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桶包装标准应用指南》
编著/杨文亮 辛巧娟
印刷工业出版社
第四章 特殊钢桶国家标准
第一节 一次性使用电石包装钢桶
6 标志、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钢桶标志应符合GB 19270.1的规定。
6.1.2 钢桶标记压印清晰、工整,如图2。

图2
6.1.3 钢桶装入电石后应按GB 190、GB/T 191中有关规定加粘标记。
6.2 运输
6.2.1 钢桶系薄壁容器,在运输、装卸中应尽量避免撞、摔和滚动。
6.2.2 钢桶在雨季运输时应加盖篷布。
6.3 贮存
6.3.1 钢桶堆垛时底层应置垫木,室外堆垛应有防雨措施。
6.3.2 钢桶贮存应置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
【解读要点】
1、代码:包装容器代码常以3个数字表示:
a)第一个字为阿拉伯数字,表示容器的种类。如1表示桶,3表示罐,4表示箱,5表示袋,6表示复合容器;
b)第二个字为大写拉丁字母,表示容器所用材料的性质。如A表示钢,B表示铝,C表示天然木,D表示胶合格板,F表示再生木,G表示纤维板,H表示塑料,L表示纺织品,M表示多层纸,N表示金属(除钢或铝除外),P表示玻璃、陶瓷等;
c)第三个字为阿拉伯数字,表示容器在其所属种类中的类别。如开口钢桶,闭口钢桶等等。
根据以上代码的规定,常见钢桶的代码如下:“1A1”代表闭口钢桶;“1A2”代表开口钢桶。因为电石桶的开口尺寸为200mm,大于标准GB 19270.1规定的70mm的界限,所以应归于开口钢桶类型。所以电石桶的代号应为“1A2”。
对于复合容器来说,代号又有不同,如钢塑料复合桶代号为“6HA1”。
2、标记:标准要求每一个容器应带有持久、易辨认、与容器相比位置合适、大小适当的明显标记。对于毛重超过30kg的包装件,其标记应贴在容器顶部或一侧,字母、数字和符号应不小于12mm高。容量为30L或30kg或更少的容器上,其标记至少应为6mm高。对于容量为5L或5kg或更少的容器,其标记的尺寸应大小合适。
(1)un为联合国包装符号。在钢桶上印刷用小写,模压用大写横排(UN)。
(2)容器代码:前面1为桶类;A为制桶材料为钢材;后面1为闭口桶,开口桶为2。
(3)容器类型:X为Ⅰ类包装,Y为Ⅱ类包装,Z为Ⅲ类包装。
(4)相对密度:货物的相对密度值,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均进上位,不四舍五入。
(5)制造国代号:CN代表中国。
(6)生产厂代号:该代号体现该制桶厂所在的行政区域,由国家商检部门统一编号。
(7)生产批次:由制桶厂自行编号,不同设计的产品应用不同的编号,危险品包装桶每个批次最多2000只。
(8)制造年份:钢桶制造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3、危险货物标志
根据标准GB 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要求,电石属于“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所以电石桶上必须贴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如图4-9所示。

图4-9 电石桶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根据标准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电石属于“怕雨”货物,所以电石桶上应印有“怕雨”标志,表明电石桶在运输中怕雨淋。如图4-10所示。

图4-10 电石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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