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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文版)

(每套上下两册共1000元,联系电话:0931-6194386)

【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
第1.1章 总则
1.1.0 引言
1.1.1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和实施
1.1.2 公约
1.1.3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
1.1.4 禁运的危险货物
第1.2章 定义、计量和缩写
1.2.1 定义
1.2.2 计量单位
1.2.3 缩写一览表
第1.3章 培训
1.3.0 引言
1.3.1 岸上人员的培训
第1.4章 保安规定
1.4.0 引言
1.4.1 对公司、船舶和港口设施的一般规定
第2部分——分类
第2.0章 序言
2.0.0 责任
2.0.1 类别、分类和包装类
2.0.2 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
2.0.3 具有多种危险性的物质、混合物和溶液的人类(危险性优先顺序)
2.0.4 样品运输
第2.1章 第1类——爆炸品
2.1.0 引言
2.1.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1.2 配装类和分类代码
2.1.3 分类程序
第2.2章 第2类——气体
2.2.0 引言
2.2.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2.2 分类
2.2.3 气体混合物
第2.3章 第3类——易燃液体
2.3.0 引言
2.3.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3.2 包装类的确定
2.3.3 闪点的确定
第2.4章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4.0 引言
2.4.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4.2 第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2.4.3 第4.2类——易自燃物质
2.4.4 第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4.5 金属有机物质的分类
第2.5章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敏化物
2.5.0 引言
2.5.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5.2 第5.1类——氧化物质
2.5.3 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2.6章 第6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2.6.0 引言
2.6.1 定义
2.6.2 第6.1类——有毒物质
2.6.3 第6.2类——感染性物质
第2.7章 第7类——放射性物质
2.7.1 第7类——放射性物质的定义
2.7.2 定义
2.7.3 低比活度(LSA)放射性物质分类的确定
2.7.4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规定
2.7.5 表明污染物体(SCO)分类的确定
2.7.6 运输指数(TI)和临界全指数(CSI)的确定
2.7.7 活性限量和物质限制
2.7.8 对包件和集合包件运输指数(TI)、临界安全指数(CSI)和辐射水平的限制
2.7.9 例外包件运输的规定和管理
2.7.10 对低弥散性放射性物质的规定
第2.8章 第8类——腐蚀品
2.8.1 定义和特性
2.8.2 包装类的确定
第2.9章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2.9.1 定义
2.9.2 第9类物质的确定
第2.10章 海洋污染物
2.10.1 定义
2.10.2 特性
2.10.3 溶液、混合物和异构体的分类
2.10.4 包装有害物质(海洋污染物)的判定导则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
第3.1章 一般规定
3.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
3.1.2 正确运输名称
3.1.3 含有一种危险物质的混合物和溶液
3.1.4 隔离类
第3.2章 危险货物一览表
3.2.1 危险货物一览表结构说明
3.2.2 缩略语和符号
第3.3章 适用特定物质、材料和物品的特殊规定
第3.4章 限量
3.4.1 一般规定
3.4.2 包装
3.4.3 积载
3.4.4 隔离
3.4.5 标记和标志
3.4.6 运输单证
3.4.7 免除
3.4.8 海洋污染物
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
第4.1章 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IBCS)和大宗包装)的使用
4.1.0 定义
4.1.1危险货物的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的一般规定
4.1.2 使用中型散装容器附加的一般规定
4.1.3 有关包装导则的一般规定
4.1.4 包装导则一览表
有关包装使用的包装导则(不包括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宗包装)
有关IBCS使用的包装导则
有关大宗包装使用的包装导则
4.1.5 第1类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
4.1.6 第2类危险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
4.1.7 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和第4.1类自反应物质的特殊包装规定
4.1.8 感染性物质(第6.2类)的特殊包装规定
4.1.9 第7类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
第4.2章 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使用
4.2.0 过渡规定
4.2.1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1类和第3类到第9类物质的一般规定
4.2.2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
4.2.3 使用可移动罐柜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一半规定
4.2.4 使用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一般规定
4.2.5 可移动罐柜导则和特殊规定
可移动罐柜导则
可移动罐柜特殊规定
4.2.6 使用公路罐车的附加规定
第4.3章 散装容器的使用
4.3.1 一般规定
4.3.2 适用于第4.2、4.3、1.6、2.7和8类散装货物的附加规定
第5部分——托运程序
第5.1章 一般规定
5.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
5.1.2 集合包件和成组货物的使用
5.1.3 未清洁的空包装或组件
5.1.4 混合包装
5.1.5 对第7类物质的一般规定
5.1.6 货物运输组件内的包件
第5.2章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和标志
5.2.1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
5.2.2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志
第5.3章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和标记
5.3.1 标牌
5.3.2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记
第5.4章 单证
