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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建议书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1. 本建议书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新物质和新材料的出现,现代运输系统的要求,特别是确保人民、财产和环境安全的需要编写的。《建议书》的对象,是各国政府和负责管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组织。这些建议不适用于须遵守专门的国际或国家规定的远洋或内陆散装货船或油轮的散装危险货物运输。
   2.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是以《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的形式作为本文件的附件提出的。《规章范本》的目的是提出一套基本规定,使有关各种运输方式的国家和国际规章能够统一地发展;然而规定仍然足够灵活,使之能够兼容可能需要满足的任何特殊要求。希望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在修改和制订它们负责的规章时,遵守本《规章范本》规定的原则,从而对这方面在世界范围内的统一作出贡献。此外,应当尽可能采纳新的结构、格式和内容,以便形成使用比较简易的方法,便利执行机构的工作和减少行政负担。虽然仅是建议,但《规章范本》所用的措词是强制性的(即在英文本全文中均使用“Shall”而不用“Should”),以便于将《规章范本》直接用作国家和国际运输规章的基础。
   3. 《规章范本》的范围应确保其中规定对所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危险货物运输的人是有用的。除其他方面外,《规章范本》包括分类原则和各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的列表、一般包装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揭示牌、运输单据。此外,还有与特定类别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这一分类、列表、包装、标记、标签、揭示牌和单据制度一旦得到普遍采用,承运人、发货人和检查当局将受益于简化的运输、装卸和检查手续以及费时手续的减少。总的来说,他们的工作将得到方便,危险货物国际运输的障碍将相应减少。同时,随着被归类为“危险”的货物贸易稳步地增长,好处将日益明显。

(本站备有中、英文两种版本。每种版本上、中、下三册一套1200元。有需要本资料的朋友请与本站取得联系,联系人:辛巧娟,电话:13139249992。)

目录

第一卷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建议书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制定危险货物运输规章的原则
危险货物的分类和各类危险货物的定义
托运程序
应急反应
遵章保证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
意外和事故的报告
图1:新的或修订的物质分类应向联合国提出的数据单

附件: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

目录
第1部分:一般规定、定义、培训和安全
第1.1章 一般规定
1.1.1 范围和适用
1.1.2 放射性物质的运输
1.1.3 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1.2章 定义和度量单位
1.2.1 定义
1.2.2 度量单位
第1.3章 培训
第1.4章 安全规定
1.4.1 一般规定
1.4.2 安全培训
1.4.3 对有严重后果的危险货物的规定
第2部分:分类
第2.0章 导言
2.0.0 责任
2.0.1 类别、项别、包装类别
2.0.2 联合国编号和正式运输名称
2.0.3 危险性的先后顺序
2.0.4 样品的运输
第2.1章 第1类——爆炸品
2.1.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1.2 配配组
2.1.3 分类程序
第2.2章 第2类——气体
2.2.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2.2 项别
2.2.3 气体混合物
第2.3章 第3类——易燃液体
2.3.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3.2 包装类别的划定
2.3.3 闪点的确定
第2.4章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4.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4.2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2.4.3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2.4.4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2.4.5 有机金属物质的分类
第2.5章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2.5.1 定义和一般规定
2.5.2 5.1项——氧化性物质
2.5.3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2.6章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2.6.1 定义
2.6.2 6.1项——毒性物质
2.6.3 6.2项——感染性物质
第2.7章 第7类——放射性物质
2.7.1 第7类的定义
2.7.2 定义
2.7.3 低比活度物质,类别的确定
2.7.4 对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的要求
2.7.5 表面污染物体,类别的确定
2.7.6 运输指数和临界安全指数的确定
2.7.7 放射性活度限值和物质限制
2.7.8 包件和外包装的运输指数、临界安全指数和辐射水平限值
2.7.9 对例外包件运输的要求和管理
2.7.10 低弥散放射性物质
第2.8章 第8类——腐蚀性物质
2.8.1 定义
2.8.2 包装类别的划定
第2.9章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2.9.1 定义
2.9.2 第9类的划定
2.9.3 危害环境物质(水生环境)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
第3.1章 概述
3.1.1 范围和一般规定
3.1.2 正式运输名称
3.1.3 含有一和危险物质的混合物和溶液
第3.2章 危险货物一览表
3.2.1 危险货物一览表结构
3.2.2 缩略语和符号
第3.3章 适用于某些物品或物质的特殊规定
第3.4章 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

附录

附录A:类属和未另作规定的正式运输名称一览表
附录B:术语汇编

按英文母顺序排列的物质和物品索引

第二卷

附件: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续)

