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程序文件(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及时获取、识别、应用、更新适用千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确保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应用、更新。
3 职责
3.1 办公室归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范围内适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应用和更新,并传达给员工以遵照执行。
3.3 管理者代表监督、指导本程序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11 法律法规
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可包括:
(1)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国际公约。
(2) 国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如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标准)。
(3) 其他政府部门(如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局、劳动局等主管部门)颁布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以及通知、公报、条例等。
(4) 行业主管单位颁布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5) 地方政府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如法规、条例、规章、制度、标准) 。
4.1.2 其他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其他要求,可包括:
(1) 与政府机构的协议。
(2) 与顾客的协议、合同。
(3) 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4) 行业协会的要求。
(5) 采用的非法规性指南。
(6)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7) 自愿性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8) 本公司或集团公司对公众的承诺。
(9) 本公司的要求等。
4.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方法和频次
可从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局、劳动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收集获取与本部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出版机构、图书馆、报刊、书店、互联网、会议、相关方等渠道进一步核实或补充。
4.3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
4.3.1 各部门对收集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初步确认后,识别出适用的部分(可能是全文,也可能是某些条款),编制部门级《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报办公室。
4.3.2 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部门级《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进一步确认后,汇总为公司级《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3.3 编制清单时,可按控制对象进行分类(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每一类按国际、国家、省、市等次序登录。
4.4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应用
4.4.1 办公室将公司级《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发放至各部门。
4.4.2 各部门组织学习与本部门相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将其要求贯彻到各项相关活动中,也可体现在相关的作业指导书或规章制度中。
4.4.3 办公室按绩效监测的要求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公司的活动及表现与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相符。
4.5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5.1 各部门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进行跟踪,发现有变化时及时报告办公室。
4.5.2 必要时办公室经评审后更新修订公司级《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新版公司级《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至各部门。
4.5.3 对过期或作废的清单及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及时收回,并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
4.6 媒体形式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可以是纸质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媒体。
5 支持性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6 相关表格和报告
《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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