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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事故案例分析》

杨文亮 辛巧娟 编著

 

下篇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章 钢桶运输及使用过程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9:装桶接触高压线触电事故

1、事故经过

2003年6月5日,西北某制桶厂5名装卸工在厂大门外向大卡车上装钢桶。因为该厂大门为有顶的“∏”形大门,门框高度不足,当汽车装满钢桶时,高度超过门框,汽车开不出来。所以装卸工为了完成工作,先在厂内装上大多数钢桶,再将汽车开出厂大门,然后在大门外装最上层的钢桶,最后用钢丝绳绑好,即可完成工作。

6月5日下午4时许,装卸工刚在厂门外装完最后一个钢桶,站在车顶的装卸工张某,向车下的装卸工示意,让其将钢丝绳甩上车,他好在车上垫瓦楞纸箱固定钢丝绳位置。当车下操作工向上甩钢丝绳时,车上的张某刚用手抓住,就突然大喊一声,随后从车上坠了下来,当时不醒人事。厂保卫科职工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张某在未到医院的途中死亡。经医院诊断,张某死于触电。

2、事故分析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调查死亡原因。该厂组织了包括市安监人员在内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组发现,在厂大门外,的确有三根横向高压线,电线杆分别在厂大门的两侧,在厂大门处是电线悬弧的最低点。

据当时的装卸工回忆说,向车上甩钢丝绳时,没有注意车后的高压线,可能是钢丝绳的绳头搭在了高压线上,从而导致张某手抓高压线时触电身亡。调查组找来当时用的钢丝绳,结果发现钢丝绳的未端的确有被电火花击伤的痕迹。

从医院的诊断结果,也证实张某死亡原因为高压电击杀。

3、事故暴露的问题

(1)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大型运输设备的停放、装卸场地,不得选在高压线下或弧垂距离不够处,在高压线下施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该厂装卸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犯安全施工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该企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比较严重。对装卸工的操作安全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据查该厂的装卸工都是从外地招来的临时工,所以从劳动保护、劳保用品、安全教育等都没有落实到位。

(3)该厂位于城市主要街道上,由于厂大门太低,而每次装桶都会在大门外施工,不仅给装卸工造成了麻烦,而且也影响街道上的行车安全,有时还会造成道路阻塞的问题,因为有的汽车车箱长达17.5米,装车时严重影响道路畅通。

4、事故处理

(1)因为事故死者是临时工,所以事故发生后,死者实属的安抚工作比较难做,最后给死者家属赔偿50万元。

(2)该企业主管安全的厂长、车队队长等主要责任人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3)事故发生后,该厂为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立即拆除了厂大门,新建了顶部开放式的厂门。

5、防范措施

(1)装卸作业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影响安全生产,注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建立装卸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4)加强临时工管理工作,在安全保障方面,临时工应与正式工同样对待,不可厚此薄彼。

 

案例10:黄磷桶自燃事故

1、事故经过

据报载,某日中午13时许,西南某黄磷厂向异地发运黄磷途中,一卡车黄磷自燃,引起火灾,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至下午17时左右,现场的黄磷全部被覆盖,污染源得到控制。此事故造成抢险民工1人窒息死亡,5人轻度烧伤。

事故发生后,县城和市区部分片区出现大雾天气,空气中有一定刺激味。接报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率市环保局、市安办、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迅速控制局势。经初步调查分析,这是一起由黄磷桶包装不当引发的突发性污染事故,

2、事故分析

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运输中的黄磷,由电镀钢桶包装,但由于包装桶发生泄漏质量事故,使桶内密封的水全部泄漏,造成黄磷自燃。

调查组查找了有关黄磷的资料,资料表明,黄磷的理化性质是:无色蜡样结晶体,有大蒜样臭味。分子式P。分子量124.08。相对密度1.82(20℃)。熔点44.1℃。沸点280℃。蒸气相对密度4.3。不溶于水,易溶于脂肪及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室温下,在空气中能自燃,易氧化成三氧化二磷及五氧化二磷,故常在水中保存。黄磷蒸气遇湿空气可氧化为次磷酸和磷酸。在黑暗中可见淡绿色荧光。

联合国桔皮书中明确指出,黄磷的储运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包装标志:易燃固体。副标志:毒害品。

