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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研究报告(4)

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对策建议

四、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对策建议

自主创新是系统工程,发展自主创新要作系统的综合考虑,既需要政府的推动,也需要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要研究和建立符合自主创新发展规律和宁波客观实际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本课题着重在政府层面对区域自主创新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思路,规划指引,加强领导

1.端正思想认识,调整思维模式,是发展自主创新的重要前提。充分认识到自主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新优势,提高区域和企业竞争力的必经之路,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新阶段、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只有自觉地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才能保持区域和企业蓬勃向上的持续发展势头,立于世界经济竞争的不败之地。对缺少自然资源的我市来说,发展自主创新,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要把大力发展自主创新作为党委和政府为民服务和为民谋利的形象工程和实事工程,要像抓城市建设和对外开放那样抓自主创新。

2.充分认识自主创新并不是高不可攀,深不可测,只要找准定位,走准路子,就可大有作为。要立足于区域经济和企业发展,依托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牢牢把握自主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发展自主创新的主体,激发和凝聚创新力量,走出一条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道路;以应用型自主创新为重点,大力发展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发展原始创新,尽快实现农业和工业从模仿为主向自主创造为主的转变;从宁波自身研发能力较低的客观实际出发,大力吸纳海内外人才、专利、技术、信息等科技创新资源,打造市内创新资源与海内外创新资源合作共赢的发展模式;培育产业集群,集聚生产、经营、服务和研发主体,集聚人才,构建产业链和价值链,降低产业发展外部配套成本,营造市场竞争氛围,激发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大力营造区域创新精神,把培育经营者创新意识、培育和引进创新研发人才、培育和引进高素质产业工人放在首位,引导企业思想观念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分配创新、对外开放创新,为发展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

3.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领导。

(1)成立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科技局、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税务局、宁波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事、教育、劳动、外贸、司法、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设立市政府科技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外专家担任顾问。

(2)建立自主创新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我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在自主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自主创新发展环境。

(3)制定自主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包括市和县(市)区每年分级筛选一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苗子,形成创新梯队,加以大力扶持,培育自主创新企业群体和企业创新链。

(4)建立自主创新责任考核制,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分解任务,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乡镇、街道)和科技园区、创业中心、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列入政绩考核目标,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5)制定促进宁波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实施意见,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自主创新和实施意见,深入调研,从本行业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形成全市行政层面的自主创新合力。

(6)适应自主创新新形势,大力增强科技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力量,在乡镇和街道建立科技指导联络员。

(7)加强对财政科技经费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建立企业和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综合会审、政府决策的管理模式,在科研和技改扶持项目确定前不仅要请专家评审,还应充分征求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对科技项目和技改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切实选准企业和项目,防止重复扶持和奖励以及倚轻倚重现象,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工作作为自主创新的第一抓手,努力造就一大批高水平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一大批高层次的创新型经营者

1.大力培训经营者,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意识。经营者是企业自主创新的关键,没有经营者的创新意识就没有企业的创新。要把培养一大批创新型经营者作为我市继营造体制和机制优势后的新优势来抓,要舍得投入,分期、分批、分行业、分级开展经营者培训工作,争取在近一、二年内全市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经营者都有一次接受自主创新培训的机会,全面提高经营者自主创新意识和水平。

2.面向自主创新需求,制定人才引进目录,搭建人才引进平台。由市人事和教育、劳动等部门牵头,建立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创新人才需求信息系统,经分析汇总后,每月向国内外发布我市人才需求信息,或组织人才需求单位到相关地区或高校集中招聘。

3.大力发展人才柔性引进。充分发挥宁波藉的人才优势和宁波经济促进会的组织体系,与在全国各地的宁波藉院士、科学家、研究人员建立自主创新联系制度,定期向他们发布我市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收集他们最新创新成果,大力促进其在我市形成产业化。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建立一批“候鸟式”研发人才。对各县(市)区和中小企业来说,大力发展人才柔性引进更有积极意义。同时,重视引进有技术研发专长、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来我市工作。

