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企业质量检验员培训教程》
杨文亮 辛巧娟 著
第六章 包装容器性能检验
第一节 箱类运输包装件性能检验
3.外观检验
(1)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瓦楞纸箱的外观检验项目规定为11项,其中8项为轻缺陷,3项为重缺陷。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见表6-3。
表6-3 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
项 目 |
技术要求 |
备 注 |
标志 |
按GB191 规定进行检验,如为出口纸箱,在纸箱上应印有商检部门规定的代码、代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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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 |
箱面图案、文字清晰正确、深浅一致、位置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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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痕线 |
压痕线宽:单瓦楞纸箱不大于12mm;双瓦楞纸箱不大于17mm,折线居中,不得有裂破、断线、重线等缺陷,箱上不得有多余的压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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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口 |
刀口无明显毛刺,载刀口切口里面纸裂损距边不超过8mm 或长不超过12mm。成箱后叠角漏洞直径不超过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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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钉 |
箱钉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它使用上的缺陷。间距均匀、单钉距不大于55mm,双钉距不大于75mm。首尾钉至压痕边线的距离为13±7mm。钉合接缝处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脚钉等缺陷 |
钉间距的量取是指两钉相对处的距离 |
结合 |
钉合搭接舌宽为35~55mm,箱钉应沿搭接舌中线钉合,排列整齐,偏斜不超过5mm。粘合搭接舌宽不小于30mm,粘合剂应涂布均匀、充分、无溢出,粘合面剥离时面纸不他离。纸箱二片接头对刘,其剪刀差;大型箱不大于7mm,中型箱不大于6mm;小型箱不大于4mm。箱体方正 |
剪刀差是指量取结合部位上下端压痕线处两刀距离之差 |
裱合 |
箱面纸不许拼接、缺材、露楞、折皱、透胶、污迹;箱里纸拼接不得超过二拼,拼接头处距摇盖压痕线不得小于30mm;脱胶面积每平方米不大于20cm2;大型箱楞斜不超过3 个,中、小型箱楞斜不超过2 个 |
粘合剂系淀粉粘合剂或其它具有同等效果的粘合剂,不得使用硅酸钠。脱胶面积指纸板未粘合或假粘合部分 |
摇盖耐折 |
纸箱支撑成型后,摇盖开合270°,往复三次,面纸、里纸无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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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尺寸 |
箱型 |
大 |
中 |
小 |
纸箱支撑成型,相邻面夹角成90°,用内径尺在搭接舌上距箱口50mm处分别量取箱长和箱宽,以箱底与箱顶两内摇盖间的距离量取箱高 |
长、宽、高单项极限偏差(mm) |
+5
–3 |
+4
–3 |
+3
–2 |
厚度 |
单瓦楞箱板 |
双瓦楞箱板 |
厚度是指瓦楞纸板上下面间的距离 |
A≥4.5
C≥3.5
B≥2.5
E≥1.1 |
A.A≥9.0
A.C≥8.0
C.B≥6.0
C.C≥7.0
A.B≥7.0 |
含水率 |
瓦楞纸箱含水率应为12%±4% |
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或烘箱测定法进行测定 |
注:大、中、小型箱内综合尺寸分别为:大型≥2000mm;1000mm<中型<2000mm;小型≤1000mm。
(2)检验方法
①瓦楞纸板厚度的测量方法
瓦楞纸板的楞型结构及尺寸要求应符合表6-4的要求,其瓦楞形状均为UV 型。
表6-4 楞型结构及尺寸要求
楞型 |
楞高,mm |
楞数,个/300mm |
A |
4.5~5.0 |
34±2 |
C |
3.5~4.0 |
28±2 |
B |
2.5~3.0 |
50±2 |
E |
1.1~2.0 |
96±4 |
单瓦楞纸板厚度应高于表6-2所规定相应楞高的下限值。双瓦楞纸板厚度应高于表5-2所规定相应两种楞高的下限值之和。
试样的制备:选择足够大的待测瓦楞纸板,切取面积为500cm2(200mm×250mm)的试样,以保证读取10个有效的数据。不得从同一张样品上切取多于2 个试样,试样上不得有损坏或其他不合规定之处,除非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有机加工的痕迹。将试样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的条件下处理24h后进行试验。
测量仪器:瓦楞纸板厚度的测量仪器为厚度计,要求为:厚度计具有一个圆形底盘和一个与该底盘是同心圆的柱状轴向活动平面,底盘和活动平面的接触面积都是(10±0.2)cm2,测量平面间的不平行度应在圆形底盘直径的1/1000 之内。柱状活动平面施加的压力为(20±0.5)kpa。仪器足够准确,所测数据精确至0.05mm。
试验步骤:将试样水平地放入仪器的两个平面之间,试样的边缘与圆形底盘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0mm,测量时应轻轻地以2~3mm/min的速度将活动平面压在试样上,以避免产生任何冲击作用,并保证试片与厚度仪测量平面的平行。当示值稳定但要在纸板被“压陷”下去前读数。读数时不许将手压在仪器上和试片上。重复上述步骤测试其余的四个试样。
②含水率的测量方法
检验仪器:感量为0.001g的天平、铝盒或称量瓶、干燥瓶、可控制在100~105℃的烘箱以及快速水分测定仪。
快速水分测定法:用快速水分仪在每个箱不同部位测量4个点,最后求其5 个样箱的平均值。使用快速水分测定仪时,仪器应事前进行校正。当产生疑异时,则用烘箱法测定含水率。
烘箱测定法:从每一个样箱的不同部位,称取约50g试样(精确到0.001g),撕成小薄片置于已知质量的称量瓶(或铝盒)中,在100~105℃的烘箱内,烘干到恒重。每次称量应准确至0.001g。
含水率按公式5.1进行计算:
(6-1)
式中:X—含水率;
m1—干燥前试样质量,g;
m2—干燥后试样质量,g。
(3)合格判定准则: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按表6-5规定。
表6-5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
样箱数 (个) |
轻重缺陷个数 |
合格判定数 |
不合格判定数 |
5 |
5 |
6 |
8 |
7 |
8 |
13 |
10 |
11 |
20 |
14 |
15 |
32 |
21 |
22 |
50 |
21 |
22 |
重缺陷只要有一项不合格时,该样箱为不合格;五个样箱中只要出现两个样箱不合格,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轻、重缺陷个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外观检验合格;若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该批外观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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