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包证上数量应如何填写?
文/欢哥的笔记
这两天被一个常规的问题触发到了,那就是关于出口《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其中“报检包件数量”一栏的填写依据及特殊问题。今天欢哥带着这个问题,帮客户来取证一下。
一、法律依据
SN/T 0370—2021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二、问题解析
在这个新的标准中,其实并没有明确写在危包证中“报检包件数量”的填写要求。但是其中SN / T0370.3 — 2021的5.3抽样数量中,有标注出被取样产品的批量范围及对应的取样数量标准(如下图)。

如图所见最大的数量为10000件,也就是说依据这个检验章程。因此危包证对应的“报检包件数量”一栏最大数值为10000件。

提示:
其实各地口岸在危险货物出口口岸操作中涉及的部门远不止一个海关部门,同时还有海事和港航局。那么在多部门的共同监管下,建议大家不要非把这个数额用满。有句话说“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不要搞的这么满对吧~~
(来源:欢哥的笔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