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企业质量检验员培训教程》
杨文亮 辛巧娟 著
第七章 危险货物包装
第四节 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
一、常规容器的性能检验
1. 试验的施行和频率
每一容器的设计型号,都必须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按本节的规定进行试验。每一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其设计型号必须成功地通过试验。容器的设计型是由设计、尺寸、材料和厚度、制造和包装方式界定的,但可以包括各种表面处理。它也包括仅在设计高度上比设计型号稍小的容器。对生产的容器样品,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间隔重复进行试验。
在容器设计、材料或制造方式的每次改动后,也必须再次进行试验。与试验过的型号仅在小的方面不同的容器,如内容器尺寸较小或净重较小,以及外部尺寸稍减小的桶、袋、箱等容器,可允许进行有选择的试验。如组合容器的外容器用不同类型的内容器成功地通过试验,则各种各样的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容器也可以合装在此外容器中。此外如能保持相同的性能水平,下列内容器的变化形式可不必对包件再做试验而准予使用。
(1)可使用尺寸相同或较小的容器,条件是:
①内容器的设计与试验过的内容器相似(例如形状为圆形、长方形等);
②内容器的制造材料(玻璃、塑料、金属等)承受冲击力和堆码力的能力等于或大于原先试验过的内容器;
③内容器有相同或较小的开口,封闭装置设计相似(如螺旋帽、摩擦盖等);
④用足够多的额外衬垫材料填补空隙,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
⑤内容器在外容器中放置的方向与试验过的包件相同。
(2)如果用足够的衬垫材料填补空隙处防止内容器明显移动,则可用较少的试验过的内容器或替代型号内容器。
(3)物品的任何型号的内容器可在下列条件下不需进行试验合装在一个外容器内运输:
①外容器在装有内装液体的易碎(如玻璃)内容器时必须成功地通过跌落试验以Ⅰ类包装的跌落高度进行的试验;
②各内容器的合计总毛重不得超过跌落试验使用的各内容器毛重的一半;
③各内容器之间以及内容器与容器外部之间的衬垫材料厚度,不得减至原先试验的容器的相应厚度以下;如在原先试验中仅使用一个内容器,各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不得少于原先试验中容器外部和内容器之间的衬垫厚度。如使用较少或较小的内容器(与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相比),必须使用足够的附加衬垫材料填补空隙;
④外容器在空载时必须成功地通过堆码试验。相同包件的总质量必须根据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的合计重量确定;
⑤装液体的内容器周围必须完全裹上吸收材料,其数量足以吸收内容器所装的全部液体;
⑥如用不防泄漏的外容器盛装液体的内容器,或用不防撒漏的外容器容纳装固体的内容器,则必须配备发生泄漏时留住任何液体或固体内装物的装置,例如,可使用防漏衬里、塑料袋或其他同样有效的容纳装置。对于装液体的容器,吸收材料必须放在留住液体内装物的装置内;
⑦空运时,容器必须符合空运容器规范的要求;
⑧容器必须按照规定作标记,表示已通过组合容器的Ⅰ类包装性能试验。所标的以千克计的毛重,必须为外容器质量加上跌落试验所用的内容器质量的一半之和。这一包件标记也必须包括前面第一节中所述的字母“V”。
有关部门可随时要求按照规定进行试验,证明成批生产的容器符合设计型号试验的要求。因安全理由需要有的内层处理或涂层,必须在进行试验后仍保持其保护性能。若试验结果的正确性不会受影响,并且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对一个试样进行几项试验。
(4)救助容器必须根据拟用于运输固体或内容器的Ⅱ类包装容器所适用的规定进行试验和作标记,以下情况除外:
①进行试验时所用的试验物质必须是水,容器中所装的水不得少于其最大容量的98%。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袋,以达到所要求的总包件的质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或者,在进行跌落试验时,跌落高度可按照跌落试验的规定予以改变;
②此外,容器必须已成功地经受30kPa的密封性试验,并且这一试验的结果反映在所要求的试验报告中;
③容器必须标有字母“T”。
2. 容器的试验准备工作
对准备好供运输的容器,其中包括组合容器所使用的内容器,必须进行试验。内储器或单储器,或袋以外的容器,所装入的液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8%,所装入的固体不得低于其最大容量的95%。袋应装至其最大使用质量。就组合容器而言,如内容器将装运液体和固体,则需对液体和固体内装物分别做试验。将装入容器运输的物质或物品,可以其他物质或物品代替,除非这样做会使试验结果成为无效。就固体而言,当使用另一种物质代替时,该物质必须与待运物质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质量、颗粒大小等)。允许使用添加物,如铅粒包,以达到要求的包件总质量,只要它们放的位置不会影响试验结果。
