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油漆桶、废乳胶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罚款
文/紫生新闻
9月4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市中元包装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该公司制袋车间正在生产
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包装基材等包装产品的生产销售,有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铝塑膜等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制袋工段、复合工段、切割工段正在生产,印刷工段未生产,生产车间密闭,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设置了危废贮存场所一处,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油漆桶、复合工段产生的废乳胶剂桶贮存在危废贮存场所。

公司危废贮存场所

废乳胶桶和废油漆桶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危废贮存场所以及内部存放的废油漆桶、废乳胶桶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该公司违反了新《固废法》相关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按照新《固废法》有关规定,该公司的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将面临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固废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这里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为大家梳理好了危险废物标志样式、规格和适用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