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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循环利用-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zgzs 0303-2022)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zgzs 0303-2022)—中国钢桶包装网  

 
 

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zgzs 0303-2022)

文/中再危废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产生环节污染控制要求

6 收集、运输、贮污染控制要求

7 预处理污染控制要求

8 再生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9 环境管理要求

附录A(资料性):废废包装容器再生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規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贵任。 本文件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博瑞(江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珠海市澳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湖州金洁静脉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珠海市安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废弃物处理厂、浙江省生态环 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湖州市环境科学学会、深圳星河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海兵、何艺、潘永刚、郑洋、李静、李明英、梁燕、霍慧敏、杨佳欣、张东琦、孙书晶、杨海蛟、范昇、朱丰华、汪文斌、高骏、马兵、周昊、狄旭东、张鹏、刘天会、王麓璐、赵浙卿、吴超、姚恩亲、邬鸿图、张惹、周立臻、姜静。


 

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废弃包装容器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屆于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容器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 利用和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等工作的参考。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废物周转箱/桶及核废料包装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因素

GB/T325.1包装容器钢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5085.1危险废物签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6.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

GB/T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454集装袋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191包装容器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7822挥发性有机污物组织排放标准

GB37824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8508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限值

GB/T39733再生钢铁原料

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規范

HJ364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花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3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42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包装容器packing containers

为储存、运输或销售而使用的盛装物品的容器总称。

注:如盒、箱、桶、罐、瓶、袋、筐等容器。

3.2

弃包装容器waste packing containers

包装活动中,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

注:本文件指列入《国家危险皮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废钢桶、废塑料桶及废塑料编织袋等废弃包装容器。

3. 3

预处理pre-treatment

以再生利用和处置为目的,通过物理或化学等方法降低或消除废弃包装容器污染特性或改变其形状的活动,主要包括分选、抽残、破碎、压块、清洗和干燥等预处理方式。

3.4

再生利用waste packing container sdisposal regeneration

将废弃包装容器含有或沾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污垢清除后,加工制成相应的再生包装容器或原材料、工业制品的过程。

3.5

湿法清洗wet cleaning regeneration

用水、蒸汽、溶剂或其他专用清洗剂等介质作为清洗剂,通过冲刷、高温蒸煮等方式将废弃包装容器含有或沾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污垢进行清除的过程。

3.6

干法清洗dry aleaning regeneration

通过烘干、紫外光干燥、热解、燃烧等热处理方式将废弃包装容器含有或沾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污垢进行清除、剥离的过程。

3. 7

再生包装容器regenerated packing containers

废弃包装容器经再生利用过程恢复其盛装功能的包装容器。包括再生钢桶、再生塑料桶、再生包装袋等。

3. 8

再生材料regenerated material

废弃包装容器经再生利用过程制备成满足工业生产要求的原材料。包括满足治炼、五金加工要求的再生金属材料和满足工业塑料制品加工要求的再生塑料材料。

4 总体要求

4.1 应加强钢桶、塑料桶、塑料包装袋等包装容器的绿色包装设计,以便于重复使用和利用处置。

4.2 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设施选址应满足国家或地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影响评价等要求。

4.3废弃包装容器利用处置宜优先选择制备再生包装容器。

4.4废弃包装容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单位应满足环境污染防治要求,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相关要求。

4.5未经消除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不宜盛装与残余物不同的其他物质。

4.6再生包装容器、再生材料直接制备的工业产品不得用于盛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及饲料。再生材料不得用于加工制造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民用生活用具。

4.7废弃包装容器产生、收集、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单位宜使用射频识别(RFID)、 视频监控和云平台等物联网技术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废弃包装容器收集、贮存、转移、再生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潮。

5 产生环节污染控制要求

5.1包装容器宜通过分拣后周转使用,周转使用时不宜盛装与原盛装物不同的物料:锈迹、形变、破损、泄漏的包装容器不应作为周转使用。

5.2废弃包装容器产生企业应提供原盛装物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3废弃包装容器产生企业应根据容器材质、规格及残余物危险特性,对其进行分类收集、贮存。锈迹、形变、破损、泄漏等无法修复的废弃包装容器应单独存放。

5.4废弃包装容器产生企业应采取措施减少容器内残余物,不应存放其他杂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容器可视为“空桶”:

a)容器底部残渣不超过1cm。

b)对于小于200L的容器,残余物质量小于总盛装物重量的0.1%。对于大于200L的容器,残余物质量小于总盛装物重量的0.3%。

c)盛装液态物质的容器倒置静置三分钟后无液体滴落。

5.5废弃包装容器产生企业应根据包装容器材质、残余物危险特性,选择适宜的技术对废弃包装容器进行处理,或者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和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企业处理。

