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桶属于危险废物!提醒企业危废处置务必要合法
文/三哥
4月14日,中山市东升镇坦背村,一个曾经的废品站已空无人影。废弃的场地上,最后一批残存废物已经打包起来,等待被安全转移。
但在周边荒芜的农田中,裸露在土壤表面的废物残渣仍然清晰可见。这个废品站在坦背村短短半年时间留下的“伤疤”,注定需要漫长的时间来抚平。而其造成的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更是令人扼腕。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神色凝重,“村、社区一级应当在此类问题上压实责任,加强监管。”
案发是在今年1月7日。在此之前,东升镇相关部门在专班排查排污口时,发现有乳白色水体排出。经深入分析,坦背村这家废品站进入了生态环境部门的调查视野。

废弃的场地上,最后一批残存废物已经打包起来,等待被安全转移。
调查结果令人心惊。自2020年8月起,该废品站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等相关经营证照,长期非法回收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铁质废桶、塑料废桶以及塑料容器,并在没有配套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情况下,直接在露天土地上对含有残存液体的铁质废桶进行切割、压平,致使大量残存液体直接流到空地上、土壤里,挥发出有机溶剂的气味,对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同时,该废品站将切割、压平后依然含有残存液体的废铁无保护的运输并出售。
生态环境部门介入调查处置,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经鉴定,这里回收的铁质废桶中沾染有编号为HW49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有机溶剂,还有苯系物,通常来源于一些废机油和化工原料。”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廖维星说。当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废品站进行应急处置时,这里堆满回收来铁质废桶等废品共计140吨左右,用了5天时间共80车次才将其全部转移。
如今,这里近5亩的场地已经被清空,只剩下满目疮痍。渗入土壤的液体散发出刺鼻的气味,大量垃圾倾倒在周边水体之中,致使水面一片焦黑,水生植物不复生机。

生态环境部门正对相关场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责令当事人对废品站及周边受污染的场地,进行环境修复工作。
对涉案相关固体废物及周边环境开展的检测工作结果显示,周边水体的初步检测数据呈现异常,而废品站中堆放的部分废桶及其沾染物多数被鉴别为危险废物,相关非法贮存、利用危险废物已累计达60余吨,其他固体废物接近80吨。
“我们要进一步弄清楚这些危险废物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以及其对周边地块的影响。”杜敏说。生态环境部门正对相关场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责令当事人对废品站及周边受污染的场地,进行环境修复工作,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截至目前,已支出各项应急及处置费用已超过100万元,当事人付出了惨痛的经济代价。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危险废物非法处置案件。”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神色凝重。
“以案为鉴,下一步,我们要和东升镇政府一起对周边地块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加强宣传教育。”杜敏说。“此次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对群众的不良影响极大。我们会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严格管理。”东升镇党委委员占伟说。
案例
邸某在无锡从事废铁回收,发现许多小区的垃圾房里常放有废旧油漆桶,于是,邸某雇了几个工人租了块场地,做起了废旧金属桶加工的生意,将从产废单位收购和从小区内捡拾来的废油漆桶、废胶水桶等以及易拉罐、铁皮加工成碎铁片后出售,过程简单粗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漆渣被直接就地填埋,造成了不小的环境污染。2018年4月,邸某的加工厂遭到举报,环保执法人员对现场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显示,废水中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的排放量都严重超标。经过对现场漆渣的清理和挖掘称重,漆渣共计11.45吨,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而邸某根本就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另外,被告人单某向被告人邸某出售废旧包装桶,两人共同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达到了三吨以上,构成了污染环境罪。此外,邸某曾犯危险驾驶罪,与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

最终,被告人邸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两千元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两人违法所得也被追缴。近日,无锡中院驳回了邸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提醒,废油漆桶含有苯、甲醛等有害物质,应集中放置在有害垃圾箱中等待专业人士处理,切勿擅自动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官提醒:
如果家中有使用过的油漆桶,不需要的话,不能随意自己处置,更不能拿来浸泡清洗物品。随意处置废油漆桶会严重污染环境,需及时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