕忳财之成熟、操作可靠、运行稳定的产品、工艺和材料,以确保:

①对环境影响小,资源、能源消耗少的工艺技术,以减少污染的产生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②消除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根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在建设项目中使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按《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管理规定》进行控制。

4.1.2 建设项目的所有书面材料应送技术开发部备案,以便对项目申报、施工和验收阶段进行全程监控。

4.2 建设项目环境、安全影响评价

4.2.1 技术开发部应将建设项目申报环境影响评价和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的资料及时提交综合管理部。

4.2.2 综合管理部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环境评价手续:

(1)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按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2.3 必要时,综合管理部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办理安全评价手续:

(1) 按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4 建设项目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或) 《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必要时)后,方可进行设计。

4.3 建设项目的设计

4.3.1 设计阶段的管理

(1)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2) 技术开发部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必要时)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便于设计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按要求进行设计。

(3) 设计审查通过后,技术开发部应督促并检查相关资金的投资预算,并列入建设项目年度计划,以保证相关资金落实到位。

(4) 设计过程中对设计单位按《采购控制程序》中对外包方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技术开发部应确定建设项目的输入,参与建设项目的策划、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对其输出文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与设计单位联系设计更改事宜。

4.3.2 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全套输出经本公司确认,并向主管单位申报获得《开工许可》后,才能进行施工。

4.4 建设项目的施工

4.4.1 建设项目实施时,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4.2 设备保障部负责选择、评价项目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对施工单位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执行《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4.4.3 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4.4.4 设备保障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各阶段的监督检查工作。

4.5 试运行和验收

4.5.1 建设项目竣丁后,技术开发部组织设计方、施工方以及公司设备保障部、综合管理部、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活动。

4.5.2 试运行和验收的管理

(1) 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竣工验收。

(2) 建设项目竣工后,技术开发部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环保、安防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经批准后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做好试运行记录。

(3)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应与相应主体工程同期分期验收。

(4) 建设项目试运行结束3 个月内,向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4.5.3 如建设项目未能通过验收,各责任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各负责单位申请重新验收。

4.5.4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 相关文件

5.1《采购控制程序》

5.2《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管理规定》

5.3《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管理规定》

5.4 《环境影响评价法》

5.5 《安全生产法》

5.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 相关表格和报告

6.1 《环境影响报告书》(略)

6.2 《环境影响报告表》(略)

6.3 《安全生产许可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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