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事故案例分析》
杨文亮 辛巧娟 编著

上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第二节 企业常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例)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甲方:企业(部门、车间)
乙方:车间(部门、车间、班组、员工)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切实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特订立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控制指标
1、事故起数、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各低于上年 %。
2、职工事故死亡人数等于零。
(二)工作目标
1、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车间负责人兼任企业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企业事故应急指挥部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逐级落实,明确责任。
3、要继续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把制度和规程规范地悬挂在各车间醒目处。职工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严禁违章作业行为。
4、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对职工教育培训每月一次,对新职工在上岗前要先进行上岗培训,并有记录。同时要积极利用大幅标语、醒目标志进行宣传。提高职工及业务往来客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的知识。
5、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车间、班组各做好记录。
6、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率为100%。
7、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企业对安全生产会议、教育培训、检查及隐患整改,都要有建立台账记录并归档。
8、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由车间安全员兼管,做到经常检查,定期充装。对职工要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电工对电器设备、线路要经常检修。非电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电工去整修,严禁擅自操作。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定位堆放,严格管理。对生产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对不完好设备立即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同时停止生产。
9、严禁职工上班穿拖鞋、赤脚、敞衣、赤膊、穿高跟鞋、穿裙裤、戴围巾、留长发及酒后上班。要坚守本职岗位,不准擅自离岗串岗。配电房不准非本岗位职工进入。
10、要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万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1、本车间(班组)员工严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全年生产均安全的人员,年终给予安全奖。对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的肇事者,从严惩罚,决不姑息。
(三)奖惩规定
1、控制指标没有完成,工作目标没有落实到位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处罚。
2、完成控制指标和落实工作目标的,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奖励。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安):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定期研究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例会参加人员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2、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人员出席,或扩大会议请车间主任出席。
3、会议设置签到文件和进行文档记录。
(二)例会时间规定
1、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可少于12次。
2、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企业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
(三)例会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现状,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5、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6、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
7、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8、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生产培训”档案内。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的规定要求,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放时,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2、发生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六、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具体负责人、定措施办法、定整改时间和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企业、企业能解决的不推上级部门。
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整修计划,在安全经费或技改经费中解决。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企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员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视情况按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11、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1、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台账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规定专人落实。
3、台账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账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账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账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账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台账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台账管理的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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