6 收集、运输、贮存污染控制要求

61收集

6.1.1废弃包装容器集中收集单位应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6.1.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产生的废油漆、废溶剂、废矿物油包装物等废弃包装容器应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暂存要求。集中收集后按照危险度物管理。

6.2运输

6.2.1废弃包装容器及其预处理产物的装卸及运输,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扬散、防渗漏措施,应保持运输车辆的洁净,避免二次污染。

6.2.2废弃包装容器宜单独运输。

6.2.3废弃包装容器内残余物性质明确且满足“空桶”要求,按照“空桶”运输。残余物性 质不明的废弃包装容器应在转移前对残余物的危害特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相应的运输方式和防护措施。

6.2.4废弃包装容器运输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HJ2025的规定。

6.3贮存

6.3.1废弃包装容器贮存场所应满足GB18597的要求,贮存库容积应能满足再生利用处置 工艺周转及人员行走、装卸的需要,不宜小于3天周转量。应具备防雨、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不得露天堆存。

6.3.2废弃包装容器应按其规格、材质、物理破损程度分区分类独立-存放,并设置隔断。废包装袋应打包后码堆存放。

6.3.3未进行稳定化处理且不满足“空桶”要求,且残余物具有易燃性、反应性的废弃包装容器,应按照相应类别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贮存。

6.3.4废弃包装容器及再生包装容器不宜开盖放置。存放破损的废弃包装容器的仓库应按照 GB37822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废气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应符合GB16297要求。

6.3.5盛装液体且破损的废弃包装容器应配置残液渗漏收集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应按相应类别的危险废物管理。

7 预外理污染控制要求

7.1一般要求

7.1.1废弃包装容器入厂前应核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对残余物进行取样化验、分类登记,核实其危险特性与利用处置能力是否匹配。

7.1.2应根据废弃包装容器的来源、规格、残余物特性及后续再生利用或处置途径,选择合理、安全的预处理方式。

7.1.3废弃包装容器的预处理应具有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 GB31572、GB37822等标淮的规定。恶臭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4554的规定。废水排放应 根据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或纳管要求,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重点控制的污染 物指标应包括悬浮物、p值、色度、石油类和化学需氧量等,或废弃包装容器含有或沾染的残余物所确定的特征污染物。

7.2分选

7.2.1应加强废弃包装容器的分拣管理。按照废弃包装容器的材质、类别、残余物进行识别 分类,将破损严重、形变、渗漏、非标的废弃包装容器拣出,单独妥善存放;宜再生的废弃包装容器应分区存放。

7.2.2废弃包装容器宜在封闭、具有废气集中收集措施的场所进行分拣,妥善处置拆解桶盖、桶匝和废标签。

7.3倒残

7.3.1宜采取泵吸、真空、机械、干燥等方式对度弃包装容器内残余液进行收集、处理。倒残应在独立、封闭、微负压空间进行,应设置废气收集净化设施。

7.3.2应妥善收集倒残产生的残波、废渣等。废液宜选择管道输送到合适的容器,不相容的残液不得混收、混存。废渣宜选择脱水、超细粉碎、筛分等进行处理。

7.3.3宜优先考虑对残液进行资源化利用。属于危险废物且需要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利用处置。

7.4清洗

7.4.1一般要求

7.4.1.1宜采用一体化、全自动化的清洗工艺,全自动清洗线应为流水线操作。清洗过程应封闭投送料,具有负压措施,废气经收集排至voCs设施净化达标排放。

7.4.1.2产生的灰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且需要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的,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利用处置。

7.4.2湿法清洗

7.4.2.1湿法清洗工艺清洗剂应优先选择水基清洗剂。清洗剂选择、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满足GB38508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要求。

7.4.2.2清洗剂属于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施应满足危险化学品相关管理要求。

7.4.2.3清洗设施应具有清洗剂加料、进水、搅拌混合、清洗时间等重要参数控制的DCS或PLC系统。

7.4.2.4清洗剂宜选择管道、高位槽《罐)、泵等给料方式投加。

7.4.2.5湿法清洗模式应能确保污染物去除,至少具备1次清洗剂清洗、1次清水清洗。

7.4.2.6湿法清洗工艺应配套设置废水集中收集、预处理设施。清洗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 宜优先循环利用,水质参照GB/T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指标。宜采用预处理(沉淀、过滤)+生化处理(生物膜、厌氧生物处理)+深度处理(砂滤、膜分离、芬顿氧化)的工艺。

