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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专著选登-包装企业质量检验员培训教程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杨文亮、辛巧娟著)-中国钢桶包装网  

 
 

《包装企业质量检验员培训教程》

杨文亮 辛巧娟 著

第七章 危险货物包装

第一节 危险货物包装基础知识

四、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1. 危险货物包装分类

由于危险货物的种类不同,性质各异,不同的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也不同。据此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制订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中,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了分类。

(1)各类危险货物按其危险程度的不同,可将它们的包装划分为三个类别;Ⅰ类包装,用于装大危险的货物;Ⅱ类包装,用于装中等危险的货物;Ⅲ类包装,用于装小危险的货物。

包装类别不同的包装,对其性能质量要求也不同,对Ⅰ类包装的性能要求最高,Ⅱ类包装其次,Ⅲ类包装又次于Ⅱ类包装,这种不同要求,在包装性能检测标准上可以明显看出。以跌落试验的跌落高度为例:Ⅰ类包装的跌落高度为1.8米,Ⅱ类包装为1.2米,而Ⅲ类包装为0.8米,由此可以看出,不同类别的危险货物在性能要求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

至于某种危险货物究竟使用哪个类别的包装,在《桔皮书》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可以查到,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规则》及《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和“明细表”中也能分别查到,而对于新发现的危险货物应使用何种类别的包装,只能通过试验确定其危险性、危险的程度之后才能确定其使用何种类别的包装。

(2)关于第1类爆炸品的包装类别的规定:由于爆炸品的特殊性质,它们具有的危险程度因包装方式不同而不同,以及有必要使它们的包装更为统一,因而对个别爆炸性物质和物品的包装方式提出了详细建议,除非个别建议中作了不同的具体规定,第1类货物所用的容器,应符合Ⅱ类包装的要求。

(3)关于有机过氧化物和自反应物质所用的容器,应符合Ⅱ类包装的要求。

2.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

(1)包装标记的构成要素及其含义:根据联合国《桔皮书》的规定,对于拟装危险货物的每一个包装容器都应带有耐久、易辨认,并与容器相比大小合适,位置明显的标记。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的构成要素及其含义如下:

①联合国容器符号:这个符号仅用于证明容器符合《桔皮书》中的有关建议要求,如使用冲压金属容器,符号可用大写字母“UN”。

②表示容器种类的代码。

③用一个字母表示包装容器已成功地通过试验的包装类别:X表示Ⅰ、Ⅱ和Ⅲ三类包装;Y表示Ⅱ类和Ⅲ三类包装;Z表示Ⅲ三类包装。

④相对密度:表示按照此相对密度,已对不带内容器的,准备装液体的容器设计型号进行过试验;若相对密度不超过1.2,这一部分可以省略。对准备装固体或装入内容器的容器而言,应表明最大的总重量,以公斤计。

※在此,要着重介绍包装标记中“相对密度”和“最大总重”的含义:包装标记中的“相对密度”和“最大总重”,是表示该种包装所能承受内装物重量的一种最大能力的标志。所不同的是,“相对密度”仅用于无内包装而且是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包装标记之中。虽然它标出的是内装液体物质的“相比密度”,但实质上它所表示的仍是内装物的“最大重量”。这是因为某种类型的包装的容积是固定的,而容积乘以内装物的“相对密度”就等于该包装所装内容物的“最大重量”。至于“最大总重”,则只用于盛装固体危险货物和带有内包装的包装标记之中。从它被称为总重可以看出,它是指内装物重量(净重)和外包装重量(皮重)之和。

⑤用字母“S”表示容器拟用于运输固体或装有内容器,或者,在已成功地通过液压试验的情况下,用千帕作单位的试验压力。

⑥容器制造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型号1H和3H的容器还应标出制造月份,这可与标记的其余部分分开在容器的空白处标出,最好的方法是:

⑦制造包装容器国家代号(中性包装可不标)。

⑧制造包装容器厂家代号。

⑨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志。

在我国,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在标记中应标明包装容器的生产批次,以“PI:XXX”表示。

(2)修复后的包装容器标记的构成要素及含义

包装容器修复后,修理厂商应按顺序在容器上加耐久性标记,标记要素为:

①修复国家的代号

②修复厂商的代号

③修复的年份

④修复的符号“R”

⑤对已成功地通过了密封性试验的每个容器,应加字母“L”

(3)制作标记的要求:

①毛重超过30公斤的包装件,标记或标记的复制品应标于容器的顶上或侧面。字母、号码和符号至少有12毫米高,除非容量为30升或30公斤以下的容器,但高度至少为6毫米,容量为5升或5公斤以下的容器,大小应适当。

②对于容量大于100升的新金属桶,除了在桶顶部标出耐久标记外,还应在每个桶的底部标出“编码的构成”要素,并以永久方式(例如冲压)表明在容器中所使用的金属的至少标定厚度。当金属桶的顶和底部的标定厚度均比桶身薄时,应以永久(压纹)的形式在桶底上标明桶顶、身和底的标定的厚度,例如“1.0-1.2-1.0”或“0.9-1.0-1.0”。应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适当标准规定厚度,例如,钢桶,适用ISO 3574:1986。

③制作标记应按上述所列要素的顺序进行排列,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附加标记只能排列在上述规定内容之后,而不应插入其中。

(4)适用于我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标记的示例:

①新包装容器标记示例

示例一:盛装液体货物

示例二:盛装固体货物

②修复包装容器标记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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