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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钢桶再利用处置现状及发展趋势

文/李静 等

导读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压力不断增加。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是解决我国资源短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的“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废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的原则,在固废再生利用的同时严格防控环境污染风险,用工艺环保及产品达标,最终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

一、我国废钢桶产生及再利用处置现状

钢桶是重要的金属包装容器,2018年,我国200L钢桶产量达到1.3亿只,其中用于化工(77.6%)、石油(13.8%)、涂料/油漆(5.4%)行业的钢桶占比为96.8%。年产数量如此庞大的钢桶,随之也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废旧钢桶。这类废旧桶内通常残留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的化学物质,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07)的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属于危险废物。如得不到妥善处置,将对环境及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目前全国有297家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旧包装容器利用处置企业,年处理能力4530万只,但2018年实际合法回收处置的废钢桶约1160万只,合法回收利用比例不足10%。其余废钢桶一部分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处置,一部分流入非法作坊企业或个人。由此,造成了废钢桶的回收率低、许可证企业处置能力放空的情况。

二、我国废钢桶的管理要求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900-041-49)以及“含有或沾染 PCBs、PCTs 和 PBBs 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900-011-10)属于危险废物。2019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900-249-08)。

近几年,钢桶的使用量及清洗回用量处于增长态势。依照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6.1描述:“a)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b)不经过贮存或堆积过程,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其产生过程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据此,即化工原料使用企业应与化工原料供应商签订该类包装物、容器用于原始用途的合同,并提供交接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原料供应商回收并重新用于包装或盛装该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2019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新增了废铁质油桶(不包括900-041-49类)满足“封口处于打开状态,静置无滴漏,经打包压块后用于金属冶炼”条件,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因此,除满足上述两种条件以外,用于盛装过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钢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如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染料桶、废油墨桶、废机油桶等,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处置全过程须按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我国废钢桶再生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劣币驱除良币,地下非法产业链制约了废钢桶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以广东省为例:2018年,广东省废包装桶产生量约1000万只(72万吨),省内拥有该类危废许可资质的企业23家,核准年处置能力173万只,实际处置量58万只(3.6万吨),回收利用率不足6 %。由于收不到200 L废钢桶,多数许可证企业以处置利用价值不高的小规格油漆桶为主,盈利能力弱,处置能力放空,省内仅有2家处置200 L废钢桶的许可证企业。市场上大量200L的再生桶来源不明,非法处置量远大于正规处置量。

正规军打不过游击队,受损失的是环境,损害的是产业健康发展,伤害的是合法经营。

 
 
图1  包装桶非法回收清洗企业和个人

(二)废钢桶再生技术整体水平不高,低水平处置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

以废钢桶清洗技术为例:废钢桶清洗主要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种,干法清洗是通过加热方式,将桶内、外壁所沾染的危险物质进行清除和剥离。湿法清洗是使用水、清洗剂或蒸煮方式,将桶内、外壁所沾染的危险物质清除。最终使废钢桶获得再生或制备金属材料的过程。
当前,我国200 L废钢桶清洗处置和再生利用的企业包含4类:

第1类 原料供应商和产品生产企业。这类企业钢桶使用量大,钢桶大多以回收自用为主,按照“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原则,回收自用的废钢桶未按危废进行监管。但这类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废钢桶回收后的贮存场地、清理后的残余物、再生使用次数等管理尚不健全。

第2类 具有危废许可资质的大、中型废钢桶清洗、再生企业。这类企业具有较完善的清洗再生设备及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但由于标准规范的缺失,存在生产环境污染和翻新产品质量不统一的问题。

第3类 非法回收清洗企业。这类企业没有许可资质,但有固定客源,具有流动、隐蔽性强的特点,部分也相对固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或仅有简陋的水池,对桶内有价值的残余物进行收集并非法倒卖,再生产物以板材或压块为主,板材销往小五金厂,但由于板材上浸蚀过有毒有害物质,产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压块销往小钢厂。整个流程污染不受控。

第4类 非法收集个体群体。和非法企业收集类似,但个体群体收集处置的规模更小,甚至在家中清洗,由于量少,污染物不收集,污水就近排入农田或水体。

图2  非法倾倒事件

非法企业或个体群体,为了降低成本,在清洗剂选取、废水循环、残余物收集处置及环境保护方面投入较低。湿法清洗的关键技术是清洗剂的选取,如采用低沸有机溶剂作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将排放大量无组织有机废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同时,大量毒性强的含有机物清洗废液或强碱需排放,严重污染土壤和水体,修复成本巨大。据我协会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今全国各大主流媒体共报道16件涉及废包装桶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主要以盛装废机油及废油漆的包装桶为主。近年来,由于危废包装桶不规范处置引发的爆炸火灾事故及环境二次污染的事件频发。

