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事故案例分析》
杨文亮 辛巧娟 编著

上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第二节 企业常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例)
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规定给予奖励。
3、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分公司、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发生死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从重处罚。
7、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
8、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9、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
10、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工作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1、对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工人和技术人员,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2、对工厂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3、除上述情况外,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14、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15、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等)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要酌情给予处罚。
16、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单位不能消除,但应提出申报而未提出申报的单位,要酌情给予处罚。
17、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基层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18、经济处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会同财务部门执行。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
2、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生产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生产、生活场所有各自的防火分区和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有疏散标志。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准设置防盗窗,疏散门向外开启。
6、生产车间存放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天的使用量,禁止禁忌混合物混合堆放。
7、严禁在生产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8、生产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十一、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6、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7、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2、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认证。
3、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4、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5、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6、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7、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保管完好,设备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8、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9、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10、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十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十四、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十五、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实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一)采购
1、批量采购,由生产(经营)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2、月采购,由使用单位于每月××日前向生产(经营)部门报需求计划,经审核,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3、急需用品,由使用单位向生产(经营)部门报临时需求计划,经审核,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执行。有毒化学品的采购应严格控制。
(二)装卸运输
1、装卸化学品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施、碰撞、倾倒、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卸。
2、运送化学品,应指派专人押运。
3、运送化学品,应根据其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隔离、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三)储存保管
1、保管员应熟知化学品的性质,具有安全防护知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保管职责。
3、不得在化学毒品库房内饮食、吸烟、休息和办公。
4、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干燥等安全设施。
5、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保管,而且要根据其性质限量储存。
6、要严格遵守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铭牌等,不合格品严禁入库,并定期检查。
7、化学品应该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易燃、易爆或容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9、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备有足够的相应消防器材和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四)领取和使用
1、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2、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3、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4、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五)报废处理
1、剧毒化学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
2、剧毒物品报废处理,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报请生产(经营)部共同处理,严禁随一般垃圾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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