4.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一批博士后工作站和实验基地,增加引进人才的载体,对企业和进站研究人员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5.以招引高科技企业和项目吸引人才。选择高校和科研机构比较密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如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大力开展招商引技和引专利活动,引进一批高科技项目,带动一批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来我落户,实现引才与引技的双赢。

6.完善人才政策。大力营造我市需要的各类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能力能发挥、才能能提高的氛围,大力构建对我市自主创新做出贡献的经营者和科研人员等各类人才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事业上有发展、服务上有便利的政策机制。对引进的各类人才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面积给予不同的分级住房货币补贴。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对民间创新人员的发明专利提供一定资助。对引进的各类人才承担的直接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助。对引进人才的配偶落户、就业、劳动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者、科研人才、职工在医疗上提供的一定便利。

7.制定创新人才奖励办法,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新,对在我市研发、管理、营销、金融、文化、服务等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

8.研究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和考评制度。要以能力和贡献作为人才测评的第一指标,不拘一格评人才,建立符合创新型人才引进、集聚、使用、培育和成长、奖励的人才评价制度。

(三)把握好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向,完善科技扶持政策,加快建设自主创新的公共技术平台体系

1.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自主创新发展模式,政府科技经费投入要面向实业型企业,着重支持我市投入产出大、产业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龙头企业、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的自主创新,支持自主创新的公共平台建设。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我市政府支持的应用性科研项目,必须有明确的服务我市的项目和企业对象,并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真正形成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提高市财政科技资金和科研项目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2.最大限度地用好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财政科研经费补助要以“雪中送炭”为主,少做“锦上添花”;不仅要重结果,更要重过程,对补助项目要按照研发经费投入确定补助额度,努力降低企业和科研单位的研发风险,增强自主创新信心;对研发周期较长的自主创新项目,给予分阶段的研发补助;要发挥财政科研经费“四两拔千斤”的作用,着眼于带动企业和全社会科研经费的投入。

3.加强对财政科研经费的管理,确保科研承担单位把科研经费用到实处,确保合作各方利益不受损害,特别是在科研失败情况下对各方利益的保护。

4.政府资助引进和新建各类研发中心,要充分考虑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努力实现双赢。

5.完善科技补助和奖励政策。

一是鼓励企业创造条件独立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各类研发中心,或与外部单位合作设立国家级和省级研发中心宁波分支机构,只要具备条件即予批准,取消行业数量限制,为企业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衡量研发人员的标准不仅是学历和职称,更要注重实际研发水平。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跟踪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动向。

二是提高对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奖励标准,对重大的技术秘密也给予一定的奖励,科技奖励不仅要奖研究成果、专利,更要重奖研究成果和专利的质量及其在我市的应用和成效,提高科技成果的竞争力和产业化程度,提高科研成果对我市的贡献度。

三是奖励在国内外具有显著优势的企业和行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本行业的国际、国家、部级和行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

四是对引进科技风险投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是对知识产权的国际诉讼给予一定的补助。

6.加快自主创新的公共技术平台体系建设。

(1)研究制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立足公共属性,加强政府扶持。以服务自主创新,依托产业,辐射周边地区和国内行业为出发点,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情报机构以及企业建设一批高层次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和区域服务功能。  

(2)加强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凡向政府申请资助添置、引进设备的,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评审,防止重复建设。对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必须向社会开放,坚决防止企业垄断。

(3)由政府牵头,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整合现有资源,共同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六类自主创新的公共技术平台体系。

一是建设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核心的公共研发平台,提高承接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能力;

二是以产业集聚基地和传统优势产业为主要依托,建设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的公共技术平台,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三是依托现有质量检测机构和技术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公共检测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检测服务,包括根据我市和周边地区外贸出口的需要,引进权威的国际检测机构,如针织、家电、食品等等;

