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桶包装标准应用指南》
编著/杨文亮 辛巧娟
印刷工业出版社
第五章 特殊钢桶行业标准
第三节 钢塑复合桶
本节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QB 1233《钢塑复合桶》进行重点解读,涉及到与前面章节相同的内容,这里不再重复解读。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顶部非移动式钢塑复合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聚乙烯塑料内容器(简称内容器)和外防护钢桶装配而成的顶部非移动式钢塑复合桶(简称钢塑桶)。产品主要用于化工、食品等工业的液体产品包装。灌装温度在60℃以下。
部可移动式的钢塑组合桶亦可参照使用。 |
【解读要点】
目前钢塑复合桶主要用于某些化工和食品包装,这类货物一般都比较容易腐蚀钢桶内壁,或易于与钢桶内壁发生化学反应,或易于受钢桶内壁的污染。为了避免这类腐蚀或污染,必须使用防腐蚀性较强的塑料桶进行包装。但因为塑料桶的强度和耐候性较差,又不能满足货物包装安全性的需要,所以才在塑料桶外再加一层高强度的钢桶。这就是钢塑复合桶产生原因。近年来,我国钢塑复合桶发展较快,已经成为钢桶家属中的重要种类,在国内一些地区也已经形成了工业化大批量生产的趋势。
钢塑复合桶有两类,一类是顶部非移动式的,也就是常说的闭口桶,桶顶只有一个注入口和一个透气口,外钢桶的桶身与桶顶、桶底的连接都是采用卷边封口的型式装配;另一类是顶部可移动式的,也就是常说的开口桶,但又与普通的开口桶不同,因为它的桶顶上有一个注入口和一个透气口,对于塑料内桶来说,属于闭口桶。因为外钢桶的桶顶与桶身是采用开口桶的封闭器连接,桶身与桶底是采用卷边结构装配,所以对于外钢桶来说,又是开口桶。
目前,市场上主要生产的都是顶部非移动式的钢塑复合桶,顶部可移动式的相对较少。但根据目前国家低碳环保的要求来说,顶部可移动式的钢塑复合桶更有发展前途,因为它使钢塑复合桶的回收利用更为方便。
2 引用标准
GB 325 200L闭口钢桶
GB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 产品分类
3.1 规格 产品容量为50~200L。
3.2 型号 产品型号由四部分组成。

|
【解读要点】
钢塑复合桶的性能类别,是根据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分类的。Ⅰ类一般适用于盛装危险性较大的货物,Ⅱ类一般适用于盛装危险性中等的货物;Ⅲ类一般适用于盛装危险性较小的货物和非危险货物。在国家标准GB 325.1中,钢桶类别分为三级,与此分类基本一致。
本标准中规定的型号标示方法只适合于国内市场使用的情况,如果是出口包装用,应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来进行型号标示。如容器代码为“6HA1”,则表示桶顶非移动式的钢塑复合桶;代码“6HA2”则表示桶顶可移动式的钢塑复合桶。其中前面的“6”表示容器和种类为复合容器;“H”表示材料种类为塑料;“A”表示材料种类为钢材;最后的“1”表示闭口桶,“2”则表示开口桶。关于这部分的详细解读请参照本书第一章相关内容。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