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包装不合格不得销售
“我是烤鳗场的,装烤鳗用的塑料纸出口不同国家是不是要分别申请?”“12月31日以后出口食品包装、材料一定要检验结果单吗?”8月15日,广东省顺德检验检疫局召开关于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的检验监管工作会议,顺德辖区44家进出口食品以及进出口食品包装材料企业共51名企业代表参加此次会议,参会代表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不同问题,有关人员给予具体回答。
进出口食品包装监管范围确定
据介绍,近年来“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已成为国内外政府和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制定相应的法规和限量标准,并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因此,针对国内外市场要求及我国现实情况,从今年8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的检验监管工作有了新规定,所有用于盛装食品的食品包装,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这次规定的检验监管的范围既包括作为商品进出口的包装容器、包装材料,也包括已经盛装了进出口食品的包装容器、包装材料。
实施后有过渡期5个月从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历时5个月,在这期间,顺德检验检疫局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新生产的食品包装,按规定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于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今年8月1日前库存的食品包装,经查库统计总量后,按企业需要分批核销,并出具核销凭证;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今年8月1日起已使用或库存的出口食品包装库统计后,按出口需要分批核销。
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用于盛装食品出口的食品包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个步骤严格实施新监管首先,对于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的进口商实行备案制度,由顺德检验检疫局负责对顺德辖区相关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的受理工作。备案登记后对同一企业的同一种材料、同一种设计规格、同一种工艺的出口食品包装实行周期检测,周期为三个月,连续三次周期检测合格的企业,可延长检测周期为六个月,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的企业,检测周期缩短为一个月。抽查检测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其次,出口食品包装原则上由生产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并给出结果单,结果单的有效期为一年。出口食品出口报检时需提供结果单。最后,出货口岸也将核查食品包装是否货证相符,合格后放行。
另外,对进口食品包装实施抽查检验,可以结合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同时进行,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合格后出具《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检验检疫结果单》,不合格的不准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