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事故案例分析》
杨文亮 辛巧娟 编著

上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第二节 企业常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例)
十六、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1、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他危险作业。
(二)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领导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施工。主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十七、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3、广义上,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或场所,都可称为重大危险源。
4、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全程监控。
5、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6、按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7、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9、及时向所在地区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并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十八、应急救援措施管理制度
1、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制定全厂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根据生产经营及建设施工的特点、范围,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5、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十九、承包经营、租赁厂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出租方):
乙方(承包、承租方):
1、承包、承租方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否则发包、出租方有权中止合同。
2、承包、承租方必须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承包、承租方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向发包、出租方通报。
4、承包、承租方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需向安监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报告,并及时向发包、出租方通报。
5、发包、出租方要定期对承包、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传达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新要求,布置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承包、承租方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6、发包、出租方对承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方必须服从并共同提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安):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已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二)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三)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理、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类设备(如烘干炉等)“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容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调度)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挡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六)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作区域站人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货物装过满不吊。
(七)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已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八)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二十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械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做标志。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九)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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