对装液体的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如使用其他物质代替,该物质必须有与待运物质相似的相对密度和黏度。水也可以用于进行跌落试验条件下的液体跌落试验。
纸和纤维板容器必须在控制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下至少放置24h。有以下三种办法,必须选择其一。温度23℃±2℃和相对湿度50%±2%是最好的环境。另外两种方法是:温度20℃±2℃和相对湿度65%±2%或27℃±2℃和相对湿度65%±2%(平均值必须在这些限值内,短期波动和测量局限可能会使个别相对湿度量度有±5%的变化,但不会对试验结果的复验性有重大影响)。
天然木制的塞式琵琶桶在试验之前,必须装满水放置至少24h。必须采取额外措施,确定制造拟用于装液体的塑料桶、塑料罐和塑料复合容器所使用的塑料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可以这样做:先对储器或容器样品在一段很长的时间中,例如6个月,进行一次初步试验,在这段时间,样品中必须始终装满所要装的物质。之后,再对样品进行适用试验。如果所装的物质可能使塑料桶或罐产生应力裂纹或弱化,则必须在装满该物质、或另一种已知对该种塑料至少具有同样严重应力的物质,堆码包括试验样品在内的最小高度3m。
3. 包装容器基本试验
根据联合国《规章范本》规定,包装容器性能检验包括四个基本项目,即跌落试验、密封性试验(也称渗漏试验)、内压(液体)试验和堆码试验。包装容器的种类不同,所要求的性能试验项目也不尽相同。
各类包装应检验的项目见表7-7。
表7-7 各类包装应检验的项目
种类 |
编码 |
类别 |
应检验项目 |
跌落 |
气密 |
液压 |
堆码 |
钢桶 |
1A1
1A2 |
非活动盖
活动盖 |
+
+ |
+ |
+ |
+
+ |
铝桶 |
1B1
1B2 |
非活动盖
活动盖 |
+
+ |
+ |
+ |
+
+ |
金属桶(不含钢和铝) |
1N1
1N2 |
非活动盖
活动盖 |
+
+ |
+ |
+ |
+
+ |
钢罐 |
3A1
3A2 |
非活动盖
活动盖 |
+
+ |
+ |
+ |
+
+ |
胶合板桶 |
1D |
|
+ |
|
|
+ |
木琵琶桶 |
2C1
2C2 |
塞形
活动盖 |
+
+ |
+ |
|
+
+ |
纤维板桶 |
1G |
|
+ |
|
|
+ |
塑料桶和罐 |
1H1
1H2
3H1
3H2 |
桶,非活动盖
桶,活动盖
桶,非活动盖
桶,活动盖 |
+
+
+
+ |
+
+ |
+
+ |
+
+
+
+ |
天然木箱 |
4C1
4C2 |
普通的
箱壁防撒漏 |
+
+ |
|
|
+
+ |
胶合板箱 |
4D |
|
+ |
|
|
+ |
再生木箱 |
4F |
|
+ |
|
|
+ |
纤维板 |
4G |
|
+ |
|
|
+ |
塑料箱 |
4H1
4H2 |
|
+
+ |
|
|
+
+ |
钢或铝箱 |
4A
4B |
钢箱
铝箱 |
+
+ |
|
|
+
+ |
纺织袋 |
5L1
5L2
5L3 |
不带内衬或涂层
防撒漏
防水 |
+
+
+ |
|
|
|
塑料编织袋 |
5H1
5H2
5H3 |
不带内衬或涂层
防撒漏
防水 |
+
+
+ |
|
|
|
塑料膜袋 |
5H4 |
|
+ |
|
|
|
纸袋 |
5M1
5M2 |
多层
多层,防水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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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合容器(塑料材料) |
6HA1
6HA2
6HB1
6HB2
6HC
6HD1
6HD2
6HG1
6HG2
6HH1
6HH2 |
塑料储器与外钢桶
塑料储器与外钢板条箱或钢箱
塑料储器与外铝桶
塑料储器与外铝板箱或铝箱
塑料储器与外木板箱
塑料储器与外胶合板箱
塑料储器与外胶合板箱
塑料储器与外纤维板桶
塑料储器与外纤维板箱
塑料储器与外塑料桶
塑料储器与外硬塑料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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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容器(玻璃、陶瓷或粗陶瓷) |
6PA1
6PA2
6PB1
6PB2
6PC
6PD1
6PD2
6PG1
6PG2
6PH1
6PH2 |
储器与外钢桶
储器与外钢板条箱或钢箱
储器与外铝桶
储器与外铝板条箱或铝箱
储器与外木箱
储器与胶合板桶
储器与外有盖柳条篮
储器与外纤维质桶
储器与外纤维板箱
储器与外泡沫塑料容器
储器与外硬塑料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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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表示应检验的项目。 返回目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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