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采用水性涂料,是否还需要安装VOCs治理设施?
文/杨柳

Q:
河北省环保厅工作人员您好:
1、使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是否需要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2、使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低于10%)的生产工序,排放浓度稳定、达标,是否还需要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A:
您好,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Q:
尊敬的生态环境厅领导, 你们好, 我们公司在制造过程会使用到工业酒精(98%)作为清洗剂来清洗零件及生产设备上的污垢。国家发布的GB38508-2020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物质含量限值要求,有机溶剂清洗剂的总VOC含量需低于900g/L。因工业酒精本身为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会超过900g/L,请问是否在12/1日GB38508-2020生效以后,这种工业酒精将不再能用于清洗剂用途呢? 以上困扰还请帮忙解答,感谢。
A:
您好!根据问题描述,该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是酒精。酒精(乙醇)作为挥发性有机物中的一种,相对其他污染物对臭氧生成的活性较低,在一些发达国家已将其列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豁免清单。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在东莞市召开丙酮、乙醇清洗剂低挥发性有机物替代专家论证会,对该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了专家意见。建议参考目前东莞市电子行业相关做法办理。关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物质含量限值》(GB38508-2020) 相关情况,请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咨询,谢谢。
Q:
项目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是否需要全部纳入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进行总量控制?
A:
您好,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均需要开展总量指标替代管理,非甲烷总烃一样需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