第4部分:包装规定和罐体规定
第4.1章 使用容器、包括中型散货货集装箱(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
4.1.1 危险货物使用容器包括中型散装箱和大型容器包装的一般规定
4.1.2 使用中型散货箱的附加一般规定
4.1.3 有关包装规范的一般规定
4.1.4 包装规范一览表
4.1.5 第1类货物的特殊包装规定
4.1.6 第2类的特殊包装规定
4.1.7 有机过氧化物(5.2项)和4.1项自反应物质的特殊包装规定
4.1.8 感染性物质(6.2项)的特殊包装规定
4.1.9 第7类的特殊包装规定
第4.2章 使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
4.2.1 使用便携式罐体运输第3类至第9类物质的一般规定
4.2.2 使用便携式罐体运输非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
4.2.3 使用便携式罐体运输冷冻液化气体的一般规定
4.2.4 使用多元气体容器的一般规定
4.2.5 便携式罐体规范的特殊规定
第4.3章 使用散装货箱
4.3.1 一般规定
4.3.2 对4.2、4.3、5.1、6.2项和第7类和第8类散装货物适用的补充规定
第5部分:托运程序
第5.1章 一般规定
5.1.1 适用和一般规定
5.1.2 使用外包装
5.1.3 空容器
5.1.4 混合包装
5.1.5 第7类的一般规定
第5.2章 标记和标签
5.2.1 标记
5.2.2 标签
第5.3章 运输装置的揭示牌和标记
5.3.1 揭示牌
5.3.2 标记
第5.4章 标据
5.4.1 危险货物运输标据
5.4.2 集装箱/车辆包装证书
5.4.3 应急资料
第5.5章 特殊规定
5.5.1 适用于托运感染性物质的特殊规定
5.5.2 熏蒸装置的标据和标志
第6部分:容器、中型散货集装箱(中型散货物)、大型容器、便携式罐体、多元气体容器和散装货箱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第6.1章 容器(用于6.2项物质者除外)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6.1.1 概述
6.1.2 表示容器类型的编码
6.1.3 标记
6.1.4 容器的要求
6.1.5 容器的试验要求
第6.2章 压力贮器、喷雾器和小型气体贮器(蓄气筒)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6.2.1 一般要求
6.2.2 表示容器类型的编码
6.2.3 对非联合国压力贮器的要求
6.2.4 对喷雾器和小型气体贮器(蓄气筒)的要求
第6.3章 6.2项物质容器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6.3.1 概述
6.3.2 容器的试验要求
6.3.3 试验报告
第6.4章 第7类物质和包件的制造、试验和批准要求
6.4.1 (暂缺)
6.4.2 一般要求
6.4.3 对空运包件的附加要求
6.4.4 对例外包件的要求
6.4.5 对工业包件的要求
6.4.6 对盛装六氯化铀的包件的要求
6.4.7 对A型包件的要求
6.4.8 对B(U)型包件的要求
6.4.9 对B(M)型包件的要求
6.4.10 对C型包件的要求
6.4.11 对盛装易裂变材料的包件的要求
6.4.12 试验程序和遵章证明
6.4.13 容器系统和屏蔽的完好性试验及临界安全的评估
6.4.14 跌落试验用靶
6.4.15 验证承受事故正常运输条件的能力的试验
6.4.16 用于装液体和气体的A型包件的附加试验
6.4.17 验证承受事故运输条件的能力的试验
6.4.18 含超过105A2的B(U)型包件和B(M)型包件以及C型包件的强化水浸没试验
6.4.19 装有易裂变材料的包件的水泄漏试验
6.4.20 C型包件的试验
6.4.21 用于盛装六氯化铀的容器的试验
6.4.22 包件设计和材料的批准
6.4.23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批准申请和批准
6.4.24 第7类的过渡措施
第6.5章 中型散装货集装箱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6.5.1 一般要求
6.5.2 标记
6.5.3 制造要求
6.5.4 试验、certofication和检查
6.5.5 中型散货箱的具体要求
6.5.6 中型散货箱的试验要求
第6.6章 大型容器的制造和试验要求
6.6.1 概述
6.6.2 表示容器类型的编码
6.6.3 标记
6.6.4 大型容器的具体要求
6.6.5 大型容器的试验要求
第6.7章 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要求
6.7.1 适用和一般要求
6.7.2 拟装运第1类和第3类至第9类物质的便携式罐体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要求
6.7.3 拟装动非冷冻液化气体的便携式罐体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要求
6.7.4 拟装动冷冻液化气体的便携式罐体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要求
6.7.5 拟装动非冷冻气体的多元气体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要求
第6.8章 散装货箱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要求
6.8.1 定义
6.8.2 适用和一般要求
6.8.3 作散装货箱使用的货物集装箱的设计、制造、检查和试验要求
6.8.4 货物集装箱以外的散装货箱的设计、制造和批准要求
第7部分:有关运输作业的规定
第7.1章 有关所有运输方式运输作业的规定
7.1.1 适用范围、一般规定和装载要求
7.1.2 危险货物的隔离
7.1.3 适用于气体运输的特殊规定
7.1.4 适用于运输爆炸品的特殊规定
7.1.5 适用于运输4.1项自反应物质和5.2项有机过氧化物的特殊规定
7.1.6 适用于通过温度控制稳定的物质(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除外)的特殊规定
7.1.7 适用于运输6.1项(毒性)物质和6.2项(感染性)物质的特殊规定
7.1.8 适用于运输放射性物质的特殊规定
7.1.9 能报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意外和事故
第7.2章 单式运输规定
7.2.1 适用和一般规定
7.2.2 适用于车辆载运便携式罐体的特殊规定
7.2.3 适用于运输放射性物质的特殊规定
7.2.4 公路、铁路和内陆水道运输的安全规定

原子能机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1996版(2005年修订)的段次编号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十四修订版(包括《规章范本》)的段次编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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