(2)包装方法:按I类危险品包装。

(a)用铁桶装,黄磷全浸没在水中。

(b)装入盛水的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容器(使用塑料瓶时必须再装入金属容器内),黄磷必须完全浸没,严封后再装入坚固木箱中。

(c)金属容器内用惰性气体封闭。

(3)储运条件:最好储存于低温、通风的专设库房,仓温保持在28℃。库内设水池或水缸,防止容器损坏,必须保持浸入水下或用惰性气体封闭。每天检查三次,必须保证水分应高出磷块5cm以上。发现包装破损或水分不足,应及时处理,加足水分。与可燃物、易燃物、有机物、爆炸物、氧化剂隔离,远离热源与火源。海运时,通常习惯于装在钢桶内,将桶装在深水舱中,然后用水将该舱注满。

黄磷不仅是危险品,而且是高毒性物品,约5液态黄磷灼伤可致人中毒死亡。

3、相关法规

鉴于黄磷的危险性,我国对黄磷包装桶的质量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在国家标准GB19358-2003《黄磷包装安全规范》中也明确指出:

(1)黄磷包装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锈蚀或渗漏。

(2)黄磷包装桶须与黄磷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联合国I类包装要求。

(3)黄磷包装桶灌装后,不得堆叠、倾倒,桶内黄磷完全凝固后方可封口。黄磷应以水进行保护,防止在贮运过程中与空气接触。包装桶内水面与黄磷桶顶部内壁之间的预留空间应占黄磷包装桶总体积的5%以上。

(4)黄磷包装桶的单件最大质量应小于其通过的包装桶性能检验最大允许质量(最大允许质量计算方法为黄磷包装容器的容积乘以黄磷的最大相对密度)。

(5)装运时一定检查黄磷桶封闭器是否配有密封圈,密封圈是否完好;在注入口处用标尺检查桶内黄磷表面、覆盖水及预留空间是否符合要求。

(6)抽样检查时,要将桶倾倒,在封闭器分别被钢桶内覆盖水完全浸没下,检查封闭器是否渗漏。

由此可见,黄磷储运对包装钢桶的要求是多么的严格,既使这样,由于黄磷桶质量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还是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应该还是一个安全意识和管理问题。

4、防范措施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各类物质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化学品进入生产、流通领域,这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和储运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事实是,由于各项管理措施不当,包装不规范、不合理,运输市场混乱,导致安全形式恶化,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教训是沉痛的,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现代工业发展日新月异,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划分也越来越细,对其化学性质及物理性质的认识需要不断实验、积累和总结,同时对包装方法及储运设备也要求不断改进。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包装国家标准法规汇编》等文件中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分级、包装技术要求、包装件运输储存及包装实验方法、检验规则都做了明确规定,但部分企业往往为了节省包装成本或运输成本,对危险化学品品名瞒报、漏报,对其包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其中部分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企业无生产许可证,包装实验、检验工序简单,质量监督不规范,生产设备及工艺落后,产品直接用于危险品包装的比比皆是。

目前,各行各业都提倡安全生产。安全不是目的,安全是一种重要手段。如何达到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1)加强公路管理监督工作机制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集中力量对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进行专项整治。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运输车辆、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的审核;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储设施的消防检查,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核发检验合格证。

凡从事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严禁承运无公安部门核发准运证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同时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工储存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成批量的剧毒化学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要避开人群密集地,并有专车押运,提前做好疏导工作。2003年初,华东部分省市开展运管、公安和安全部门的联合办公,影响危险超吨,尤其是装运危险品的运输车辆采取联合通报,就地卸货措施,成效显著,值得借鉴。

(2)加强包装企业规范化运作

为了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合法化、规范化,根据国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41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国于2003年3月出台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审查,把好技术质量关。从而大大规范了各包装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对危险品包装市场与国际接轨起着推动作用。

(3)实事求是地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和申报

在铁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时,如果因为瞒报、漏报发生事故,极大地影响所采取措施的正确性,反而扩大了危险范围。《危规》明细表中有列名的,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危规》明细表中无具体列名的,不能说不是危险货物。特别是当今世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新产品像雨后春笋般出现,许多新的危险货物在不断增添。所以,凡确实具备危险特性的物质,尽管《危规》中没有列明,在托运时也应实事求是地申报为危险货物,以利运输安全。

总之,危险品运输涉及到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之间规范管理,组织协调,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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