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管理体系典型案例》
主讲/辛巧娟

程序文件(3)——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程序
1 目的
对本公司涉及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范围内的能够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更新与管理。
3 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归口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
3.3 管理者代表监督、指导本程序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 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1) 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所涉及的环境因素。
(2) 与本公司相关的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所涉及的环境因素。
4.1.2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式和方法
(1) 综合管理部组织协调环境因素的识别活动,发放相关表单并提供指导。各部门根据其业务流程,对其活动逐一进行分析,识别环境因素,并在现场补充和确认。
(2)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并从以下方面进行识别:
①向大气的排放;
②向水体的排放;
③噪声的排放;
④废弃物和副产物的管理;
⑤土地污染;
⑥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⑦能源的消耗及能量释放(如热、光、辐射、放射能、振动等);
⑧其他环境问题(如地区、社区、水域、山林、景观、植被、生态等)。
(3) 识别方法可采用如下一种或全部:
①现场观察;
②询问、交谈;
③会议讨论;
④查阅有关记录等。
4.1.3 环境因素的汇总
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业务流程的步骤识别环境因素,汇总填写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并根据“4.2环境因素评价”条款的规定对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初步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2 环境因素评价
4.2.1 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1) 环境影响的规模(污染源或污染点数量)、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如污染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发生的频率、环境影响持续的时间等。
(2)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 能源、资源、原辅材料使用量、可循环利用率、可再生性、资源储量等。
(4) 相关方的关注程度。
(5) 本公司的公众和社会形象等。
4.2.2 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1) 本公司采用的环境因素评价方法为定性判定(是非判断法)和半定量多因子打分评价法相结合。资源、能源类环境因素只使用是非判断法评价,污染物类环境因素可使用打分法评价。
(2) 是非判断法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①违反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现状和行为;
②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行业的排放标准;
③被国家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排放;
④本公司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的限定数量;
⑤能源、原材料消耗的价值在产品成本中占有较高份额,或使用量(或价值)高于一定量值或单位消耗量高千同行业水平;
⑥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可能存在的环境因素;
⑦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环境因素;
⑧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涉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的环境因素;
⑨辐射和放射性泄漏超过量值的环境因素等。
上述直接判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可根据其影响情况分别确定为紧急优先项、中度优先项和一般优先项。
(3) 多因子打分评价法
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依据,设定各种环境影响因子的等级和分值,制定《多因子打分评价法环境因素评价打分标准》(见本程序附录A) ,该标准分别给出重要环境因素及其紧急优先项、中度优先项和一般优先项的阙值。
4.2.3 环境因素评价的实施
(1) 根据上述方法,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价并确定本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及其紧急优先项、中度优先项和一般优先项,并上报综合管理部。
(2) 综合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上报的《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进行评审,对其初步评价的结果进行再评价,形成包括全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公司级《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确定本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及其紧急优先项、中度优先项、一般优先项和潜在的紧急情况。
(3) 综合管理部根据上述结果,填写并确认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
(5) 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按受控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各部门,并作为各部门对属千本部门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的依据。
4.3 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
重要环境因素按以下4. 3. 1 - 4. 3. 3 条款所述的三种方式进行控制。控制措施的力度应与环境因素影响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
4.3.1 建立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 对紧急优先项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 对中度优先项重要环境因素,视情况决定是否建立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建立,按《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进行管理。
4.3.2 制定运行拧制程序
对所有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运行控制程序,按程序规定进行管理。对一般优先项可只制定运行控制程序。
4. 3.3 应急准备与响应
对潜在的紧急情况(如火灾、危险化学品或放射性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的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程序规定进行管理。
4.3.4 在确定上述4. 3. 1 - 4. 3. 3 条款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时,还可以辅之以绩效监测或人员培训的方式。
4.4 环境因素的更新
4.4.1 综合管理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各部门对环境因素的识别进行修订,并对其环境影响进行重新评价。重新评价的结果应反映在公司级《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和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
4.4.2 出现下列情况,综合管理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再识别与评价。并更改相应公司级《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和公司级《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①本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重大变化时(如进入新的阶段、引入新的作业方式、新设备、新材料等);
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有重要变化时;
③相关方提出要求或合理抱怨时;
④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时;
⑤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后;
⑥管理评审或待续改进有要求时。
4.5 综合管理部负责保存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过程中有关记录和文件。
4.6 参与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人员应熟悉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并经过相应的培训。
4.7 评价出的与相关方有关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部门应书面通知,并对其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支持性文件
5. 1《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5. 2《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 相关表格和报告
6.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
6.2《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7 附录
附录A 多因子打分评价法环境因素评价打分标准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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