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即将强制生效,这些问题需要关注
新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马上就要强制生效了本期针对新版规则生效前后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将为大家进行解答。

问:新版规则何时生效?
答:根据MSC.477(102)号决议,新版规则可以在2021年1月1日后自愿执行,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强制执行。
问:新版规则有哪些重要的修订?
答:新版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增加了4个新条目,同时对UN 1361“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等400多个已有条目进行了修订。另外,对于锂电池等重点货物的运输条件,新版规则也做了大量修订。关于新版规则的重点修订内容,大家可以关注辽宁海事微信公众号“海安薇服”栏目,该栏目会陆续为大家做详细解读。
问:在新版规则中如何查看条款的变化情况?
答:目前,规则使用“◼”、“⊗”、“∆”代表新增、删除和修订的内容。因此读者在使用规则时,如果在条款前面看到这此符号,就代表该条款有相应的修订。
问:新版规则生效后,对航运企业和管理部门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海事管理机构自2022年6月1日起将按照新版规则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受理审批,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港口经营人以及水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须及时掌握新版规则的修订内容,切实做好新规则的执行工作。
问:新版规则对锂电池类产品的运输有什么新要求?
答:新版规则对锂电池类货物的运输要求做了大幅修订,修订内容涉及锂电池和电池组提供试验简介的要求、同时装有设备中含有锂电池组和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组的包装要求等方面,详细修订情况见辽宁海事微信公众号“海安薇服”栏目2022年第4期。
问:新版规则对需要主管机关批准的货物做了哪些修订?
答:新版规则将《危险货物一览表》中部分条目下的SP76(除非有相关国家有关当局的授权,这些物质禁止运输)替换为SP976(除非经发货港、到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批准,否则禁止运输该物质),托运人在运输UN 2249“二氯二甲醚,对称的”等适用SP976的危险货物前,必须取得发货港、到货港和船旗国主管机关的批准后方可运输。
问:新版规则强制生效后,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申报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托运人在危险货物申报时要遵守规则第5.4章中关于单证的规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新版规则明确了托运人运输具有第3类副危险的液体和装有冷冻液化气的可移动罐柜时需要在单证中注明的信息,并按规定进行申报。
问:新版规则中包件的标志标记和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标记有什么变化?
答:关于包件的标志标记和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标记的要求,大家可以参考规则第5.2和5.3章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新版规则中将符合SP188的锂电池类货物包件标记(图样见规则5.2.1.10)的最小尺寸缩小为100mm*100mm,托运人可以根据货物包件实际尺寸选择合适大小的标记。另外,大家切记该标记仅适用于符合SP188的锂电池类货物的包件。
问:新版规则对货物的积载隔离要求有什么调整?
答:新版规则对硝酸盐与氯酸盐或高氯酸盐之间的隔离要求进行了修订,隔离要求由“远离”变为“隔离”。同时,规则还对隔离代码SG48、SG53和SG67进行了修订,承运人在运输相关货物时,要及时关注积载隔离要求的变化,确保货物之间科学积载隔离。
问:我们在使用规则时,如果发现问题或存在疑问,应该怎么办?
答:大家在使用规则过程中,对规则条款有任何疑虑,可以联系辽宁海事局大连危险货物运输研究中心,或者发邮件至imdg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