四是依托现有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校、标准研究机构和图书馆,建设专业化的科技图书馆和科技信息平台,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信息服务。

五是依托中介组织,建立专利和实用技术、工艺开发应用推广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资源;

六是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办好网上技术服务平台,创新运作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信息、交易、咨询、培训等服务。

(四)增加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完善鼓励自主创新政策,促进自主创新发展

1.建立市科技创新风险基金,对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风险基金可由政府主导,吸纳民间资本参与,也可鼓励民间资本依法独立经营。

2.统筹财政对科技和企业挖潜改造、外贸发展基金、重点投资的支出安排,集中财力,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尽快改变长期形成的重技改轻科技、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

(1)财政科技资金要与地方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水平。其中科技三项经费,争取到“十一五”末达到与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的同等水平,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要在近一、二年内达到各县(市)、区的平均水平。

(2)调整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结构,重点向培训企业经营者自主创新意识和知识、生产设备自主创新、替代进口的先进生产设备生产、应用本市企业自主创新的先进生产设备、自主创新产品生产扩能、名牌产品培育和扩能、运用自主创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以及自主品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补助和支持,尽快改变传统的支持企业数量扩张型的挖潜改造扶助政策。

(3)外贸发展基金要调整对出口产品的鼓励导向,重点向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品牌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设立境外直销中心、国际质量认证、技术认证、专利和商标国际注册、国际贸易法律援助等倾斜,逐步由鼓励出口数量向出口质量及其服务转化。

(4)重点投资资金要依照产品自身可持续发展力、产品盈利能力、产品市场竞争力、产品对产业的集聚力和带动力、产品对当地贡献力、产品对环境的友好力等因素,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战略投入,逐步由临港资源型产业投入为主向智力型的高科技产业和自主创新技术产业投入为主转变。

3.协调国税和地税部门,对政府扶持企业科研的财政补贴、税收返还、奖励等,免交所得税。

4.在国家对企业职工工资所得税征管办法未作调整之前,建议市财政对各级科研人员工资所得税按照每月1200--4800元的计税标准,返还与现行计税标准相差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    

5.鼓励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并购同行企业或与同行企业开展经济合作,在前3年给予一定的地方税收返还,根据其扩能的合理需要,优先安排土地供给,充分发挥自主创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优势的带动效应和规模效应。

6.改进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在质量、价格和服务基本同等的前提下,政府采购要优先考虑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运用节能基金对我市自主创新的节能产品在市场推广上给予支持。

7.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论是否进入高新技术园区一律享受高新技术园区的地方政策优惠,包括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部分返还。

8.对企业在新产品开发中,确实因实际需要而超额使用在销售额中提取的1%科技基金部分,经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核实,应允许免交所得税。

9.企业投资生产拥有自主创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扩大生产规模,对其租赁厂房实行适当补贴,以引导节约土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中小企业投资,缓解其资金困难。

10.对自主创新产品参加国内外各种展览会、交易会在摊位安排、参展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

11.对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测中心,特别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经营项目,所征的地方税收给予一定的返还。

12.对科技型的生产企业,在建设厂房时,其研发用房不受企业辅助用房建设面积规定的限制。

13.完善各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鼓励公交企业或社会资本经营工业园区到市区和城区的公共交通,或对现有的公交线路进行适当调整,通过延伸运行线路、增加停靠站点、穿越工业园区等办法,为企业招工、职工上下班提供方便,并使经营者有利可图。做好电力供应等各种公共服务。

14.面向全社会的自主创新公共宣传经费列入正常的财政支出范围。

15.对高校为本地企业提供自主创新项目研究和指导、技术咨询等服务、科研设备为社会开放共享,在税收返还和发票使用上给予支持。

16.鼓励质检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为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提供品质检测和保险,以促进企业销售。对其检测费和保费收入的地方税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的返还,