5.4.1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
5.4.2 集装箱/车辆装载证明
5.4.3 装船所需的单证
5.4.4 其他要求的信息和单证
5.4.5 危险货物多式联运的表格
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 、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
第6.1章 包装(适用第6.2类物质的除外)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6.1.1 适用范围和一般规定
6.1.2 包装类型的制定代码
6.1.3 标记
6.1.4 包装规定
6.1.5 包装的试验规定
第6.2章 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和盛装其他的小容器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6.2.1 一般规定
6.2.2 UN压力容器规定
6.2.3 非UN压力容器规定
6.2.4 气雾剂容器和盛装其他的小容器(储气筒)的规定
第6.3章 第6.2类物质的包装构造和试验规定
6.3.1 概述
6.3.2 包装的试验规定
6.3.3 试验报告
第6.4章 第7类物质和包件的构造、试验和批准规定
6.4.1 保留
6.4.2 一般规定
6.4.3 空运包件的附加规定
6.4.4 例外包件规定
6.4.5 工业包件规定
6.4.6 装有六氟化铀的包件规定
6.4.7 A型包件规定
6.4.8 B(U)型包件规定
6.4.9 B(M)型包件规定
6.4.10 C型包件规定
6.4.11 装有裂变物质的包件规定
6.4.12 试验程序和符合证明
6.4.13 试验程序和符合证明
6.4.14 跌落试验的目标物
6.4.15 证明能承受一般运输条件的试验
6.4.16 为液体和气体设计的A型包件的附加试验
6.4.17 证明能承受运输事故条件的试验
6.4.18 装有超过105A2的B(U)型、B(M)型包件和C型包件的增强型水浸没试验
6.4.19 装有易裂变物质包件的漏水试验
6.4.20 C型包件的试验
6.4.21 设计用于盛装六氟化铀包装的试验
6.4.22 包件设计和材料的认可
6.4.23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批准申请及批准
6.4.24 第7类物质的过渡措施
第6.5章 中型散装容器(IBCs)的构造与试验规定
6.5.1 适用于所有类型中型散装容器的一般规定
6.5.2 标记
6.5.3 中型散装容器的特殊规定
6.5.4 中型散装容器的试验规定
第6.6章 大宗包装的构造与试验规定
6.6.1 一般规定
6.6.2 大宗包装设计类型代码
6.6.3 标记
6.6.4 大宗包装的特殊规定
6.6.5 大宗包装的试验规定
第6.7章 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6.7.1 使用范围和一般规定
6.7.2 运输第1类和第3-9类物质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6.7.3 用于装运第2类非冷冻液化气体的可移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6.7.4 用于运输第2类冷冻液化气体的可引动罐柜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6.7.5 用于运输非冷冻气体的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第6.8章 公路罐车规定
6.8.1 一般规定
6.8.2 用于运输第3类至第9类物质远程国际运输的公路罐车
6.8.3 短程国际运输的公路罐车
第6.9章 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6.9.1 定义
6.9.2 适用和一般规定
6.9.3 作散装容器使用的集装箱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6.9.4 除集装箱外的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7.1章 积载
7.1.1 一般规定
7.1.2 与生活居住处有关的积载
7.1.3 与未冲洗的胶卷、胶片及邮件的积载
7.1.4 海洋污染物的积载
7.1.5 与食品有关的积载
7.1.7 第1类货物的积载和装卸
7.1.8 第2类货物的积载
7.1.9 第3类货物的积载
7.1.10 第4.1、4.2和4.3类货物的积载
7.1.11 第5.1类货物的积载
7.1.12 第5.2类货物的积载
7.1.13 第6.1类货物的积载
7.1.14 第7类货物的积载
7.1.15 第8类货物的积载
7.1.16 第9类货物的积载
第7.2章 隔离
7.2.1 一般规定
7.2.2 包件的隔离
7.2.3 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
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
开顶式集装箱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
7.2.4 滚装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
滚装船上货物运输组件之间的隔离图解
7.2.5 船载驳上和载驳船上的隔离
7.2.6 具有化学危险的散装物质与包装危险货物之间的隔离
7.2.7 第1类货物之间的隔离
7.2.8 第4.1类和第5.2类危险货物的隔离规定
7.2.9 第7类危险货物的隔离规定
第7.3章 有关发生涉及危险货物事故和防火的特殊规定
7.3.1 一般规定
7.3.2 有关事故的一般规定
7.3.3 有关感染性物质事故的特殊规定
7.3.4 有关放射性物质事故的特殊规定
7.3.5 一般防火措施
7.3.6 第1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
7.3.7 第2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
7.3.8 第3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
7.3.9 第7类货物的特殊防火措施
第7.4章 船舶载运货物运输组件
7.4.1 适用范围
7.4.2 货物运输组件的一般规定
7.4.3 熏蒸状态下运输的货物运输组件
7.4.4 除滚装货物处所外的货物处所内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
7.4.5 滚装货物处所货物运输组件的积载
7.4.6 货物运输组件中第1类危险货物的运输
第7.5章 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
7.5.1 货物运输组件的一般规定
7.5.2 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
7.5.3 空的货物运输组件
第7.6章 载驳船上船载驳内危险货物的运输
7.6.1 适用范围
7.6.2 定义
7.6.3 允许运输物
7.6.4 驳船装载
7.6.5 船载驳的积载
7.6.6 通风和冷凝
7.6.7 防火
7.6.8 第1类货物的船载驳运输
第7.7章 温度控制规定
7.7.1 前言
7.7.2 一般规定
7.7.3 温度控制的方法
7.7.4 自反应物质(第4.1类)和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的特殊规定
7.7.5 通过温控温度物质的运输的特殊规定(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除外)
7.7.6 船上载运车辆的特殊规定
7.7.7 免除
第7.8章废弃物运输
7.8.1 前言
7.8.2 使用范围
7.8.3 《巴塞尔公约》下的越境转移
7.8.4 废弃物的分类
第7.9章 免除、批准和证书
7.9.1 免除
7.9.2 批准(包括许可、授权或同意)和证书
7.9.3 主管机关地址
附录A 通用和未另列明的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
附录B 术语汇编
危险货物英文名称索引
危险货物中文名称索引

联系电话:1313924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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