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事故案例分析》
杨文亮 辛巧娟 编著

下篇 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章 生产过程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27:喷漆过程导致火灾事故
一、事故过程分析
(一)事故一:静电引起的火灾
1、事故经过
2016年2月5日,西南某公司在涂装车间内进行钢桶喷漆涂装作业时,发生油漆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1)工人杨某在喷漆室进行作业时,首先打开油漆桶盖,任其自由挥发;然后,将环氧稀释剂的混合物倒入油漆桶内,并通过约0.6MPa的压缩空气高速喷出,油漆及稀释剂的混合气体即刻在喷漆室内挥发、扩散、弥漫。两者共同作用导致喷漆室内易燃气体浓度急速上升,迅速超过其爆炸上限(7%)。同时,油漆与稀释剂的混合气体还与杨某头罩喷出的纯净氧气充分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杨某在实施喷涂作业时,喷漆室内未形成有序的整体通风换气系统,导致喷漆室易燃气体浓度严重超标,形成燃烧爆炸性混合物。
(3)杨某喷漆作业使用的喷枪,因未实施防静电接地连接,与同样未实施防静电接地的钢桶外壁碰撞打火;或喷枪因未实施防静电接地连接,而与绝缘夹布橡胶管之间因压缩空气急速挤压油漆液体,而产生大量静电荷积聚,无法导除泄放,形成瞬间的尖端放电打火,引燃喷枪口的油漆,并迅速延燃至喷枪连接的夹布橡胶管,从而立刻将油漆与氧气混合气体点燃,而混合气体的燃烧,又引燃了放置在唯一通往外部通道口油漆桶,及其内部的油漆,导致事故扩大。
(4)喷漆室内未配置灭火器具,杨某无法实施灭火自救;同时,又未佩戴救生索,致其他员工无法将其拉出实施救援。导致杨某在高温灼烧及火灾产生的窒息、有毒性气体双重作用下死亡。
(二)事故二:照明设备不防爆引发的火灾
1、事故情况
2017年7月14日,华东某制桶公司在涂装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重伤。
2、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当日,某公司工人刘某在喷漆房里刷涂作业时,使用的油漆和稀释剂挥发后,在喷漆房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2)刘某在喷漆房内实施喷涂作业时,使用不符合燃爆环境使用要求的照明设备,且在移动时产生火花,引燃机房内的爆炸性混合物。
(3)喷漆房内积漆燃烧后发热发烟量大,导致后续火灾迅速蔓延。事故现场车间墙体、顶棚采用大量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敷设面积达到6368平方米。该保温材料燃烧速度快,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熔融、滴落,加速火势蔓延。同时,聚氨酯泡沫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造成现场被困人员难以逃生,灭火救援行动难以展开,经法医尸检证实5名死者均系CO中毒死亡。
(4)工作区域的消防设施被拆除或停用,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前,生产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拆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阀门被关闭,导致初起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后,相邻区域内的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风机、应急广播等消防应急设施均未正常启动,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大量有毒浓烟迅速扩散。
(三)事故三:调漆过程引中爆炸事故
1、事故情况
2017年9月18日,华东某公司在进行调漆作业时发生油漆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2、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事故当日,调漆房内设有有三个气动调漆工位和一台溶剂蒸馏回收机,且只有一个气动调漆工位下部安装有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在另外两个气动调漆工位和溶剂蒸馏回收机靠窗部位安装有轴流风机。在事故发生前两小时,溶剂回收机在进行持续蒸馏回收,且回收桶开敞,溶剂气体持续挥发;事故发生前两小时,在靠窗的一个气动调漆工位对约25Kg油漆进行持续开敞调漆。由于室内通风换气不良,导致具有燃爆性的溶剂气体浓度积聚。
(2)溶剂回收蒸馏机系导热油传导加热方式,在加热过程中,由于温度控制器保护回路本身不完善,致使导热油温度传感器失效,使蒸馏釜持续升温,最终引爆蒸馏釜内爆炸下限仅1.6%的溶剂蒸汽混合气体,爆炸冲击波瞬间冲开釜盖,将室内各类燃爆性挥发气体引燃,导致火灾事故扩大。
(3)调漆房内放置约数百公斤油漆、稀释剂、香蕉水、汽油等溶剂,各类易燃易爆漆剂均未限量存放,且有数桶溶剂桶盖处于开启状态,进一步导致火灾事故扩大。
(4)由于调漆房内火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实效,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导致火灾事故扩大。
二、喷漆作业的防范检查
(一)油漆存储场所
1、构筑物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GB50016-2014要求;是否设置防雷设施。
2、仓库内是否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机、可燃气体报警仪、温湿度计。
3、仓库内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均采用防爆型,线路是否穿镀锌管,是否进行可靠接地。
4、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仓库门口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周知卡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设有人体静电消除设施。
(二)调漆场所
1、调漆室是否与其他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安全距离大于6米;是否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
2、调漆室内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均采用防爆型,线路是否穿镀锌管,是否进行可靠接地,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3、调漆室内是否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机和可燃气体报警仪,并联锁;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大型调漆室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调漆室内搬运油漆的抱桶器或转运车等是否设有防止静电积聚的措施;开桶、搅拌、抽取作业是否采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5、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防毒面具和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护眼镜。
(三)喷漆场所
1、喷漆房的墙体、房顶、地面、送风管道等是否均采用难燃材料,且不得采用铝材作为结构支撑架、室体、排风管道;是否设置防雷设施。
2、喷漆房是否采用外开常闭式防火门,周围3米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是否采用防爆型。
3、喷漆房内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均采用防爆型(包括计量用电子秤),线路是否穿镀锌管,是否进行可靠接地。
4、喷漆房内是否安装防爆通风系统和水帘静化吸收装置;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喷漆房内是否保持一定的负压防止漆雾向外溢出。
6、喷漆房内的所有喷漆设备、供漆容器、输漆管路和风机等是否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防静电接地线不得利用电源零线、不得与防直击雷地线共用。
7、喷漆房内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检测装置,是否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联锁。
8、进入喷漆房人员是否接受消除人体静电处置;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防毒面具和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护眼镜。
9、采用粉末静电喷涂的喷粉房是否设置泄压装置;是否安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与切断电源及自动灭火器、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联锁。
10、采用喷烘两用喷漆房的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电加热系统是否与检测和报警装置联锁;加热系统是否与温度控制装置联锁;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是否自锁或整体移除。
(四)烘干场所
1、烘干室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与喷漆场所是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用防火墙密闭隔离;是否采用外开常闭式防火门。
2、烘干室内是否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漆雾浓度报警仪、超温报警装置,超温报警装置是否与加热系统联锁;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3、烘干室内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可靠接地;所有风管、风机是否静电接地。
4、烘干室排气管是否安装防火阀;当发生火灾时,防火阀是否能自动关闭,循环风机和排风机是否能自动停止工作;通风系统排风口6米范围内的电气设施是否采用防爆型,是否设有禁止明火作业的安全警示标志。
5、作业人员是否穿戴防毒面具和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防护眼镜。
(五)检修作业
1、检修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是否制定作业方案,是否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是否设置监护人员。
2、检修作业前是否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区域可靠隔断(隔离);盛装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管道是否进行清洗和置换,是否拆卸到地面进行检修。
3、检修作业是否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是否重新检测后作业。
4、检修作业用照明灯具、工具是否采用低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器;当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时,电气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检修作业时是否划定作业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是否保持出入口畅通;是否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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