17.对南部地区和农业等弱势产业的自主创新,在项目立项、配套资金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融资的支持

1.积极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门槛的融资和理财服务,如英国渣打银行的“无抵押小额贷款”服务。促进驻甬的外资银行办事处升格为分支机构,提高其为我市服务的经营能力。

2.积极引进境外风险投资公司和战略投资公司,为我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风险援助和战略投资合作。

3.帮助拥有自主创新技术的企业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融资,进入股票市场。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券。联合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投资、担保、银行、咨询等中介机构,制定和实施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发行规划,每年重点组织5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10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辅导培育期,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梯次推进格局。

4.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政府依据其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给予一定的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

5.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公司。这种公司的定位拟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吸收民间资本为主要资金来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存放款利率实行有计划的市场调节,在民间融资管理制度规范下,对其经营规模给予一定的控制,经营行为加强监管,视情允许其逐年扩大经营规模。对经营管理规范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其尝试办理委托贷款、银行转贷业务,或同意其将贷款人借条和自身的一定资产当作抵押物,到银行获得贷款,拓展其融资渠道。

6.鼓励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政府以其上年实际发放的贷款额度为基础,对超过社会平均贷款增长的部分给予适当的地方税收返还。

7.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提高贷款安全性。建议由政府牵头,以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基础,整合工商、税务、质监、司法、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产权登记机关、公共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等相关信息,形成统一的中小企业征信咨询平台。

8.建立银企合作的交流平台。由企业和银行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中小企业和金融企业,定期开展银企合作交流,让中小企业发布融资信息,特别是自主创新项目融资要求,供金融企业和战略投资公司选择。

9.创造条件发展民间融资,发挥“较大市”的权限,研究制定《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公司,适度发展典当行,加强民间信用监管,规范民间融资组织。

(六)深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产学研结合力度

1.高等院校要深化改革办学模式,根据自身的定位,在专业设置和学科及其课程安排、招生数量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理基础理论教育与应用教育的关系,与时俱进,增加鲜活的专题讲座,增强素质教育。

2.研究建立科学的教学考评体系和职称评定条件,要把培育自主创新作为考核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能力、成绩的重要内容,在本校的管理权限内,把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承接企业科研项目及其应用成效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记入学生的相应学分,作为学生获取奖学金和升学评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之一。

3.邀请国内外专家、企业家、工程技术人员到高校开展相关专题讲座,或聘为客座教授。

4.探索与企业共建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实训基地、订单式培养以及开展联合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作途径,建立校企科研结对合作,企业出项目、出资金,视情提供试验条件,学校出人才共同研究自主创新项目,使之学校把企业作为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的服务对象和实践基地,企业把学校作为人才、技术研发的支撑和依托。

5.鼓励产学研结合做得好的科研骨干组织创新团队,带动更多的教师和研发人员承担地方政府和企业科研项目。

6.加快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特别是用人和分配、职称评定方面的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研发活力。

7.科研机构在研究方向上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扬长避短,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找准定位,形成优势。

8.加强科研经营管理,重视发挥科研经营管理人才作用,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七)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法律保护,打造知识产权保护绿洲

1.充实办案力量,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水平。由市政法委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和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司法、公安、海关、知识产权局、工商、质监、检察等横向部门和与省级、县级有关纵向部门的执法协作和整体联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通道,形成联合保护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2.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执行的快捷通道,符合起诉条件的,做到有案必立,尽快立案,优先安排开庭,优先安排执行。

3.充分发挥诉讼禁令和财产保全措施的作用,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他人正在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法院应立即执行,避免权利人损失的扩大。

4.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证据制度,对权利人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及时受理,对侵犯嫌疑人拒绝交出其控制的证据,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由其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5.强化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严厉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加大权利人利益保护力度。

6.监督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7.依法加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

8.加大对行政、司法、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是对索贿受贿、充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保护伞”以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严重损害企业自主创新的职务犯罪案件。

