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桶制造技术》
杨文亮 辛巧娟 编著

第二章 钢桶的结构尺寸及特点
第四节 标准钢桶的性能和质量要求
钢桶主要用于货物的运输包装,这些货物常常都是危险品或出口商品,在长途运输中常会遇到磕碰、滚、摔等情况,再加上货物运到世界各地不同的环境中,所受到的考验多种多样,所以,世界各国对钢桶的质量和性能要求都比较严格。尤其对于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都有更为严格的规定。
一、钢桶的性能要求
钢桶的性能,主要通过四项试验来衡量,这四项试验是:气密试验、液压试验、堆码试验和跌落试验。其中气密试验属出厂试验,其它三项为型式试验。其各项试验的指标要求如表2-4所示。
表2-4 钢桶性能检验要求
序号 |
项目 |
闭口钢桶 |
全开口钢桶 |
合格标准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1 |
气密试验,压强,kPa |
30 |
20 |
- |
保压5min不渗漏 |
2 |
液压试验,压强,kPa |
250 |
100 |
- |
保压5min不渗漏 |
3 |
堆码试验,负载,N |
堆码高度陆运为3m、海运为8m。 |
无明显变形与破损 |
4 |
跌落试验,高度,m |
1.8 |
1.2 |
0.8 |
1.8 |
1.2 |
0.8 |
闭口钢桶:达到内外压平衡时不渗漏。全开口钢桶:不撒漏或破损。 |
二、钢桶的质量要求
目前随着市场的需要,用户对钢桶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要求。对于钢桶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特殊说明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项常规要求:
1.封闭器装配质量规定:
(1)封闭器配套齐全,装配后密封良好,并保证配合件的互换性;
(2)闭口钢桶封闭器装配后的高度低于卷边沿口。
2.钢桶内外表面保护层质量规定:
(1)漆膜附着力不低于2级;
(2)锌层厚度不小于0.010mm。
3.钢桶外观质量规定:
(1)钢桶圆整、无毛刺、机械损伤和卷边铁舌;
(2)钢桶的凹瘪不多于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桶身面积的0.7%。
(3)桶身直缝补焊不多于2处,焊疤表面平整,宽度不大于原焊缝的一倍,总长度不大于直缝长度的10%。环筋顶部不允许补焊。
(4)钢桶卷边允许整圆补焊,焊缝平整均匀。
(5)桶内干净,无锈、无渣及其他杂质。
(6)漆膜平整光滑,颜色均匀,无起皱和流淌等缺陷。
(7)锌层完整,组织紧密,不得有起层和起泡等缺陷。
4.钢桶的材料要求:
(1)钢板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规定:GB/T 912、GB/T 2518、GB/T 11253、YB/T 5037。优先选用冷轧薄钢板。
(2)密封填料采用密封性能好、与内装物相适应的耐热、耐候、耐久和具有抗溶性的材料。
(3)外表面涂料采用附着力强、耐候和耐久性好的材料;内表面涂料采用与内装物相适应的材料。
(4)用于盛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药品时,密封填料和内涂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钢桶的性能和质量试验方法
1.结构尺寸:结构尺寸采用精度为0.5mm的通用量具检测,符合表2-2和表2-3的规定。
2.气密试验:闭口钢桶按照GB/T 17344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压力见表2-4规定,检查钢桶无渗漏。
3.液压试验:此试验仅限于小开口钢桶。将桶内注满水,把压力表与加压泵连接,并通过连通部件固定在注入口上,往桶内加压,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试验压力见表2-4,检查钢桶无渗漏。
4.跌落试验:按标准GB/T 4857.5的规定进行,满足下列条件:
(1)小开口钢桶内灌装98%的清水,选钢桶边缘最薄弱部位跌落,跌落后在钢桶最高部位钻孔;
(2)中开口和全开口钢桶内盛装95%、密度为1.2g/cm3的沙子和木屑混合物,选钢桶边缘最薄弱部位跌落。
5.堆码试验:按GB/T 4857.3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24h,经检查钢桶不应有可能降低其强度或引起堆码不稳定的任何变形和严重破损。堆码负载按公式(2-1)计算:
(2-1)
式中:P——钢桶容器上施加的堆码负载,N;H——堆码高度,m;h——单件钢桶高度,m; M——单件钢桶盛装物品后的质量,kg;K——劣变系数为1。
6.封闭器装配质量:封闭器应配套齐全,保证互换;装配后配合紧密无松动。封闭箍式封闭器紧固后,密封垫圈应充满桶顶盖凸缘,不得外溢,箍的首尾端间距不小于10mm。
7.内外表面保护层质量:漆膜附着力按GB/T 325附录A《钢桶漆膜附着力测定法》检验。锌层厚度按GB/T 4956的规定检验。
8.外观质量:采用手感、目测和通用量具检验。
四、钢桶的型式检验规则
1.型式试验程序:钢桶的基本要求、性能要求和质量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抽样数为9个,检验程序如下:
(a)取3个样桶对基本要求和质量要求项目进行检验,然后用此3个样桶进行气密试验,再用此3个样桶进行液压试验;
(b)余下的6个样桶,取3个样桶进行堆码试验,然后用这6个样桶进行跌落试验。
2.型式试验频次:钢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当结构、材料、工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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