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商贸信息 图书库房 订阅查看 行业资讯 展会服务 招聘求职 网站服务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首 页  
行业新闻 | 工艺技术 | 市场信息 | 标准法规 | 网上教程 | 资料查询 | 网上书店 | 企业动态
·设备工装 ·原辅材料 ·循环利用 ·企业管理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生产安全 ·微信直通车 ·视频展播 ·钢桶杂志 ·专著选登
设备工装:本栏目专门为制桶行业企业朋友提供国内外最具有代表性的制桶设备及工装的相关资料,供学习及选用参考。
  首页-生产安全-谈谈重大责任事故罪谈谈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国钢桶包装网  

 
 

谈谈重大责任事故罪

文/学法

什么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呢?根据刑法第二章第11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几个基本特征:

—、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一切人都能构成的,只能由特定的人构成。即只限于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这里所说的职工, 不是指上述单位所有的职工,而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科学技术的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 如生产工人、技术员、工程师、调度员、安全员、化验员、车间主任、厂长、矿长等等。这些人在生产中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对生产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因此, 只有他们才能成为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的承担者。至于从事非生产性工作的其他人员, 如党团工作人员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 他们的职责分工决定了他们不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不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他们因工作不负责任而构成犯罪, 应按渎职罪中的玩忽职守论处。

二、上述生产直接责任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 必须是造成重大伤亡或使国家、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行为没有引起上述严重后果, 就不能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只能由行为人的过失构成,是过失犯罪。因为行为人并不希望这种重大事故的发生,但他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却往往是故意的,以致造成了重大事故。如果行为人故意制造重大事故,就要按有关故意犯罪的条文处理, 如果以反社会为目的就要按照有关的反计会论处。

重大责任事故虽然是过失犯罪,但客观上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很大, 每一个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都应当在工作中树立主人翁责任感, 认真对待本职工作, 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规章制度。要防止可能造成事故的一切行为,如工作时打闹嘻笑、敷衍马虎、玩忽职守、盲目自负、逞强蛮干, 或者为图省事、赶进度、争报酬而违章冒险作业等等。有些职工平时轻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自以为出不了大事,这种侥幸心理是很有害的, 及至酿成犯罪便追悔莫及了。

刑法第114条规定,对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中国钢桶包装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中国钢桶包装网 版权所有
mailto:winlyons@chinadrum.net
【陇ICP备050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