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和环保部改委鼓励、限制和淘汰类涂料产品目录
文/ 凤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1 号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鼓励类:
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
水性钢结构防火涂料
二、限制类:
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
三、淘汰类: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 (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 O/W 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 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被环保部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涂料产品目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函[2015]2139号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的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室):
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我部组织有关工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工作。综合名录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相关产业、税收、贸易、信贷等政策,提供了环保依据。
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均明确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在已制定综合名录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研究提出了一批新的名录,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综合名录》)。《综合名录》包括两部分:
(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5年版);
(二)环境保护重点设备名录(2015年版)。
现将《综合名录》提供给你们,供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时参考。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赖晓东,66556159)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
一、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5 年版)
所涉及涂料、油墨、颜料产品部分



1、特性中,GHW 代表高污染产品、GHF 代表高环境风险产品。
2、参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国家统计局令,2010 年第 13 号),其中,部分产品代码不足 8 位的,用”x”补齐。
3、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