7.4.2.7废水排放须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纳管标准执行GB/T31962、GB8978、GB18918或地方废水排放相关要求。

7.4.2.8湿法清洗工艺中残液、清洗剂、废水分离处理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应集中收集净化后达标排放。对残液、废气中有价值的成分应尽可能进行回收。

7.4.3干法清洗

7.4.3.1干法清洗工艺宜优先选择电加热、光固化、等离子等清洁高效的热处理技术。热解工序应配套废气燃烧设施。

7.4.3.2热处理设施应配置具有自动联机、停机功能的进料装置,烟气净化装置,以及集成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运行工况在线监测等功能的运行监控装置。

7.4.3.3干法清洗工艺中热解、燃烧以及光固化、等离子干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指标,宜根据废弃包装容器中残余物的污染特性,选取执行GB18484、GB16297的相关规定。

7.4.3.4废弃包装容器热处理产生的酸性烟气宜采取急冷、消石灰、活性炭、布袋、喷淋吸收等高效成熟净化措施。应妥善收集处理飞灰、热解焚烧残渣,按照相应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7.4.3.5废弃包装容器热处理产生的vOCs气体宜采取布袋、活性炭一次性吸附、沸石转轮 浓缩联合燃烧、喷淋吸收等净化措施。应妥善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吸附剂、泥渣等,按照相应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7.5破碎

7.5.1撕裂、破碎处理前宜倒残。废弃包装容器宜采用封闭式输送装置。 7.5.2应根据材质、残余物性质、再生材料利用要求选择破碎方式,可采用湿式破碎或干式破碎。

7.5.3宜优先选择湿式破碎。湿式破碎系统宜采用封闭式自动化设备,宜具备二道清洗、振动筛脱水功能,且配套过滤、磁选、废气收集、废水净化循环设施。

7.5.4采用千式破碎方式时,应根据残余物化学特性选择氮气、喷淋等安全保护措施。撕碎 破碎设备宜封闭负压作业,采用封闭式输送装置,宜单独配套废气收集净化设施,防噪声设备。妥善处理喷淋产生的废水。

7.6打包压块

7.6.1破损废钢桶宜进行压块。应在独立、封闭、具有负压条件的车间进行操作,采用封闭或密闭容器等具有负压条件的输送装置。

7.6.2压块车间应配置废液、皮渣、度气收集处理设施。

7.6.3废钢桶压块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挥发。

7.6.4废包装袋宜清洗、压缩空气吹干后打包。

7.6.5其他废弃包装容器应根据材质、污染特性选择合适的预处理方式后打包。

7.7干燥

7.7.1宜根据废弃包装容器材质、规格、清洗方式选择合适的干燥工艺。

7.7.2宜选择封闭循环式干燥设备。千燥环节应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防止二次污染。

8 再生利用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

8.1废钢桶再生利用

8.1.1废钢桶再生利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分选、拆解、倒残、湿法清洗、千法清洗、 抛丸、抛光、整形、脱水烘干、防锈、残余物检查、组装、渗漏检验、喷涂、干燥等功能的工艺路线。

8.1.2再生铁质团粒制备宜通过清洗预处理后加工制备,选择具有封闭式机械进料、撕碎、滚筒清洗、团粒、磁选、振动筛脱水、干磨机等功能的工艺路线。

8.1.3再生钢板制各宜通过清洗预处理后加工制备,选择具有开板、切割、压板、加热、清洗、防锈、沥干等功能的工艺路线。

8.1.4度钢桶再生利用系统应具备进料、加热时间、温度控制、出料等重要参数控制的DCS或PLC控制系统。

8.1.5喷漆、烘干产生的voCs宜根据废气特性选择除尘联合活性炭吸附,以及活性炭、沸石转轮浓缩联合燃烧、催化燃烧、喷淋洗涤等高效净化技术,废气排放应满足GB37824或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洗涤废液、废水宜循环后处理。

8.1.6再生钢桶的质量应符合GB/T325.1技术要求。再生钢桶内部干净、无渣及其它残留物,无异味。废钢桶离开清洗设备时,其进料口5-15cm处非甲烷总烃值不大于10mg/m'。

8.1.7再生钢铁材料毒性物质含量、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GB5085.6和GB5085.3中标准值,腐蚀性不得超过GB5085.1中“2<浸出液pll值<12.5”的规定。

