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企业质量检验员培训教程》
杨文亮 辛巧娟 著
第四章 质量统计检验
第四节 质量统计与质量统计分析
一、质量统计
1.质量统计含义
质量统计是指对有关质量的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计算和分析,提供统计资料的过程。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认识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管理国家、管理企业、事业的有效工具。质量统计也就成为企业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企业必须确保质量统计的正确性、准确性、及时性、统一性和机密性,防止统计资料数出多门,造成混乱,更要防止虚假数据和统计内容的“水分”,否则会导致错误的判断和决策失误。为便于统计资料的传递、提供查阅,必须对质量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通常企业的质量统计工作由质量检验部门分管,应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统计员。质量统计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令、法规、方针、政策,按时完成国家、行业主管及企业规定的各项质量统计任务,及时报出统计报表。
为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对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提出相应的规定要求。国务院在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切实保证统计工作人员的质量。企业新增补的统计人员必须从大专或中专毕业生中选调,现有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的,要分期分批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统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包括:
(1)统计法律、法令、法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和统计标准化知识;
(2)政治经济学、统计学原理、工业统计、会计学原理等课程;
(3)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
(4)企业生产过程及检验、试验、计量方面的有关知识。
2.质量统计分析
质量统计分析是指对有关质量的原始记录,按照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以及统计标准化的要求加工整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其变化规律做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评价或推断,提出有助于决策的建议。
统计技术提供的多种统计方法、统计工具是质量统计分析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手段。简单的如排列图、因果图、调查表,复杂的如方差分析、回归分析以及直方图、正态概率纸、控制图等,均已在质量统计分析中被广泛采用。
3.统计资料
统计资料是在质量统计分析的基础上,为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提供的材料,它是统计工作的结果。统计资料包括有:质量统计报表、统计图表、质量月(季或年)报以及质量快报、质量通讯等统计资料不仅反映了产品质量状况和质量水平,连续累积的统计资料反映了产品质量的波动程度和性质,以及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为质量工作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质量原始记录
质量原始记录是指按规定要求,采用经策划、设计的规范化表格,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特性所做的记录。做好质量原始记录必须按照ISO9000:2000标准有关文件控制和质量记录控制的要求,落实到生产过程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中,要按标准及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认真逐项记录,做到真实、准确、可靠,做到内容齐全,正确完整,字迹清晰,不漏记,不错记,不乱涂乱改乱画,不能以后补记,还要做到及时传递,属于专职检验岗位的检验记录,必须有专职检验人员的完整签字才有效。
质量原始记录包括: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记录、生产过程中各项检验记录、理化试验记录、成品检验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如返工、返修、让步、报废等),以及企业规定的其他原始记录,如生产紧急放行(例外放行)记录、特殊过程控制记录、重大质量事故及故障分析记录、各类试验(如例行试验、寿命试验、可靠性试验等)记录,以及用户投诉、信息反馈等记录。
原始记录数据是企业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质量统计分析的基础,应对原始记录数据引起高度重视。企业应建立统计台账,将原始记录分类登记、汇总,形成完整的原始记录档案并妥善保管,要有防潮、防虫蛀鼠害的适宜环境,以便于查询,便于企业填写质量报表和质量统计分析中使用。
5.质量快报
企业应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建立内部使用的质量快报、质量旬报、月报、季报和年报。使企业各相关部门随时掌握质量状态,对提高干部和职工的质量意识,行使当家做主人的权益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质量统计的作用和原则
1.质量统计的作用
企业质量统计是企业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发挥质量统计在了解生产质量状况和能力,指导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的运行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质量统计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的依据:质量统计资料是企业领导层做出提高质量决策,进行有效管理的依据。有利于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促使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提供企业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和编制各项质量报表:全面检查企业是否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质量指标以及企业内部考核的质量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分析质量指标完成的好坏及其影响因素。对于需要改进的,采取有效的纠正及预防措施,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提高质量水平,以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改进过程控制,降低质量损失,提高过程能力,取得企业最佳的经济效益。这一切都要依赖于质量统计和质量统计分析的结果。
(3)提供质量考核的依据:通过公布质量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作为企业质量考核的依据,同时也是实行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励的依据。
2.质量统计的原则
工业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统计,首先碰到的是产品的产量、产值的统计。产品产量是指成品、半成品以及自制品等实物产量,通常以台、套、件、匹等单位或以重量吨、公斤、克等来表示。对某些质量指标如优等品产值率、质量损失率等,是以工业产品的产值来计算,计算单位为万元,价值是用现价和不变价两种来计算,应按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通知的规定执行。在质量统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报告期内产品质量统计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计算产量。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及废品、降级品(等外品)一律不得计入产量。优等品、一等品产量(产值)的计算,必须是已经取得相应质量等级证书并在其报告期内的产品。
(2)要符合规定的截止日期(时间):报告期产品产量截止日期(时间)是报告期最后一天最后一班的交库时间。统计时间的统一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提前、移后都是不允许的。
(3)要符合规定的入库手续:报告期内的产品产量必须是已办完入库手续的产品。入库的产品必须配套齐全,经过包装,并经最终检验合格和办理入库手续(除合同规定不需配套和不需包装的产品以外)。配套件(如外购配套电机、电控柜及附件等)和包装未完成的产品均不得计入产量。
(4)要符合产品分类规定:为便于管理,在质量统计中产品的名称、分类、排列顺序和计算单位等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和GB7635-1987 标准和《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和代码》标准的规定。
填报统计资料是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遵守统计法规和统计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违法行为:
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③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④妨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法定职权;
⑤违反统计法有关规定,未经批准自行编报统计调查表;
⑥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人员予以行政处分,对触犯统计法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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