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安全事故被追责,安全工作究竟如何做,才算到位?
文/荷鹤
安全工作,无论你平常做得再好,有多少亮点工作,百万工时事故率、事故费用或者数量少了多少,只要一个事故,就会被彻底的否定。因为工作没做到位,做到位了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1、从事故调查报告看“不到位”
2020年3月3日11时10分左右,山东省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在后续《沂水县人民政府对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一般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沂政字〔2020〕68号)中的间接原因方面,所用的词多为“未组织“、”未落实“、”不到位“、”不全面“等。
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主动巡查覆盖面不足,对长期停用的设备巡查不到位、圈里乡政府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以及第一责任人,未督促、未及时开展对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车间主任对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
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用词几乎一样,都是这三个字:“不到位”。
2、在质量月里聊聊“不到位”
2023年9月,是第46个全国质量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25个部门发布了主题为“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活动通知。
笔者阅读了通知后,注意到其中包括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等部门,并未提到应急管理部门。
虽然整篇通知似乎与应急管理工作关系不大,但从某些方面来看,质量工作与安全工作确实存在许多关联。接下来,我将通过问答的形式,从安全角度来讨论一下“质量”相关的“到位”问题。
第一, 什么是质量?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质量有四种含义,其中之一是指事物、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结合“质量月”活动,我们可以理解通知所提到的质量是指这个定义。按照这个定义,所有事物、工种甚至所有人员都与“质量”相关。
在安全工作中,常见的情况是发生安全事故后,追溯时发现质量控制不好,因此在施工建设、维修工程中,如果无法有效控制质量,就会埋下隐患。因为物体的不安全状态本身就是一种安全隐患。
第二,安全中的“不到位”本质是什么?
回到前面所述的事故调查报告用词,如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未能及时发现等,各种不到位。而“不到位”恰恰就是宏观意义上质量问题的表现。它包括做没做和做到什么程度这两个方面。
我们通常说,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只是形式主义,其本质上也是质量问题的体现,只不过这里所指的是工作的质量。绝大多数安全事故的背后都隐藏着质量问题,这反映了各种工作的优劣程度。
又如,在设计一个机器时,如果没有考虑到本质安全,就可能导致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在清洁卫生工作中,如果只清扫树叶而忽略了地面的油污,就可能导致滑倒事故的发生,等等这些都是忽视了安全工作的“质量”所致。
第三,谁统筹负责安全工作的“质量”?“三管三必须”怎么管?
在实际的安全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变成了形式主义,交底人员只是简单的排队、拍照、随便说几句就签字散会。工人能否真正听懂,交底人员是否真正将要点交代清楚并得到落实,这些问题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而这些工作的“质量”,按照“三管三必须”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需要其加强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管检查。
一些叉车操作中也存在各种不安全行为,如无证驾驶、超速驾驶、不系安全带、站在叉车上操作、挡住视线、擅自运输气瓶等,这些行为是导致许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按照“三管三必须”这类特种设备相关的“质量”,由市场管理监督总局负责,需要其对相关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在噪音、粉尘等环境中,一些企业缺乏安全标志牌,作业人员进入职业病危害场所时没有携带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甚至连管理人员自己也没有佩戴,也没有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调岗。按照“三管三必须”这类职卫相关的“质量”,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监管和指导。
安全培训的质量参差不齐,培训效果不明显,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足,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门在2021年发布了整顿“走过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但教育培训由谁统筹负责?是应急管理部还是教育部?事实上按照“三管三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其应该加强对安全培训质量和内容进行监管和评估。
员工之间存在内部矛盾、明争暗斗,甚至发生打斗;或者只关注自己而忽略他人,违反“四不伤害”原则,心思散漫,故意不认真工作导致事故。甚至有故意破坏生产、致残骗保等情况。所以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把职工心理健康的关注纳入法条之中,而按照“三管三必须”是总工会、民政部负责。
但是这些部门,都把工作做“到位”了吗?在企业里与之相对应职能的部门,都把工作做“到位”了吗?
第四,高喊“提高质量意识”的质量月活动,“质量”如何?
国家大力提倡并连续多年开展质量月活动,其本意是要提高全员产品质量意识,提高生产产品的质量,从而提高产品竞争力。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质量月活动的最终评价标准是产品质量。我们清楚的知道,对于产品质量有着明确的指标去定义,例如成分指标,外形尺寸,物理性能等等,几乎市面上的所有商品都会有这些“质量”指标。
这些商品的“质量”是可以通过测量,然后用数据来表示出来的,通过比较测量数据与标准数据之间的差异,就可以明确的判断出商品的质量情况。我们也可以通过产品的“质量”结果,倒推过来判定制造产品的过程是否“到位”。
但我们不能疏忽一个事实,就是开展活动本身的“质量”。认真看了质量月活动通知,没有看到任何一个“质量”标准,都是“加强”、都是“大力”。那么可想而知,谁能够评定质量月这些活动的“质量”?
换个说法,谁能够把这些活动开展“到位”?能够用开展了多少次宣传动员会,开展了多少次质量交流会来算作达成目的了?就算是工作“到位”了?回头看,质量月的本意是提高产品质量。所以,我们应该这么问:开了多少次宣传动员会、交流会后,产品的质量就达标了,从此再无残次品?
如果说这个没有对等的关系,那么又凭什么要求安全人员搞了安全教育培训之后,就不会再出安全事故?
这个不就是与安全工作的“不到位”是一回事吗?
3、什么是“到位”
“到位”的本意是“到达预定的位置”,引申为说话、做事达到预定的效果或目标。这个和“质量”的定义相近,“做事的优劣程度”,也可以说是一致的,因为达不到效果就可以说是劣质。
那么,显而易见的,我们企业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想要达到什么效果,或者说什么样的优劣程度呢?笔者相信,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必然是不花钱或者说花最少的钱来保障不出事。
不出事的概念,就跟各企业的标准有关了,有不少企业的标准是不死人就可以。
是的,不死人就可以,至于伤不伤的,可能是大多数企业心里面都默认达成了某一“程度”。有些是不重伤,有些是无重大火灾等。
但总结下来,就是“不出事”。所以,一旦“出事”了,就是“不到位”。这是典型的结果导向。
而企业的这个结果目标,还是有前提的,就是前面说的不花钱或者少花钱,这一对矛盾。
矛盾可以解决吗?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矛盾无法解决,只能调和,或者矛盾的一方发展壮大之后把另一方消灭掉。
在安全上,就是此消彼长,企业花钱治理隐患,然后工伤事故少一些;企业一毛不拔,然后事故把企业拔的一毛不剩。
那么有没有企业不计成本然后就不出事的?我想这也会有网友说某某企业在安全上从不计成本,但是还是出事了。或者说你们看到的“不计成本”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所以不出事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成本付出的多少,与结果目标的达成只是一种近似的相互关系而已。所以,关于“到位”的结果目标,也只能说是相对的,而不能说是绝对的。
也正因如此,希望今后的各个事故调查组成员,认真的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如果是你在这个企业里当工人,当安全员,当安全科长,当车间主任,当总经理,你如何把工作做“到位”,你能够做“到位”吗?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调查组成员就高高在上。笔者相信,全国的安全管理人员都在等着大家的答案,那些被问责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官员们,也在等着大家的答案。
当然,凡事有正有反。通过各个事故的调查报告中的各种“不到位”,既让国内的安全管理人员“人心惶惶”,也让国内的各企业负责人开始重视安全,毕竟他们也怕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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