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解读(6)-包装件的标记和标志
文/杨文亮

【编者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8版在我国已经使用一年多了,但对于我国大多数制桶企业乃至包装企业来说,对其中的很多内容还都相当的陌生。从今天起,我们一起来学习最新版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了解国际海运对包装钢桶的要求都有哪些。其实其中有很多内容,都能解决我们企业日常遇到的常见问题,只是我们并不了解,也不重视,以至于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无所适从。如果您想要更多地了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就请您关注本公众号,我们将陆续推出系列解读文章。
(转载该系列文章,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国际危规》要求针对危险货物性质在包装件上作标记和标志,还应在包装上显示在搬运和储存时起警告作用的附加标记或符号(例如表示须保持包装干燥的雨伞符号)。
一、包装件的标记
1、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每个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件都须有按正确的运输名称和冠以字母“UN”的相应的联合会编号。联合国编号和字母“UN”的高度须至少12mm,容积30升及以下或最大净重30kg及以下的包装件,其高度须至少6mm。
2、对于本规则要求的所有包装件标记:
(1)须清晰可见且易识别;
(2)须做在海水中浸泡3个月以上标记内容仍清晰可辨。在考虑适当的标记方法时,还须考虑所有包装材料及包装件表面的耐久性;
(3)须和包装件外表面的背景形成鲜明的颜色对比;
(4)不得与可能大大降低其效果的其他包装件标志放在一起。
3、放射性材料特殊标记规定
每一包装件须在其包装外表标出易识别、耐久的标记,用以确认发货人、收货人或两者的识别标记。
每一超过50kg的包装件都须在其包装外表用易识别,耐久的标记标出其所允许的最大总重量。
每个包装件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于IP-1型、IP-2型或IP-3型包装件设计,须相应用“IP-1型”、“IP-2型”、或“IP-3型”字样在其包装外表用易识别、耐久的标记标出;
(2)A型包装件设计须在其包装外表面标以易识别、耐久的“A型”字样。
(3)在IP-2型、IP-3型或A型包装件的设计结构上,应以易辨耐久的标记标示出设计证书颁发国的国际车辆注册码(VRI码),并附以生产厂家的名称或其原设计国有关当局规定的包装识别标记。
在每一个包装件的设计结构上,还应在其最外层的耐火、防水容器表面,以凹凸印、压印或其他耐火、防水的方法醒目地标示出下图所示的三叶型符号标记。

三叶形符号及以中心圆半径X为基础的各部分的比例
X的最小允许尺寸为4mm
4、海洋污染物的特殊标记规定
装有海洋污染物的包装件,须耐久的标有海洋污染物标记。
海洋污染物的标记如下图所示。

海洋污染物标记
标记须与平面呈45°角的正方形(菱形四边形)。符号(树和鱼)须为黑色或白包或与背景颜色反差鲜明的颜色。最小尺寸须是100mm×100mm,形成菱形图形的线的最小宽度须是2mm。由于包装件尺寸的原因,标记尺寸和线宽可以降低,只要标记清晰可见。如没有尺寸要求,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
5、指示箭头
有下列特点的包装件,须在包装上标指示箭头:
(1)含有盛装液态危险货物内包装的组合包装;
(2)装有通气孔的单一包装;
(3)拟装运冷冻液化气体的低温容器;
(4)含有液体危险货物的机器或装置,当要求确保该液体危险货物保持在其指定的方向时。
指示箭头应张贴在包装件外相对的两个竖直面上,箭头笔直地指着正确的方向。整个标记应为长方形,大小与包装件相称。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在箭头四周画一个长方形的边缘线。

两个黑色或红色的箭头,底色为白色或与箭头对比鲜明的其他颜色
长方形的边缘线可随意选择是否描画
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
二、包装件的标志
1、标志的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危险性标志作出的,但包装件上可标示在搬运和储运时应加以注意的附加标记或符号(例如表示须保持包装件干燥的雨伞符号)。
包装件上的标志,须遵照如下要求:
(1)如果包装件的尺寸足够大,贴在包装件表面靠近正确运输名称标记的地方;
(2)贴在包装件表面不会被包装件任何部分和配件或其他任何标记和标志覆盖或档住的地方;
(3)当主危险性标志和副危险性标志都有时,须彼此紧挨着贴。
当包装件形状不规则或尺寸太小以致标志无法令人满意地贴上时,可用结实的签条或其他方法固定在包装件上。
标志须贴在形成鲜明颜色对比的表面上。
2、标志的要求
标志须符合本规则的各类规定,并保证在颜色、符号、数字和基本格式上与规定的样品标志相一致。
标志须按下述图例进行标志:

类/小类标志
标志须粘贴在与其颜色对比鲜明的背景处,或须画有虚或实外缘线。
标志须是与水平呈45°(菱形)放置正方形,最小尺寸须是100mm×100mm。内过缘线须组成一个菱形且与边缘线平行相距5mm。标志上半部的内边缘线与符号颜色一致,标志下半部分的内边缘线须与底角显示的类别或分类编号颜色一致。如无尺寸要求,所有要素须呈如图所示的适当比例。
在装有危险货物的包装件上粘贴标志或标志,其方法须做到使其在海水中浸泡至少3个月其标志或标志图案仍清晰可辨。在确定标志方法时,还须考虑所用包装材料及包装件表面材料的耐久性。
3、标志图例
危险货物标志是识别货物危险特性最直观的方式,标志主要由形象的符号和危险类别数字组成。具体图例如下:
第1类 爆炸品
类别及小类 |
标志图例 |
1.1,1.2,1.3小类 |
|
1.4小类 |
|
1.5小类 |
|
1.6小类 |

|
第2类 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类别及小类 |
标志图例 |
3 |

|
第4类 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类别及小类 |
标志图例 |
6.1 |
|
6.2 |

|
第7类 放射性材料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类别及小类 |
标志图例 |
8 |

|
第9类 杂类危险货物和物品,包括环境有害物质
类别及小类 |
标志图例 |
9 |
|
9A |

|
注意:标志可按照上图标出虚外缘线。如果标志粘贴在能形成鲜明颜色对比的底色上,标志可以不要求标出虚外缘线。
标牌应贴在货物运输组件底色与其本身颜色对比鲜明的位置,或有虚或实线边框。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