8.1.8再生钢板应平整、目视无杂物污染物。

8.2废塑料桶再生利用

8.2.1再生塑料桶制备生产线应根据桶的规格和残余物特性选择具有框架整形、桶表清洗、桶内清洗、泄漏检测、吹千等功能的工艺路线:应采取自动化、成套化、机械化操作。

8.2.2制备再生塑料粒子/片应根据桶的规格选择具有进料、撕碎、清洗、沉淀、脱水等功能的工序。

8.2.3不宜再生的中型散装容器(IBC桶,俗称吨桶)通过拆装后,塑料内胆经拆除顶盖、 切割、去除残余物、撕碎、湿式破碎、烘千等工序制备再生塑料粒子/片。拆装后外铁框可选择高压清洗、修理后盛装新塑料内胆再利用或者破碎后作为再生金属利用。

8.2.4再生塑料粒子/片宜直接加工制作成污水管件、生活垃圾桶或工业用塑料桶等工业用塑料制品;或加工制作成工业用塑料产品的生产原料以及户外建筑材料(石塑、脂塑、木塑)等。

8.2.5生产线流程各工序均应设置负压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

8.2.6度塑料桶再生利用清洗环节宜设置循环水池,妥善处理废水产生的挥发性度气,废水宜选取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的联合路线,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8.2.7废塑料再生材料利用过程其他未包括的污染防治参照HJ364执行。

8.3废包装袋再生利用

8.3.1废包装袋清洗生产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破碎、撕碎、摩擦清洗、碱洗漂洗、脱水、干燥、包装等功能的工艺路线。

8.3.2清洗生产线进料、破碎、清洗、出料等环节应采取自动化、成套化、机械化操作。

8.3.3度包装袋制备的片/块状再生材料宜优先作为工业包装袋原料。不应进入食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产品领域。

8.3.4再生包装袋质量应满足GB/T8946、GB/T10454等标准要求。再生利用过程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应满足HJ364管理要求。

8.4废包装容器处置

8.4.1无安全可靠处理方案的盛装剧毒化学品、不明化学品、不明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容器不宜进行再生利用,宜采取焚烧或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置。

8.4.2废弃包装容器采用填埋处置前应进行倒残和破碎机械预处理。残液应单独收集处理,不得进入填埋场填埋。污染防治应满足GB18598要求。

8.4.3采用焚烧处置的废弃包装容器应根据包装容器材质、残液性质、体积及焚烧炉炉型,选择合适的倒残、压块等工艺进行预处理。污染防治应满足GB18484要求。

8.4.4废弃包装容器采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的污染防治应满足协同处置相关规范要求。

9 环境管理要求

9.1一般要求

9.1.1废弃包装容器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GB/T19001、GB/T 24001、GB/T45001等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设置专门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再生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9.1.2废弃包装容器的产生和再生利用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9.1.3废弃包装容器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再生利用和处置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 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残余液的危害及特性、环境保护要求、应急处理等。

9.1.4废弃包装容器清洗再生作业场所应满足GBZ2.1要求,宜设有有毒气体浓度监测及报警仪器(装置),并配备中毒急救相关医药用品。

9.1.5应按工矿用地士壤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开展与废弃包装容器相关设备或设施泄漏、滲漏等情况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

9.1.6废弃包装容器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再生利用和处置企业应按照HJ1259制定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包括培训记录、环境管理台账、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环境监测记录等的资料,保存时问不得少于5年。

9.2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

9.2.1废弃包装容器收集、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自行监测的 规定及本文件的要求进行环境和污染物监测。相关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进行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为开展自行监测。

9.2.2废弃包装容器收集、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监测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收集、贮存设施排放废气的监测按照HJ/T55规定的方法进行;

b)预处理、再生利用过程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的监测按照HJ/T397规定的方法进行;排放废水污染物的监测按照HJ91.1规定的方法进行:

c)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设施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按照1J1209规定的方法进行。

9.2.3应加强厂区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监测频次参照士壤、地下水监测指南等相关规定。

9.2.4度弃包装容器收集、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物监测频次參见附录A,未有规定的按照HJ1033、HJ1250执行。

9.3运行环境管理

9.3.1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相关设施运行管理手册、台账、 运行记录规则。提高工人操作水平,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环保意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多种措施并举,减少污染物排放。

9.3.2企业应建立台账,定期记录废弃包装容器经营单位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 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皮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等信息;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记录废气治理设施、 除臭设施运行参数和维修、管理状况,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l值等关键运行参数: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班。

9.3.4应定期记录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天。

9.3.5应定期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参数和维修、管理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班。

9.3.6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杜绝废水事故的发生。应对废水收集、药剂投加、废水停留时间等进行规范化操作;加强应急池管理维护,发挥污水事故排放的缓冲作用。

9.3.7加强废气净化装置的运行管理。出现事故性排放应及时停止生产操作,待修复后再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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