图3  闪点较低的如苯、甲苯等有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 遇静电、火花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废钢桶再生产物标准缺失,导致新技术落地难

废钢桶再生产物分为再生钢桶和再生金属材料,具有资源再生和环境危害的双重属性。按照欧美发达国家的测算,生产一个新钢桶的碳排放量与再生8个废钢桶的碳排放量相同,美国和日本废钢桶的再生利用率分别为75 %和60 %。尤其日本,从1930年开始就确定了钢桶生产原则,钢桶板材厚度至今保持在1.2 mm不变,“要能重复循环使用”这个观念也一直延续至今。相比之下,我国钢桶产业呈“二高一低”特点——钢桶产量大,薄壁钢桶占比大,资源回收利用率低。废钢桶处理受轧板技术、成本、竞争等影响,钢桶长期处于薄壁一次性使用,装卸、灌装未实现机械化,致使钢桶质量易受损,导致变形、变质,失去修复再生利用价值。同时,再生桶企业技术参差不齐,再生桶质量难以保证。废钢桶再生企业发展参差不齐,废钢桶翻新再生新技术发展缓慢。其关键原因是再生钢桶标准、规范的缺失。截至目前,涉及金属包装桶的法规或标准只有《包装容器 钢桶》(GB/T 325),缺乏废钢桶利用处置的相关标准规范。由于没有废钢桶再生产物标准及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地方管理部门无法评估产品质量风险及环境风险,宁可支持废钢桶制备再生金属材料。企业即使取得了危废许可资质,生产出来的再生桶由于没有标准加持,在市场上销售也受到很大限制,废钢桶再生的先进技术难以落地。

四、发展建议

一是 编制相关再生产物标准及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今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提出“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使用固废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制定危废包装容器再生产物标准及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及环境管理指南。规范再生钢桶和再生金属材料作为再生产品的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方法、市场应用限制等,建立可供参考并监督管理的依据。同时,鼓励新技术研发及应用,适时将具备条件的新技术纳入国家环保技术目录,予以政策支持。

为推动废钢桶再生产业良性发展,满足再生钢桶市场需求和质量要求,解决企业和管理部门在废钢桶清洗和再生过程中遇到的产品、认证、市场、环保等问题,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牵头,联合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和业内领先企业等成立标准编制组,承担了团体标准《废金属包装容器再生技术规范》(立项编号:2019TB-ZD-01)的研制工作。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产品认证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会参与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牵头的《化工行业废包装物环境管理指南》编制工作。

 

图4  《废金属包装容器再生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启动会及工作会

二是 建立规范的收集体系。按照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参照废铅蓄电池收集管理体系建设,从原料供应商追溯包装桶的去向,落实原料供应商对废包装桶进行回收的主体责任,要求供应商完成一定比例的废钢桶回收量,并依法合规自行利用或交由有危废许可资质企业处理。

三是 加大对原料供应商及产废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非法倒卖和非法处理的行为。原料供应商自行回收翻新利用的,应履行相应的项目环评、验收手续,建设完善的贮存处置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重点对流入市场的再生桶产品统一再生产品标识,实行桶内白布检测及VOC残留浓度检测。要求使用再生钢桶的企业提供再生桶来源合法性证明。

四是 鼓励规范的废包装桶再生利用企业发展。废包装桶资源利用行业尚未享受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但在项目改扩建方面,地方政府常以项目投资强度低和税收总量不高等原因不予支持。另外,废钢桶再生未纳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无法享受国家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规范的废包装桶再生企业在配套环保设施及纳税方面投入较多,与非法企业的竞争处于弱势,建议出台相关土地、税收政策,扶持规范的再生利用企业发展。

五是 制定、完善产业全流程的管理体系。包括从行业的清洁生产要求、产品认证(包括原厂回收渠道)、检验体系、人员培训等一系列管理标准,促进行业往正规化、系统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六是 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大环境危害宣传、推行再生钢桶标志和合格证书,促进化工行业产废企业与规范的危废利用处置企业的合作。

 


欢迎相关单位参与《废金属包装容器再生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联系人:李明英 15810169893,limingying@crra.org.cn
(待续—— 先进的废旧钢桶翻新工艺)

文章作者:

李  静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

刘海兵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辛巧娟 中国钢桶包装网

李明英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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