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英文缩写ISO)在1987年3月推出ISO9000系列,截至1994年6月,开展体系认证的国家和地区已达76个。这个系列标准在全球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已被世界各国所公认 ,被称之为“ISO9000现象”,成为贸易活动中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石。
质量认证作为促进经济贸易、提高质量水平、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各国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随之而来,供应商与采购商都要求把符合ISO系列标准作为产品认证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方面,不少政府部门在合同订货时,明确要供应商必须取得ISO9000认证证书。
我国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确立了我国质量认证工作的法律地位,为我国企业按国际惯例走入国际市场作了原则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法管理全国质量认证工作,并提出了我国质量认证工作的六项基本原则:
1.国家对认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依靠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3.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贵发我国的认证工作,以便与国际接轨;
4.对于认证工作要以公正性、科学性及有效性取得信誉;
5.对国家规定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实施强制性管理;
6.认证的目的,一方面是帮助企业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另一方面主要是促进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全企业的质量体系。
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质量认证获得产品质量信任,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 应有一个包括用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质量体系的标准,ISO9000族标准正好是这个标准,成为规范有关产品技术要求的必不可少的补充;
2. 是供方实施一个有效的、满足标准的基本原理和要求的质量体系;
3. 是完整、严格、职业化的评估质量体系。
全球竞争的加剧导致顾客对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为了竞争和保持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需要使用行之有效的质量体系。1998年1月24日在广州召开的“国际认证机构互认会议”,更进一步体现了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已成为国际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