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钢桶包装企业涉废气污染环境被罚4.86万元
文/杨柳
【事件始末】
通过工况监控平台巡查发现企业未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涂装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
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30分许,浙江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工况监控平台巡查时发现,某钢桶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工况异常报警情况,立刻组织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钢桶包装喷漆生产项目,其涂装车间喷涂机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经过管道收集后排至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但是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未运行,风机未开启,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

【事件处理】
该公司违法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罚款金额人民币48600元。
【典型意义】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智能化管理水平,2021年以来,某县环境执法分局启动推行企业工况监控建设工作,建成企业工况在线监控分中心平台,落实专人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通过这种用电采集终端,实现对企业生产、治污设施运行工况的实时监管,可迅速锁定违法污染源,实现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已有130多企业完成工况监控安装并联网。该案件主要特点为案件来源于企业工况监控平台。对于强化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能力具有显著意义,大大提升了环境执法效率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