(八)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提高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1.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创造条件。要把行业协会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具体措施。要引导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的大中专学生从事行业协会工作,改善协会工作人员结构,加强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培训,强化协会的研究和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水平,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行业管理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尤其要高度重视依托我市产业基础,积极发展国际性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总部,在工作人员安排、日常工作开展、办公用房、行业资讯、国内外交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务必做到建立一个成功一个,真正成为行业的“娘家”,不负行业众望,打响宁波行业管理和服务品牌。

2.逐步在有条件的行业建立自主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重点是工业和农业行业,加强对行业自主创新的指导和帮助。

3.制定行业自主创新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理清行业创新发展思路和突破的重点,提出保障措施,增强行业的整体创新能力。

4.在政府和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国内外会展、有关政策调研和制定、讲座和研讨会等活动中,要邀请行业协会参加,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发挥他们的参与作用。

5.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成为国内甚至国际行业协会的龙头,鼓励国内或国际行业协会的管理总部落户宁波。

6.对行业协会视情给予一定的财政专项补助,重点用于行业技术创新专题讲座、聘用行业创新咨询专家、在甬建立国际性和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联盟)总部等公共性服务支出,弥补会费不足,提高协会服务能力。

(九)完善口岸管理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口岸管理制度改革,大力运用现代科技发展电子口岸,提高口岸服务水平。

1.为自主创新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通关查验环境。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信誉等级,对自主创新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纳入分类通关监管制度中特别优惠通关通道,简化海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对优先纳入检验检疫分级管理的一类出口产品实行优先办理报检、优先检验检疫、优先出证放行,口岸查验换证的,优先换证放行。实施检验检疫工作的前推和后移。帮助自主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出口免检,获得免验资格后,优先办理检验检疫放行手续。

2.充分利用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支持外向型自主创新企业进入特殊区域,进一步完善联网监管模式,推行海关第二代联网监管版本,为自主创新企业优先实施口岸联网监管。

3.严厉打击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等的走私违法活动,加大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力度。大力宣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自主创新企业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为自主创新企业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创新环境和发展环境。

4.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发展。按照国家产业、财税、贸易等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企业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对其进出口用于研发、加工的原材料实行保税监管制度。在科研机构进口科研设备仪器的减免税审批上提供更为快捷、优质的服务,支持科研部门的自主创新活动。

5.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如优先办理认证注册、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志保护、优先推荐名牌产品、优先提供政策辅导、优先提供个性化服务等。

(十)培育创新文化,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社会环境

1.坚持和弘扬宁波创新精神,倡导敢于冒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2.在高等院校和中小学大力开展自主创新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每年组织在校学生自主创新评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以及学分、就业推荐等奖励,激发学生创新潜能,培育自主创新永不枯竭的技术研发人才资源。

3.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成果评选和展示活动,努力成为自主创新成果的集散中心。一是每年组织市级评选和展示活动,包括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成果展览、交易和评选以及技术攻关群英会。二是争取国家科技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家教育部、全国学联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每年在我市开展综合性的或分系统的全国科研人员、职工、学生自主创新成果大赛和自主创新产品、技术展览与交易会。

4.大力发挥舆论媒体的导向作用。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路牌公益广告大力宣传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主创新的先进典型和成果,开辟自主创新专版和专栏,为我市自主创新提供科研人才供需、技术供需、技术攻关、产品销售、科技政策公示和咨询、科技发展动态、法律援助、通关查验等宣传服务,其中对科技政策公示和咨询、科研人才供需、技术供需、技术攻关等公共性的宣传提供免费服务,对自主创新产品销售宣传给予一定的优惠。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一起抓,与时俱进,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像重视政治宣传那样积极参与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加大力度,安排专门力量,提供版面和栏目以及优惠的收费价格。

