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桶包装标准应用指南》
编著/杨文亮 辛巧娟
印刷工业出版社
第五章 钢桶标准体系
第三节 钢桶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定
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遵照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应当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
一、制定地方标准的工作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 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
2、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
3、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
4、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 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
5、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表6-1为地方标准代码。
地方标准代码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北京市 |
110000 |
天津市 |
120000 |
河北省 |
130000 |
山西省 |
140000 |
内蒙古自治区 |
150000 |
辽宁省 |
210000 |
吉林省 |
220000 |
黑龙江省 |
230000 |
上海市 |
310000 |
江苏省 |
320000 |
浙江省 |
330000 |
安徽省 |
340000 |
福建省 |
350000 |
江西省 |
360000 |
山东省 |
370000 |
河南省 |
410000 |
湖北省 |
420000 |
湖南省 |
430000 |
广东省 |
440000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450000 |
海南省 |
460000 |
四川省 |
510000 |
贵州省 |
520000 |
云南省 |
530000 |
西藏自治区 |
540000 |
陕西省 |
610000 |
甘肃省 |
620000 |
青海省 |
630000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64000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650000 |
台湾省 |
710000 |
|
|
6、地方标准的编号方法
编号由四部分组成:“DB(地方标准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前两位”+“/ ”+“顺序号”+“年号”,例如: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286-2009《黄磷包装桶专用冷轧钢带》。
二、什么情况下需制定企业标准?
企业标准就是企业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是企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企业标准一般分为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可见,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是相互联系、相互包含的关系,即产品标准有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有产品标准。但是,产品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根本区别是从不同角度来定义的,即产品标准是从制定标准的客体(对象)——产品而定义的,企业标准是从制定标准的主体——企业而定义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呢?
1、根据企业产品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企业在确定生产项目或准备开发新产品项目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起码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再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已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如GB/T 325等,对这类已有上级标准的产品,应按标准规定直接执行组织生产。
2、有的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标准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在标准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如果企业标准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对本企业标准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标准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标准,直接执行国家标准。
三、怎样制定企业标准?
1、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我国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多数为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如钢桶,已有GB/T 325.1《包装容器 钢桶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钢桶的一般性要求。而某企业只生产非标准钢桶或者还有其他有别于国家标准的同类产品,就可以根据其产品特点起草本企业标准。再如蜂密包装桶,已有GH/T 1015《蜂蜜包装钢桶》行业标准。一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三爪式封闭器特色的蜂蜜桶产品,并根据该产品的特点制定了产品的企业标准。很多产品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这些产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可依据的上级标准,企业就可以参考相关标准和文献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起草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参考与其产品类似的上级标准。
2、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项目和经检验可体现产品特性的数据进行客观表述。这些企业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就作为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也可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
3、根据企业产品实际准确表述企业标准。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都考虑选取可以达到的、较高的技术指标。国家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如已发布的HG 2823《一氟三氯甲烷包装钢桶》行业标准,其桶顶结构比国家标准要求强度更好。某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对该桶强度指标进行了调整,起草其钢桶的企业标准时将该钢桶液压试验指标定为120kPa,而同类产品的行业标准为100kPa。
不同种类的产品,其技术指标项目不同,对不同等级产品的要求也大不相同。但并不是说,任何一种产品的技术指标订得越高越好。不同产品都有该产品应具备的科学合理的指标,如开口钢桶,国家标准将开口钢桶确定为密封性要求不高的钢桶,所以一般不需要进行液压试验。但对于不同的用户要求,对其密封性能要求也不相同。有的用户要求开口钢桶要配备密封垫圈,要具有一定的封闭性能。这种情况就要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制订企业标准。
对有些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中强制性的规定,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照执行。如食品包装桶的卫生要求,国家已有强制性标准,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的食品直接接触的添加剂及其使用限量作了明确规定,企业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四、制定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1、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和进行技术审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发布和组织实施。
2、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标准的结构、格式要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标准,内容完整并能准确表述产品的功能和特性。
3、常见的企业标准大多是产品标准,实际上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企业产品标准,也就是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2009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管理,专门发布实施了《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4、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以及标准的实施后果负责。
5、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批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6、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备案部门将注销标准备案,并予以公告。
五、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表述
1、标准的内容
企业产品标准包括的内容很多,它规定了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性能参数、安全、环保、包装、贮运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检测试验方法。一般在编排上包括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引言)、规范性一般要素(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分类和命 名、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或测试方法)、标准化项目的标记、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规范性附录)、规范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参 考文献、索引)。其中封面、前言、名称、范围为制定标准的必备要素,其余为可选要素。制定标准时必须搞清什么是可选要素,什么是必备要素。对于一个完整的企业标准还要考虑比如健康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维修和服务要求、质量评定。
2、表述准确、科学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很多企业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为此,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都考虑选取可以达到的、较高的技术指标,国家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
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取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不同种类的产品,其技术指标项目不同,对不同等级产品的要求也大不相同。但并不是说,任何一种产品的技术指标定的越高越好。不同产品都有该产品应具备的科学合理的指标,有些国家标准是对同类产品作的一般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是特指某种单一产品,但其中有些标准或标准条文规定是强制性的,主要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在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必须遵 照执行,比如健康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维修和服务要求、质量评定。企业标准中就不能随意对这些项目和指标加以改动。
标准是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法律对产品质量提出的明确要求,产品标识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编号证明了企业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该标准规定。所以,企业在产品标识上标明采用的标准就是向用户对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确承诺,该标准就是 产品质量的担保条件,企业如果违反了自身的承诺或者担保,就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六、制定产品企业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1、标准内容不完整。有的企业产品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指标后面没有试验方法;反之,后面有试验方法,而前面却没有质量要求;有的标准无检验 规则,对如何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如何进行合格判定,均没有作出规定;有的标准无产品包装、标志、贮运等规定,致使产品出厂后和使用中缺乏质量保障措施。
2、标准的质量指标太少,缺乏表现产品具有的特性和特征的指标。依据这样的企业产品标准检验出的合格产品,不能代表整个产品质量合格,也无法反映出整个产品的真实质量状况。
3、标准的检测水平不能等同或高于实际生产水平。有的企业为节省检测设备和人员等方面的投入,以没有检测设备、无法检测为由,随意降低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4、标准制定、实施中与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有的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标准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在标准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如果企业标准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对本企业标准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标准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标准,直接执行国家标准。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