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循环使用包装协会(RIPA)关于废旧空包装钢桶管理的建议
文/杨文亮
1、工业包装的定义
任何桶或其他工业包装的使用者(清空者)对继续粘附在包装上的残留物负有一定的责任。ASTM将工业包装定义为“用于运输或储存商品的包装,其中的内容物,如不进行重新包装就不能用于零售销售。”
2、空的旧桶运输要求保留标签和密封
交通法规要求:一个工业包装,装了美国dot规定的危险材料,然后清空,现在包装中只装保留了该材料的残留物,仍然必须运输,就像它充满了原来的内容物(见49 CFR 173.29)。这意味着它必须是封闭的,所有的封闭器紧密到位。如果盖子不见了或被拿走了,或者盖子不见了或松了,就说明没有遵守交通部的规定。
所有的标记和标签,最初包装是满的需要它,但清空后当它运输的时候仍然需要它显示残余内容物。
3、空旧桶运输时应有明确内装物的装运证明
173.29(c)(2)部分豁免了交通部的运输单据,但仅适用于“由合同承运人或私人承运人收集和运输后进行改装、再制造或重复使用”的非散货包装。被丢弃或报废的空的非散装工业包装不是为了翻新、再制造或重复使用而装运的,因此必须附有证明的装运文件,说明残留物的危害。它们可能包括“残渣:最后包含____”字样,并与发货描述联系在一起。如果运输方式是通过普通承运人,也需要装船单据。
对于已清空的非散装包装,不需要车辆贴牌,但对于继续存放有害材料残留物的中间和散装包装,则需要车辆贴牌。
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不管其他机构可能批准的监管豁免,交通部的规定都适用。例如,正如下面所讨论的,EPA-空包装不受EPA的监管,但这个例外对DOT来说无关紧要。只要有害物质残留仍然存在,清空的工业包装必须符合DOT的规定。
4、旧空桶在运输过程中残余物不许放出
美国运输部关注的是,如果在装卸、运输或储存过程中无意释放的残留物对运输的危害。即使工业包装被切割、撕裂或碾碎,他们的担忧也不会减轻。事实上,当从有缺陷的包装中释放出来时,残留物伤害运输人员的可能性更大,所以它被加强了。交通部表示,“没有清洗和清除所有有害物质残留的破碎钢桶必须包装在授权的包装中,并按照要求进行标记和标记,如果之前的桶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换句话说,含有有害物质残留的未清洗的破碎工业包装必须过度包装,并且过度包装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残留物运输的DOT法规。
5、空旧桶内残余货物的体积不得超过3%
危险废物监管:美国环保局于1980年根据《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启动了危险废物法规。当时,他们表示,如果所处理的都是“空”包装,就不需要RCRA控制,例如清单和设施许可。在回应RIPA要求制定规则的请愿所采用的定义中,40 CFR 261.7定义了什么时候包装被认为是空的。对于非散装包装如桶,首先必须使用一般的排空方法将包装尽可能完全排空。在任何情况下,残留物的构成不得超过一英寸或包装原容量的3%。环保局明确表示,1英寸的最大值是指难以清除的残留物,如焦油。在这个行业中,术语“滴干”被用作速记来描述一个适当清空的非散装包装。
中间散装和散装工业包装受相同的EPA规则的约束,但批准的允许残留体积只有1英寸或这些较大尺寸包装容量的0.3%。
6、超过残余量要求的旧桶不能按空桶运输
如果按照这些标准包装不是空的,那么里面的东西就是epa规定的危险废物。包装倒空机是废物的产生者,他必须有自己的EPA识别号,必须将货物托运到EPA或州许可的危险废物处理、储存或处置设施,并必须利用EPA或州注册的危险废物运输者的服务。
为了便于处理翻新行业的空包装,RIPA创建了供成员使用的空包装认证表,其中工业包装的空包装者必须证明在提供空包装运输时满足DOT和EPA RCRA的要求。
7、旧空桶内的残余物处理规定
处置责任:环保局还管理超级基金,有时称为CERCLA(综合环境反应、补偿和责任法案)。根据该法,安排处置危险物质的人可能要对任何向环境排放这些物质的场所的清理承担连带责任。根据42美国法典9601(22),“‘释放’一词指任何溢出、泄漏、泵送、倾倒、排放、排空、排放、注入、逃逸、浸出、倾倒或处置到环境中的(包括废弃或丢弃含有任何危险物质或污染物的桶、包装和其他封闭容器). . . .”(斜体字补充)。
至少有一个案件认为,废料的处理构成《中央应急措施法》规定的“处置”。RCRA下的空包装规则在CERCLA下没有意义,正如它在DOT下没有意义一样。如果一个被清空的工业包装中的任何残留符合危险物质的定义,那么该包装的清空者可以对残留被释放的场地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清理负责,包括废料场。
因此,谨慎的废料设施经营者不会接受未经清洁的工业包装。除了释放残留物对环境造成的后果外,废料场的雇员还可能违反《职业安全和健康法》(OSHA),接触危险化学品和蒸汽。认识到这一点,废料工业协会和RIPA的前身制定了一项联合建议,即首先要报废的所有材料都应使用有效的清洗剂清洗,并清除所有外来物质和先前的残留物,或者在滚筒回收炉中进行热中和,以达到同样的目的。
1999年,国会通过了《超级基金回收权益法案》(Superfund Recycling Equity Act),其中包括一项修正案,当废料处理商向下游客户(包括钢铁厂)发送轻度污染的“可回收材料”时,豁免他们的清理责任,这些下游客户必须满足非常具体的操作标准。这项新法律有一项规定,将容量在30-3000升(即8-800加仑)之间的任何工业运输包装,无论完好与否,从“可回收材料”的定义中排除。这意味着,任何工业包装,如钢铁或塑料桶,无论是完整的,粉碎的,或压碎的,被送往废料场或钢铁厂的包装或其部件上有残留,将使生产者和接受者承担全部超级基金清理责任。
垃圾填埋场等处置设施也不希望工业包装空空如也。垃圾填埋场的具体操作规则禁止这样的废物处理,因为最终包装会腐蚀和倒塌,扰乱场地的稳定性。
8、结论
结论:废弃工业包装中的有害残留物对雇员、公众和环境构成威胁,因此,像交通部和超级基金下属的EPA等机构继续对这类工业包装进行监管,其程度几乎与这些包装充满原始内容一样。任何工业包装的使用者(清空者)都必须认识到他有责任采取适当的行动,以及他不采取适当行动的巨大潜在责任。这些责任和责任在被清空的包装离开清空者的场所后很长一段时间仍在延续。
(原文来源:Reusable Industrial Packaging Assd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