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2中文版(36-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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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出版说明】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是国际海事组织为实施《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防止其污染海洋环境方面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12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0次会议通过了《国际危规》的第36套修正案。根据海上安全委员会第328号决议,《国际危规》第35套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超自愿实施,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2012版《国际危规》修订内容较多。第一章主要修改了部分定义;第二章对每类危险货物的分类要求略作调整;第三章增删修改了部分特殊规定,相应调整了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了十余个危险货物条目;第四章修改了部分包装导则;第五章新增了包件或货物运输组件中存在具有窒息风险的冷却剂所适用的特殊规定的要求;第六章主要对包装容器的标记要求略做调整;第七章对章节结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编译了2012版《国际危规》中文本。翻译中,我们力求忠实原文,保留了使用多年的专业名词和术语以保持规则的连续性。
《国际危规》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监督管理人员、承运人、托运人、船舶检验人员、危险货物制造商、包装检验人员和港口作业人员等必备的工具书。由于水平和经验有限,书中难免有错漏之处。在使用中如疑问请赐教。
【目录】
前言
序
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
第1.1章 总则
第1.2章 定义、计量单位和缩写
第1.3章 培训
第1.4章 保安规定
第1.5章 关于第7类的一般性规定
第2部分——分类
第2.0章 序言
第2.1章 第1类-爆炸品
第2.2章 第2类-气体
第2.3章 第3类-易燃液体
第2.4章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2.5章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2.6章 第6类-有毒物质
第2.7章 第7类-放射性材料
第2.8章 第8类-腐蚀品
第2.9章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第9类)和环境有害物质
第2.10章 海洋污染物
第3部分——危险货物—览表、特殊规定和免除
第3.1章 一般规定
第3.2章 危险货物一览表
第3.3章 适用特定物质、材料或物品的特殊规定
第3.4章 限量
第3.5章 可免除量包装的危险货物
附录A 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
附录B 术语汇编
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
第4.1章 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IBCs)和大宗包装)的使用
第4.2章 可移动罐柜和多元气体容器(MEGCs)的使用
第4.3章 散装容器的使用
第5部分——托运程序
第5.1章 一般规定
第5.2章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志
第5.3章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和标记
第5.4章 单证
第5.5章 特殊规定
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6.1章 包装(适用6.2类物质的除久)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6.2章 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和盛装气体的小容器(储气筒)和盛装液化易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筒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6.3章 第6.2类A类感染性物质包装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6.4章 第7类材料和包件的构造、试验和批准规定
第6.5章 中型散装容器(IBCs)的构造与试验规定
第6.6章 大宗包装的构造与试验规定
第6.7章 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和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第6.8章 分路罐车规定
第6.9章 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7.1章 一般积载规定
第7.2章 一般隔离规定
第7.3章 关于货物运输组件装载和使用的托运操作和相关规定
第7.4章 集装箱船的积载和隔离
第7.5章 滚装船的积载和隔离
第7.6章 杂货船的积载和隔离
第7.7章 载驳船上的船载驳
第7.8章 有关发生涉及危险货物事故和防火的特殊规定
第7.8 免除、批准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