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苏州市润发制桶厂被罚21万元
文/杨柳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润发制桶厂处罚款人民币210000元整(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9第34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9第34号
违法事实:违反环保“三同时”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210000元整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21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州市润发制桶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MWMFX9T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青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3-14
处罚机关: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截止时间:2023-03-14
环境保护“三同时”,具体指的是什么?企业通常有哪些失误?
导语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为帮助南海排污企业及相关环保企业深入理解文件精神,强化环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汇编整理相关资料,写成文章,以供参考。
01、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02、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行为有哪些?

1、施工阶段:
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处5—2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100万元的罚款。
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处20—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2、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处5—2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100万元的罚款。
3、投产使用阶段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对单位处20—10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2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5—20万元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03、“三同时”制度中的“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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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04、举例分析,让你更进一步了解“三同时”制度。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审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一是个别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未编写环保篇章,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如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产品码头、原油码头,炼油区一联合3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一联合常减压蒸馏装置、三联合催化汽油加氢装置初步设计文件中无环保篇章,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炼油区七联合初步设计文件中没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具体投资概算。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是部分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及规模。其中,陕西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小保当二号矿井建设工程尤为典型,该项目规模由年产原煤800万吨变为1300万吨、开采煤层由7层变为9层、增加一台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新建回风井乏风余热回收系统,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三是部分建设单位在自主验收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结论可信度低等把关不严问题较为典型。其中山西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矿井300万吨/年新建工程变更项目较为典型,该项目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擅自将原煤破碎筛分系统设置的布袋干式除尘系统变更为湿式风机除尘系统,将矸石井下充填变更为承包给山西鑫泰建筑公司建筑有限公司处理,将矿井水处理站规模为7200立方米/天变更为576立方米/天,既未按照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进行处理,也未在验收中予以说明,于2019年9月23日通过自主验收。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来源:生态环境部)
那么企业到底该怎么做,才不会违反“三同时”制度呢?
举个栗子:
某印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每季度的面料需变换不同的颜色,于是就会产生不同颜色的废水。依据“三同时”制度的要求,企业在投资项目时,须考虑如何处理污水。
1、初期,在厂房建设方案编制时,要同时编写污水处理池的建设方案,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及污水处理池投资概算。
2、在建设厂房时,污水处理池需要同步建设,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3、印染厂自主验收合格后,开始投产,污水处理池需能正常使用,印染废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