5.发挥各级科协组织作用,宣传科技创新知识,提高全民科技素养和创新动力。

(十一)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服务

1.增强政府服务意识,树立企业为本理念。要把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城市、自主创新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增强公务员为自主创新服务的使命感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凡法律、行政规章无特殊要求的,降低创新型企业的注册资本、住所等注册门槛,支持以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出资设立自主创新型企业,简化审批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创新成本。建立市和各县(市)区领导定期与企经营者、科研人员约谈制度,结对联络制度,电子信箱联系制度,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了解和掌握第一手信息,不断改进政府工作,提升政府执政能力。

2.模清企业自主创新家底,加强技术指导。由科技、科协和农业、工业、教育部门牵头,联合高校部门,动员学生利用假期对全市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状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或利用对经营者的培训机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全市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状况资料库,经分析整理,组织科技人员对企业发展自主创新给予针对性的指导。

3.建立宁波市“71848890”(意为企业办事拨拨就灵)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揽子的服务,形成宁波市政府为企业的“71848890”和为居民服务的“81890000”两大公共服务平台体系。运用电信和互联网手段,建立“71848890”电信网络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网址为www.71848890.gov.cn的互联网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经委、科技、工商、质监、外贸、口岸、劳动、金融等企业相关部门的服务信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和全天候的服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需求,建立和健全信息资料库,实行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不断提高执政水平。

4.帮助企业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科研院所争取科研立项、工程中心、实验室、技术检测服务中心建设、品牌创建、人才和技术引进、产品技术标准拟订等等支持和指导。

5.搭建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平台,由市有关部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企业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校、科研机构科研成果发布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家联谊会,技术咨询和研讨会,科研人才供需洽谈会,技术工人培训,校企联合办研发中心、联合办学等等。创造条件,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学生到企业挂职、兼职、实习,提供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援助。

6.加快培育促进自主创新的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高其承接从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和服务能力,加快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撑。

7.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提供企业兼并和重组服务,壮大科研和发展实力,开发自主创新技术和自主品牌资源,形成规模优势。

8.引导企业加快制度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企业经营和收益分配,实行有效的知识产权入股,重要的技术、管理、营销员工持股或期权、期股等形式,形成战略利益共同体,激活人力资本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树立以企为家的主人翁意识。

9.推动环境监测保护、能源节约利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系统、电子政务、城市信息化等公益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技术保障水平。

10.调动各方积极性,对授权专利较多、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委以相应的专利管理和执法权限。

11.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国际学术研讨和交流,在人才交流、外事管理、会议安排、通关服务等方面给予便利。

12.联合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局,组织力量对已授权的国内专利资源(包括已过保护期的专利)进行研究开发,经评估筛选后及时向我市企业推介,帮助企业寻找自主创新项目。

(十二)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发展

1.建议对国家和各级政府资助企业的科研经费免征所得税,并不作企业经营所得和计入享受优惠政策的“获利年度”。

2.建议国家调整企业职工所得税征管办法,一是普通职工工资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1200元,各级科研人员计税工资参照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计税标准和各地的工资水平,控制在每月1200—4800元,以后参照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幅度,作相应的提高;二是企业职工包括科研人口工资超过计税工资部分由税后列支改为税前列支,避免重复征税。

3.建议国家修正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审标准,把自主创新作为重要的评审指标,真正把高新技术企业做“高”、做“新”。

4.建议国家和省政府对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论是否进入高新技术园区均应享受高新技术园区的优惠政策。

5.建议财政部和科技部在实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时,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范围要统一,并实行动态管理。

6.建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企业、科研机构申报工程技术中心取消数量限制,只要具备条件就予以批准。

7.建议国家教育部和人事部、省有关部门把高校教师和研发人员承担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科研项目及其应用成效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8.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9.根据浙江省与宁波市财政分配关系和部分重点企业税收归属关系的调整,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宁波工程学院面向全省招收“二本”学生的财政补助由省财政支出,对在宁波市的所有高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给予同等的入门和评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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