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程序文件(2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本程序。
3.2 检验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负责轻微不合格的产品的审理和处置。
3.3 综合管理负责一般不合格产品的审理和处置。
3.4 不合格品审理组负责对严重不合格产品进行审理和处置。
3.5 总工程师监督、指导本程序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机构设置及职责
4.1.1 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为综合管理部、生产计划部和物资供应部经理。不合格品审理组是公司评审不合格品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保证其独立行使职权。
4.1.2 不合格品审理组负责对严重不合格产品(包括重大的和有争议的)的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不合格品审理组有权改判一般不合格和轻微不合格产品的审理和处置意见。
4.1.3 一般不合格的产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和处置,审理和处置应与生产计划部进行协商。
4.1.4 轻微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直接审理和处置,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4.1.5 上述所有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应经资格确认,并由总经理授权。需要时,应征得顾客或其代表的同意。
4.2 不合格品分类、处置方式及判定
4.2.1 不合格品分类和处置方式
(1) 轻微不合格:生产中可立即返工或返修的个别或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其处置方式可为返工或返修、降级等。
(2) 一般不合格: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不合格。其处置方式可为“拣用”、“让步接收”、返工或返修、退货或换货等。
(3) 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其处置方式可为返工或返修、降级、报废、退货或换货、赔偿等。
4.2.2 不合格品分类判定
(1) 不合格品的上述分类由检验员初步确定。
(2) 对于检验员确定的不合格产品分类,综合管理部或不合格品审理组有权改判。
4.3 不合格品的一般控制
4.3.1 检验员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规定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发现不合格品时将其进行适当的状态标识,可行时予以隔离。
4.3.2 检验员按规定记录不合格品的情况,并初步对其进行判定分类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确认。
4.3.3 检验员按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确认的结果,将相关记录交由处理人员/部门/机构进行审理。
4.3.4 责任部门按各处理人员/部门/机构的审理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必要时检验员应进行重新检验。
4.3.5 不合格品处理结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归档保存,其中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采取纠正措施的,由责任部门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
4.4 采购不合格品的处理
4.4.1 对于经验证的原材料、外购件等采购产品的轻微不合格品,检验员直接在《进货验证记录》中提出处置意见,其他类别的不合格品将《进货验证记录》报综合管理部或不合格品审理组分别审理并提出处置意见。
4.4.2 《进货验证记录》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 可“拣用”的一般不合格品,由综合管理部在《进货验证记录》中标明“拣用”。拣出产品由检验员依据《进货验证规范》进行全检,经检验不合格的交由物资供应部做“退货”或“换货”处理。
(2) 如果一般不合格品对质量没有较大影响时,可作让步接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在《进货验证记录》上标明“让步接收”,必要时经顾客批准。检验员通知仓库入库,可放行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资,不允许让步接收。
(3) 不能“拣用”或“让步接收”的一般不合格品,综合管理部在《进货验证记录》中注明“退货”或“换货”,交物质供应部处理。
(4) 对严重不合格,经不合格品审理组评审后在《进货验证记录》中确定处置意见。综合管理部通知物质供应部,按审理组处置意见执行。
4.4.3 生产过程中经检验员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原材料、外协外购件,重新填写《不合格品审理单》,交由综合管理部或不合格品审理组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物质供应部按处置意见执行。
4.5 不合格半成品和成品的处理
4.5.1 判定为轻微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可要求:
(1) 车间直接返工或返修处理。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检验员必须重检。重检仍不符合要求时,升级为一般不合格,检验员交由综合管理部审理。
(2) 降级的产品由仓库单独存放,统一处理。
轻微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结果可在《随工单》或《成品检验记录》中记录判定、审理或处置意见,重检情况等。
4.5.2 判定为一般不合格品或严重不合格品的,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审理单》,交由综合管理部或不合格品审理组进行审理。相关部门按照审理处置意见进行处理,并将处置情况记录在《不合格品审理单》中。
4.6 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上述有关条款外,综合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产品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4.7 上述不合格品的识别、性质判定、审理意见、处置方式、采取措施等(包括所批准的让步)都应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格中,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保存。
5 相关文件
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 相关表格和报告
6.1 《进货验证记录》(略)
6.2 《不合格品审理单》(略)
6.3 《随工单》(略)
6.4 《成品检验记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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