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桶包装标准应用指南》
编著/杨文亮 辛巧娟
印刷工业出版社
第五章 钢桶标准体系
第一节 钢桶国家标准的修订
一、钢桶国家标准修订过程
1、钢桶标准的制修订原则
钢桶标准的最近一次修订是按照全国包装标准化委员会(2007)002号文《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制修订包装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GB/T 325-2000《包装容器 钢桶》进行修订。该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负责组织修订。
依据国标委的项目计划和标准化工作程序,在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金属容器分技术委员会的协调下,工作组于2007年3月21日在广州市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会议议程包括成立标准制修订工作组;对标准产品分类、基本框架、技术要求等相关内容的修订进行研讨;制订修标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会议代表针对标准是否需要拆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质量指标要求及以ISO采标等内容发表了意见。会议就今后的工作计划和分工做出安排。
在会议上,经与会专家研讨决定将原标准拆分、系列化,以便于对不同产品有针对性的表述,也便于今后对标准内容的扩充。
按照以上原则,起草工作组将GB/T 325-2000《包装容器 钢桶》拆分为5个系列标准,分别是:GB/T 325.1《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B/T 325.2《包装容器 钢桶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钢桶》;GB/T 325.3《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最小总容量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 GB/T 325.4《包装容器 钢桶 第4部分:200L及以下全开口钢桶》;GB/T 325.5《包装容器 钢桶 第5部分:200L及以下闭口钢桶》。
其中GB/T 325.1《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按国标委的项目计划实施。其它4个标准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负责编制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上报立项。并同时开展对相关ISO标准的翻译和校对工作。
2008年包标委下达了包标委(2008)022号文《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包装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8]118号)要求,由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负责组织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包装容器 最小总容量208升、210升和216.5升全开口钢桶》(计划编号20080348-T-469)和《包装容器 最小总容量212升、216.5升和230升小开口钢桶》(计划编号20080349-T-469)。
2、拆分方案和标准现状
GB/T 325.1《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本部分规定了对钢桶产品的通用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分类、材料、要求(基本要求、规格尺寸、性能要求、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325.2《包装容器 钢桶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钢桶》。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15750-1:2002(E)《包装 钢桶 第1部分:最小总容量为208L、210L和216.5L的可拆卸桶盖(开口)钢桶》,主要内容包括:规格尺寸、材料、结构。
GB/T 325.3《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最小总容量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本部分修改采用ISO 15750-2:2002(E)《包装 钢桶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为212L、216.5L和230L的不可拆卸桶盖(闭口)钢桶》,主要内容包括:规格尺寸、材料、结构。
GB/T 325.4《包装容器 钢桶 第4部分:200L及以下全开口钢桶》。本部分规定了目前国内生产的全开口钢桶主要规格的尺寸、材料、结构。
GB/T 325.5《包装容器 钢桶 第5部分:200L及以下闭口钢桶》。本部分规定了目前国内生产的闭口钢桶主要规格的尺寸、材料、结构。
二、已发布的钢桶系列标准各部分内容中的主要变化
1、GB/T 325.1《包装容器 钢桶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规定的钢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
• 取消了原标准中按材料厚度的分类。
• 按开口形式分类中,增加了开口锥型钢桶。
• 未规定具体的规格尺寸,规格尺寸参见系列标准的其他部分。
• 桶身与桶顶、桶底的卷封型式改为二重卷边、三重卷边两种。
• 标志规定改为:钢桶上应压印标志,内容包括:制造厂的名称或代号、生产日期、钢板厚度。
• 取消附录A钢桶漆膜附着力测定法,执行GB/T 9286-1998《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2、GB/T 325.2《包装容器 钢桶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钢桶》主要规定了最小总容量为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钢桶的结构和尺寸。结 构和尺寸的规定与ISO 15750-1:2002(E)《包装 钢桶 第1部分:最小总容量为208L、210L和216.5L的可拆卸桶盖(开口)钢桶》的规定完全一致。与ISO标准的主要差异:
• 未采用ISO标准中关于工艺方面的内容。
• 未采用ISO标准中对全开口钢桶规格型号的表示方式的规定。
• 未采用ISO标准中附录A全开口钢桶容量的测量方法。
3、GB/T 325.3《包装容器 钢桶 第3部分:最小总容量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主要规定了最小总容量为212L、216.5L和230L闭口钢桶的结构和尺寸。结构和 尺寸的规定与ISO 15750-2:2002(E)《包装 钢桶 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为212L、216.5L和230L的不可拆卸桶盖(闭口)钢桶》的规定完全一致。与ISO标准的主要差异:
• 未采用ISO标准中关于工艺方面的内容。
• 未规定对闭口钢桶排空率的要求。
• 未采用ISO标准中对闭口钢桶规格型号的表示方法的规定。
• 未采用ISO标准中附录A闭口钢桶容量的测量方法。
• 未采用ISO标准中附录B闭口钢桶排空率的测试方法。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